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坏盐法,暗损国课,这还只是勋戚经商对于国家收入的损害,而他们对于社会更深远的损害,则是破坏了商品经济的正常发展,由于他们对商业的介入,使得本应成长起来的商人和经商秩序遭到严重的破坏。这正如王毓铨所说的:“这是他们(勋戚贵族)所继承的中国封建社会地主阶级的历史传统,也是地主阶级发展的道路。”②也就是说,他们所代表的不是经济的进步,而是对经济进步的破坏与反动。
② 王毓铨:《莱芜集》九《明朝勋贵兴贩牟利怙势豪夺》。
第三节界限分明的官与民在中国的传统等级社会中,作为社会上层等级的,除去皇室和勋戚贵族之外,还有一个相当庞大的社会群体,即官僚阶层。官僚阶层不同于皇室贵族,他们不一定是天生的特权等级,而是通过科举考试或其他途径进入官僚行列,从而取得了与一般平民不同的政治地位。
在明代的社会结构中,官与民是界限分明的两个等级。一般来说,官僚们虽然也属于地主阶级的行列,但是在明代社会中,具有官僚身份的地主与无身份的地主在政治经济上的地位有着相当大的区别。无身份的地主在当时的社会观念中,也还是属于民的行列,他们除去拥有对主要生产资料——土地的占有并以此作为剥削手段之外,在政治上则与一般农民没有什么区别。明代官与民之间如此鲜明的界限,反映了当时的等级社会特征。
明初,朱元璋便通过荐举、科举和学校作为选官的途径,开始建立起一套庞大的官僚队伍。但是此时由于建国未久,整个官僚体制尚未健全,文官治国的政治局面尚未形成。
明代的官僚集团,在建国之初基本上是依附于文臣出身的功臣之下的,像明初的李善长、刘基、宋濂等人,都是官僚集团的领袖人物。这时候的官僚们,受到太祖所施行的严猛政治的限制,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未能够有明显的发展。如果说洪武中所发生的著名的“胡惟庸案”和“蓝玉案”主要是针对功勋集团的话,那么“郭桓案”、“空印案”以及洪武三十年的“南北榜案”则主要针对了当时的官僚集团成员。目的虽然是为了防止官员的贪污腐败,其结果则直接打击了整个官僚队伍,造成了“仕不为君用”的政治局面。当时人在谈到这种情况时曾说:终洪武一朝“无几时无变之法,无一日无过之人。..祸不止于一身,刑必延乎亲友”①。这当然不仅仅是太祖个人好恶的结果,而主要是在明初的社会条件下,为了缓和社会矛盾,限制官僚地主势力发展的时代需求。所以后人在谈及洪武与永乐间官僚成分的变化时曾说:“国初右武事、上民功,士之出为世用者,不限以科第。至于永乐纪元,民庶且富,文教大兴。龙飞初科,取士倍蓰于前。一时绩学馆阁试政方洲者多其人。至今言进士科者首称之。盖文皇帝所以鼓舞一世,摩砺天下,而为此盛举耳。”①其实在洪武与永乐之间,明朝的士大夫们还经历了一个他们心目中更为美好的建文时期,那是一个被视为宽仁和文治的最理想的时期,但是由于明成祖的夺位而被永乐朝所代替,那种为士大夫们所乐道的建文之治最终流产。永乐中对于建文遗臣的残酷杀戮,使明初文官阶层的发展再次受阻,一切都似乎又回到了开国的时代,但是那毕竟是不同的了。朱棣的成功只是明政权内部的一次皇位争夺,而不是改朝换代,虽然又出现了一① 解缙:《大庖西封事》,《明经世文编》卷十一。
① 吴宽:《匏翁家藏集》卷:三二《吴县儒学进士题名记》。
批帮助成祖夺位的新贵,整个国家体制却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仍然延续了洪武和建文两朝的基点——官僚化的进程还在缓慢继续。
永乐初的名臣解缙在家书中对于自己生活情况的描写,很能够代表当时官员们的普遍状况:“在此每月关米七石,其余每石折钞共七千贯。又尝留下三石,粜四石,得钞百余贯。而马料豆每石五十贯,稻草亦甚贵。时时虽有赏赐,随得随用,又作些人情,又置些书,尽是虚花用了。衣服靴帽饮食之类,所费不赀。”②当时的另一位名臣户部尚书夏原吉为来京探亲的弟弟送行时,所赠也不过米二石。生活上的清贫,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官僚势力的衰弱。这时候的官僚们真正体现出了在国家机器上的服务作用。这种情形直到永乐末年才开始发生改变。永乐末,由于成祖多病不临朝,一些官员趁此机会开始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史料中说:“太宗自十五六年,数疾不视朝,扈从之臣,请托贿赂,公行无忌。”①仁宗即位后,改变了永乐中皇帝治国的状况,以及永乐后期吏治的失控,文官治国的局面开始形成。宣宗时在此基础之上,对于吏治进一步整顿,完成了从开国到守成的变化。而与此同时,明代官僚政体也得到了完善。
大约从仁、宣到成化以前半个世纪左右时间里,明朝的官僚士大夫们还是处在恢复与发展之中。这一段时间对于明朝的官僚士大夫们来说,实在是十分关键的时期,经过这半个世纪的发展,他们开始真正羽翼丰满,在政治上和经济上成为主导势力。成化以后,他们更进一步不再安于旧有窠臼的限制,开始用放纵和猎奇去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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