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旧商仍自充役”①。各衙门佥商一般都秘密进行,“薄夜拘之,如缉巨盗”②。一役大约佥商二十至三十名,但万历三十一年(1603)佥报后,商人“脱逃相继,甚至薙发断颈,市子割女”,只得将三十余人责付五、六人③。三十二年(1604),“佥报商人不过十余名,犹且满路哀告,有自缢投河者”④。次年(1605),继续佥商,“一则曰行五城佥报若干,一曰行顺天府佥报若干,旨意一出,富者各投势要百方避匿,止余下人家力不能营求者抵数代死。立见辇毂之下,抚嚷号啼,变且莫测”⑤。可见佥商制对明代商业资本造成了多么严重的摧残!
铺商原先以为交纳了行银就可以免除当行的愿望,至此也彻底破灭了。
在交纳行银后,铺户们仍要被官府役用。“官府不时之需,取办仓卒而求之不至”,“无得已复稍稍诿之行户,渐至不论事大小,俱概及之”。凡官府买物,“仍责铺户领价”。因此铺户“赔貱之苦”雪上加霜。连作为封建统治者的沈榜也说:“征银又何名哉?”⑥铺户的一项负担增至二项,这个矛盾在北京铺户中格外突出。南京地区也基本恢复了买办当行。这足以说明,体现封建剥削关系的力役之征,是不可能在当时、即使是在某一个领域中被消灭的。
对于封建统治者的残酷压榨,明末铺商作了顽强的斗争。他们“有资竭而罢市者,有倾家而移徙者”,有勒石立禁商役碑以反抗者①。然而,铺户当行、招商买办等,终明之世终未废止。这一制度的裁革,大约是在清中叶了。
⑥ 高拱:《议处商人钱法以苏京邑民困疏》,《明经世文编》卷三○一。① 《续文献通考》卷二五《市籴一》。
② 《明神宗实录》卷四四○。
③ 王元翰:《凝翠集·圣泽诞被困商偶遗疏》,《云南丛书》集部之七。④ 朱赓:《朱文懿公奏疏》卷六《请缓门殿大工揭》,转引自王春瑜等编著《明代宦官与经济史料初探》。⑤ 朱赓:《朱文懿公奏疏》卷六《请缓门殿大工揭》,转引自王春瑜等编著《明代宦官与经济史料初探》。① 均见《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崇祯)常熟县永禁诈索麻杂货铺行碑》、《(万历)常熟县禁革木铺当官碑》、《(崇祯)永禁诈索油麻杂货铺行碑》等。
第九章教育、科举与铨选、考核制度第一节教育制度明代教育可以分为民间教育和官方教育两个不同层次。民间教育是官方教育的基础,官方教育则是民间教育的准则。
一个人从幼时的启蒙教育开始,便在为日后进入官方学校作准备。进入学校以后,则要为日后的科举考试作准备。因此,他所学习的内容,也便限定在了官方规定的文化范围之中。但是,民间教育与官方教育又毕竟有所不同,民间教育不像官方教育那样有着比较严格的制度,如私塾、家馆、义学、族学等等,可以有各种形式,也可以比较随意地设立。官方教育则具有一套完整的体制和制度,而且它只有一种形式,那就是各级学校。
在这两个不同层次的教育体制之外,还有一种特殊的教育形式:书院。
书院教育与学校教育不同,它虽然属于民间教育范围,却必须有官方的认可。它不是一种低层次的教育,而是一种高层次的、属于学术传播探讨性的教育。
因此,民间教育、官方教育和书院教育构成了明代多层次相关联的教育体系,明代的各种文化现象,几乎都与这种教育体系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私塾与社学明代的民间教育范围是相当广泛的,除官方学校诸如国子监、府州县学及卫学等官学之外,所有非官方教育形式,都可以算作是民间教育的范围。对于明代民间教育的情况,史书中没有明确而集中的记述。
从零散的记述中,可以得知当时的民间教育包括了私人教育和半官方的教育两部分。私人教育主要指遍布于城乡的私塾、家馆等。半官方的教育则包括地方民办的义学、族学和社学等各类学校。
这虽然并不都属于官方规定的正规化的教育体制范围,但是由于中国长期的教育传统的影响,到明代已经相当的成熟,并形成了一套约定俗成的教育方式。从学生的入学拜师到授课程式,从教授的内容到考试方法,都有固定的规矩。
一般来说,这类民间教育都属于启蒙教育的阶段。所学习的内容也是从识字开始的。学习中使用的教科书主要有:《百家姓》、《千字文》、《孝经》、《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千家诗》、《神童诗》等等,由浅入深,依次学习。
明建国之初,由于长期战乱的破坏,经济处于恢复时期,朝廷虽然提倡发展教育,以正风化,但是各地民间教育情况尚较为低落。洪武二年(1369)以后,在朝廷的强令推行下,各地官办的儒学开始逐渐有所发展,与之相应的民间启蒙教育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据《明史》记述,到洪武中叶以后,“盖无地而不设之学,无人而不纳之教。庠声序音,重规叠矩,无间于下邑荒徼,山陬海涯。此明代学校之盛,唐、宋以来所不及也”①。然而教育的发展与社会经济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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