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建立政权后,设立的中枢机构主要有天王府、东王府、北王府、翼王府、燕王府和豫王府。在各王府中,除天王府外,都设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并置尚书进行管理,其中惟有东王府各部尚书颁发印信,余则不过胥吏。
太平天国政权组织,从各王府来看,天王府应是最高国务管理机关,但事实上并没有行使这一职能。这是由于东王杨秀清具有“代天父传言”的权力,其政治地位仅次于洪秀全,在永安诏令中又明文规定诸王“俱受东王节制”。定都南京后,并没有改变这一规定。所以,各级官员除奏谢恩赏文件直达天王府外,一切军政事务奏章都呈东王府,或者呈北王府、翼王府转呈东王府,由杨秀清裁决,有时韦昌辉、石达开也参加意见、议定,然后由东王或者杨、韦、石三人会衔上达天王,天王照准,通令全国全军执行。事实上一切军政事务的决策取决于东王府,因而东王府便成为太平天国实际上的最高国务机关。
天京事变后,洪秀全亲自主持政务,天王府才成为最高国务机关。因而又在天王府下增设六部,分管天国政务。其中各部主要官员命名为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并在各部之前均冠以“殿前”二字。
咸丰七年(1857)石达开离天京出走,洪秀全乃设督率等官、为朝官之长,不久改为掌率。掌率设正、又正,副、又副,以蒙得恩为正掌率(原为督率),陈玉成为掌率,李秀成为副掌率,共同主持天国政务。咸丰九年,洪仁玕到天京后被封为干王,一度停止的封王又恢复。这样,掌率变成了普通官职。洪仁玕封王后,并以军师身份主持朝政,形式上颇与东王杨秀清主持政务相似,实际上“自西(幼西王)以下听东(幼东王)令”①,并以幼东王为殿前转献官,一切奏章非经幼东王盖印不得呈天王,发令也由幼东王转颁。太平天国政治体制,开始转变成“所有权柄集中于天王”的制度。
由于太平天国后期设官封爵封王很滥,因而不像前期那样各王府下都设六部,而在众多王府中只有朝内重要王府设立六部。但在六部以外又设文正总提、文副总提、左右同检,其中总提前期也有,不过与这时的总提有所不同,是办理考试事务的官员。这时王府的六部官员也与前期大不一样,很少有人办公。
地方职官① 《幼主诏旨》,《太平天国史料》,第114 页。
太平天国建都南京以前,不注意建立地方政权,攻克的城镇随得随失。
建都南京以后,开始注意到建立地方政权的必要性。因此,太平军攻下镇江、扬州,在西征过程中,所克之地,派兵驻守,建立政权,以巩固胜利成果。在太平天国管辖的地区,废除清廷设立的道、州、厅等机构,陆续建立省、郡、县三级地方政府,委派官员进行管理。按照太平天国官制规定:郡设总制,县设监军。总制、监军由中央政府任命,不设监军的县,直隶于总制管辖。
由于太平天国始终处于频繁的军事斗争中,为了便于统一行动和指挥,一般说,省、郡、县的行政首脑,大都由驻军首领或更高军事首脑担任,或者受他的领导和指挥。
天京事变后,地方职官随着天国职官的演变,也发生了变化。省行政首脑,出现了佐将、文将帅,或者不称文将帅而称管理某省行政事务官员。此外,还增设了一种又正、副巡察使的监察官。郡、县行政首脑,除仍为总制、监军外,县有时又出现一种佐将、又将帅、护军、大佐将等主持民政的官员。太平天国后期官爵层次增多,王越封越滥,官愈来愈多,爵更难胜计,郡、县地方行政官员都是有王号的王,这样便形成了郡难以节制县,省难以节制郡,中央难以节制地方的紊乱现象。这种现象的出现,形成行政上各自为政,军事上互不统率的严重局面。官制紊乱的恶果,表明太平天国政治制度的衰败。
乡官太平天国基层政权组织是乡官。乡官的产生,大体采取选举、保荐、委派三种方式。在新占领区,一般由上级委派;在老占领区,已建立乡官的地方,一般采取保荐、选举方式。按照《天朝田亩制度》规定:“每岁一举,以补诸官之缺。”被保荐之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是:(1)遵守十款天条及遵命令;(2)“尽忠报国”;(3)“力农者”①。保荐程序先由两司马提出,“列其行迹”,然后层层上转,层层核实,最后上达天王,天王降旨决定。但是,目前尚未见到实施的记载。然而关于选举的记载却较多。在太平天国文献或清官方文件中,都有“赶紧举官”②,“举为乡官”③,“乡里公举军帅、旅帅”④等记载。太平军占领苏州后,李秀成饬令管理苏州民务的左同检点熊万荃选举乡官。但是,不论乡官采取何种方式产生,其人员“皆土著为之”⑤。
乡官的职权,由于战争正在进行,不可能完全按照《天朝田亩制度》的规定履行,而是把主要精力放在清查户口,编立门牌,收缴土地赋税,供应军需,处理诉讼,打击土豪劣绅,维持社会秩序,统率乡兵协同太平军侦察敌情和作战等。由于他们认真执行太平天国政策法令,“得操征调之柄,催① 《天朝田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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