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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 第十一卷-近代前编 10(第10页/共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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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国》第1 册,神州国光社1954 年3 月版,第323 页。② 《殿右八指挥杨札谕》,《太平天国史料》,第131 页。

    ③ 《李秀成谆谕苏郡人民》。

    ④ 《伪官制·伪守土官乡官》,张德坚:《贼情汇纂》卷3。

    ⑤ 隐名氏:《越州纪略》,《太平天国》第6 册,第769 页。

    科理刑,皆专责成”⑥,乡官制在动员群众、组织群众、联系群众,维护社会秩序方面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到了后期,乡官制在有的地区未能认真执行,以致组织不健全,人员成分更为复杂,大都以“绅衿”、“绅士”、“富绅”、“乡耆”、“殷富者”以及“举、员、监”等担任乡官。

    ⑥ 《伪官制·伪守土官乡官》,张德坚:《贼情汇纂》卷3。

    第三节民国初年的政权机构南京临时政府宣统三年(1911)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封建君主专制统治,建立了资产阶级民主政府。

    武昌起义,各省各地区纷纷响应,宣布成立军政府(或都督府)。随着形势的发展,客观要求建立一个统一的中央政府,作为领导革命的中心。然而在组织中央政府问题上,出现了最早起义的武汉和同盟会本部所在地上海两个中心。两地几乎同时发出函电,邀请各省派代表商讨组织中央政府,经过频繁的电报、书信往返和激烈斗争,最终确定在汉口英租界召开“各省都督代表联合会”,井推举谭人凤为议长,制定《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国家政治制度,采取总统制。但会议正在进行时,出现了新情况:一是武汉战争节节失利,武昌陷于清军包围之中;一是起义者于十月十一日(12 月1 日)光复南京。于是会议改在南京继续进行。十一月初六日(12 月25 日),孙中山回国。初十日,召开临时大总统选举预备会。十一日,进行正式选举。到会代表共17 省,规定每省只有一票投票权。选举结果,孙中山以16 票多数当选为临时大总统。十二日,在孙中山的提议下,代表会决议改国号为“中华民国”,改阴历为阳历,宣布1912 年为中华民国元年。1912 年1 月l 日,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职。1月2 日,会议重新修订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增设副总统,将原5 部增为9部。3 日,复选黎元洪为副总统,通过孙中山提出的国务员名单。至此,临时政府组成,宣告中华民国正式成立。

    南京临时政府的政治体制,是仿效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组织原则,由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系统所构成,即立法机关(临时参议院)、行政机关(总统、行政各部)、司法机关(中央审判所)所组成。但在《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只规定:“临时大总统得参议院之同意,有设立中央审判所之权”,并未具体规定司法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因而南京临时政府实际是由行政和立法两部分所构成。

    中央政权机关南京临时政府中央政权体制,大致可分为临时大总统、副总统、行政各部、直属机构和军事机构。

    (1)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各省代表选举产生。大总统的主要职责有:(1)统治全国之权与统率陆海军之权;(2)任免国务员、外交使节、宣战媾和、缔结条约、制定官制官规及设立临时中央审判所等权,但须经“参议院之同意”;(3)向参议院交议或提出咨询事件,行使复议权。即总统对参议院的议决,如不同意,可在10 日内声明理由提交复议,“参议院对于复议事件,如有到会参议员2/3 以上的同意,仍执前议时”,必须执行①。副总统协助大总统工作,大总统因故不能视事,受大总统的委托代理职权,因故去① 《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第4、5、6、14、2、3 条,《南京临时政府公报》1912 年1 月29日,第1 号。

    职时,得升任之。

    (2)直属机关。据有关材料记载,大致有法制局(院),印铸、公报、稽勋三局。其中稽勋局是临时性的,它的主要任务是:“对于开国之役,调查应赏应恤之人,分别应赏应恤之等,详订应赏应恤之条”①,事毕即应取消,给赏给恤,具体任务,移归内务部办理。

    (3)行政各部(即内务、外交、陆军、海军、司法、财政、实业、交通、教育九部),为管理国家军政事务的执行机构,直隶临时大总统。各部设总长、次长各1 人,分管该部工作。据有关不完全的材料记载,各部分别设局、司、处或厅、局或厅、司或处、司及直辖机构。司、局下分科办事。

    (4)军事机构,除了陆军、海军两部外,还有参谋本部、大本营、南京卫戍总督府等。

    参谋本部是负责军令的机构,1912 年2 月6 日成立,由各省派员组成,设总次长各1 人,下设总务、陆地测量及1 至4 局。

    大本营为元首兼陆海军大元帅的战时组织,全称“大元帅大本营”,系战时特设的最高指挥机关。下设兵站总监、兵站次监、作战局、兵站等。主要成员大都由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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