你有权联系律师。
现在请先配合调查,不得接触待启封物品。”
上午九点二十分,在检察机关见证、保管机构双人核验和全程录像下,三号柜依法启封。
柜门打开前,每个人都在清单上签了字。
里面没有供词,也没有写着凶手姓名的账本。
只有一个牛皮档案袋。
袋中是一份康和院区转院单副本、一张新生儿手环照片,以及周敬和亲笔填写的经手清单。
转院单的接收章仍然清晰。
临时编号与江城妇幼冷备份日志上那条无母信息记录完全一致。
经办栏空白,旁边却有周敬和做法律归档时留下的页码标注。
他看了一眼便说:“这批材料不是我放进去的。
经手清单只能说明我整理过档案,不能证明我参与转运。”
“那这张照片呢?”
苏晚没有碰证物,只让取证人员翻到背面。
照片是冲印店的旧式相纸,背面带有机器压出的日期: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二日。
也就是女婴被转走后的第二天。
照片正面,婴儿手腕上的编号与转院单一致。
背面右下角还有一行归档批注,笔迹鉴定意见将另行出具,但写法与周敬和经手清单上的字一模一样。
昨晚接受初步询问时,他才刚说过,自己从未见过那条转运记录。
周敬和站在启封线外,终于不再谈客户隐私。
办案人员当场封存全部物品,又依法提取纸张、印章和指纹痕迹。
苏晚没有追问他“为什么”,只把三项证据编号一一核对。
父亲的一段碎片记忆,到了此刻,才真正有了物证回应。
下午,转院编号被送入已封存的福利与收养档案系统比对。
四个小时后,负责核验的民警打来电话。
“转院单上的女婴先进入康和院区,之后转至江城第二福利院,收养档案和三年前的司法亲缘鉴定都对上了。”
苏晚问:“现在的身份是谁?”
电话那头停了一秒。
“苏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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