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法联军再次发动侵华战争,“推迟了这个制度的进一步扩展”③。
赫德与半殖民地化海关行政制度的完备1.赫德代理总税务司与半殖民地中国海关行政制度的巩固。
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后,李泰国重新开始推行帮办税务制度。咸丰十年十二月十四日(1861 年1 月24 日),在李泰国的要求下,恭亲王奕䜣参照当年何桂清任命李泰国为总税务司的样式,发给他一道“札谕”,作为总税务司的“执照”①。从此总税务司直接隶属总理衙门管辖,这不仅更有利于侵略者对中国海关的控制与把持,也有利于总税务司直接与清廷交涉各项维护列强利益之事。
李泰国计划在所有通商口岸全面推行“帮办税务”制度,他选定英商宝顺洋行协理林纳(J.K.Leonard)为镇江关税务司②,又选法国军官日意格(M.P.Giquel)为浙海关(宁波)副税务司③。这一计划刚开展,李泰国却因曾“充当志愿兵”保护租界“受了重伤”,此时伤势发作,不得不于咸丰十一年正月二十五日(1861 年3 月6 日)呈奕䜣“申陈”,请假回英国十五个月。未经奕䜣批准,李泰国即自行回国。回国之前,他擅自指定英国人赫德(R.bertHart)与费士来(G.H.Fitzroy)“代办”总税务司职务④。
赫德(1835—1911),咸丰四年(1854)来华。先在英驻香港商务监督署受训,逐被派到宁波英领事馆任见习翻译,旋升助理翻译。英法联军侵占广州后,赫德于咸丰八年调广州英领事馆任助理翻译,兼任英法联军三人委员会秘书。由于赫德善于以“友善”的态度与清廷地方大员打交道,与两广总督劳崇光和粤海关监督恒祺等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受到了英国驻华公使包令和广州领事阿礼国等人的赏识,被视为与清朝官员交往的“一个现成的桥梁”①。咸丰九年春,劳崇光、恒祺与赫德仿照江海关模式主持广州开关事宜。赫德即向劳崇光等建议请李泰国来粤主持开关,同时向李泰国提供了涉及粤海关事务的备忘录。咸丰九年五月(1859 年6 月)底,赫德为筹建粤海新关而离开领事馆,充任粤海关副税务司②。
李泰国因回国养伤而指定赫德代理总税务司,总理衙门很快予以认可。
咸丰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1861 年4 月30 日),奕䜣要三口通商大臣崇厚札谕赫德“暂行代办”③。
赫德在代理总税务司职务期间,为半殖民地中国海关行政制度的巩固与发展,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第一,加强了总税务司与总理衙门的密切关系。在英国公使卜鲁斯的安③ 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2 卷,第34 页。
① 《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第8 册,第2705 页。
② 《吴煦档案选编》第6 辑,第411 页。
③ 《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第8 册,第2877 页。
④ 《第二次鸦片战争》第5 册,第439 页。
① 莱特:《中国关税沿革史》,第169 页;叶凤美:《赫德传》,见《清代人物传稿》下编,第1 卷,第416 页。
② 《海关文件汇编》卷1,第148、70 页。
③ 《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第8 册,第2830 页。
排下,赫德于四月二十七日(6 月5 日)抵京。赫德就海关行政、关税与开埠等问题与总理衙门会谈了近一个月。五月二十三日(6 月30 日),奕䜣正式颁发赫德与费士来联合署理总税务司(Acting Conjointly as InspectorGeneral)委任书。
第二,将外籍税务司制度推行到新开各埠。在赫德主持下,镇江于四月初一日(5 月10 日)开关。接着开设新浙海关(宁波),英国人副税务司休士(G.Hughes)主持关务。同月,津海关(天津)设立,法国人克士可士吉(C.Kleczkowsky)为该关首任税务司。其后又分别在福州、烟台、汉口、九江、厦门、淡水、打狗(高雄)等处设立新关。到咸丰十三年(1863),除牛庄和琼州外,不平等条约规定开放的其他各口岸都开设了新关。
第三,进一步详订各项海关管理章程及关税细则。咸丰十一年(1861),赫德在京期间,向奕䜣递交了有关这方面内容的清单七件、禀呈二件。赫德对各海关可征税款数额及海关行政费用提出了新的计划,创立了由总税务司向总理衙门直接呈报《海关收支各数清折》的制度,还主持制定了各所设新关外国商船完纳税钞章程。从而,使得帮办税务更加具体化、制度化。与此同时,赫德还出面与清廷订立《长江各口通商暂行章程》(十二款)及《通商各口通共章程》(五款)。同治元年(1862),又与湖广总督官文新修订《长江通共章程》(十三款)。此外,赫德还主持制订《子口税章程》、《沿岸贸易法》等税收细则。通过赫德的努力,列强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所攫取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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