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直接的关系,从洪武到永乐间,经济虽然得到了较大程度的发展,却又受到国家大幅度的开支的影响,当时的经济特征实际上是国富民穷,这也就必然会限制民间教育的发展。《明史》这段记述可能有些言过其实了。
就当时的教育情况看,洪武中所谓的“无间于下邑荒徼,山陬海涯”,主要还是指官办的府、州、县儒学和半官方的地方社学。
地方社学始建于洪武八年(1375)。
太祖洪武八年,诏有司立社学,延师儒以教民间子弟。十六年,诏民间立社学有司不得干预。其经断有过之人,不许为师。二十年,令民间子弟读《御制大诰》者赴京,礼部较其所诵多寡,次第给赏,又令兼读律令。②这种半官方的学校在设置、学习与管理等方面也都有其制度。所以后来人也称之为“乡里学舍生员”。
明初生员分二等,有府、州、县学舍之生员,有乡里学舍之生员。府、州、县学舍生员有定额,自四十人以下为差,日给廪饩,而乡里则凡三十五家皆置一学,愿读书者,尽得预焉,又谓之社学。盖即党庠术序之遗也。..若乡里学舍,则守令于其同方之先辈,择一有学行者以教之。在子弟称为师训,在官府称为秀才。其教之也,以百家姓氏千文为首,继及经史律算之属,守令亦稽其所统弟子之数,时其勤惰而报之行省。三年大比,行省拔秀才之尤者贡之朝,守令资送妻子入京,天子临轩试之,加以录用。其学舍生员,则俊秀者升入学,补缺食饩;不成材者,听其各就所业。①这种半官方的社学,就其设置安排而论,确似一种办学的较好形式。但是不久社学便出现了问题,用明太祖的话说是“好事难成”。以致洪武十八年(1385)他在《御制大诰》中不得不专门写上了《社学》一条:好事难成。且如社学之设,本以导民为善,乐天之乐。奈何府、州、县官不才,酷吏害民无厌。社学一设,官吏以为营生。有愿读书者,无钱不许入学。有三丁四丁不愿读书者,受财卖放,纵其顽愚,不令读书。有父子二人,或农或商,本无读书之暇,却乃逼令入学。有钱者,又纵之,无钱者虽不暇读书,亦不肯放,将此凑生员之数,欺诳朝廷。呜呼难哉!天灾人祸,若不灾于此官此吏,载在祀典之神无凭可敬。似此善道难为,惟天可鉴,智人详之。朕恐逼坏良民不暇读书之家,一时住罢。复有不知民艰,茫然无知官吏害民者,数言社学可兴!古云:为君难,诚如是,为臣不易,果然哉!②① 《明史》卷六九《选举一》。
② 王圻:《续文献通考》卷六○《社学》。
① 全祖望:《鲒埼亭集·外编》卷二二《明初学校贡举事宜记》。
② 朱元璋:《御制大诰·社学第四十四》。
从《大诰》中的这段文字来看,到洪武十八年时,对于社学已经不再提倡了。所以王圻所记洪武二十年令民间子弟赴京诵读《大诰》之事,已不是社学的活动内容。
然而洪武以后一段时间里,所立社学的传统得到了提倡支持:英宗正统元年(1436),令各处提学官及司、府、州、县官,严督社学,不许废弛。其有俊秀向学者,许补儒学生员。
宪宗成化元年(1465),令民间子弟愿入社学者听,贫乏不愿者勿强。
孝宗弘治十七年(1504),令各府、州、县建立社学,访保明师。民间幼童年十五以下者,送进读书,讲习冠婚丧祭之礼。①从这些材料可以看到社学的创建与发展的过程。看来社学兴盛的时间并不很长。到成化年间,便已经出现了贫家子弟不愿入学的情形。弘治朝虽复予提倡,但成效似并不明显。弘治朝的特点便是对于祖制的追复,这实际上便是“弘治中兴”的实质。但是这种追复由于脱离了时代发展的实际情况,因此并未能起到明显的作用。对于社学的提倡也是一样,到弘治以后,关于社学的记述便不复多见了。随着明代社会与经济的发展,私塾与家馆式的民间教育逐渐取代了社学。明中叶以后,教育普及的大幅度发展,主要还是依靠私塾和家馆等民间教育方式。
我们虽然无法得知明代各个时期各地方启蒙教育的具体数量,但是从其地方官办儒学生员数额的增长中,也可以看出与之相应的民间教育的概况。按照这样的情况分析,明代民间教育可能是从宣德以后才真正逐渐发展起来的。
私塾和家馆都是通过私人聘请教师的方式进行教学的。这是中国一种传统的教育方式。明初,由于建国未久,一批元朝的遗民,或安于平静生活,隐居于乡里,或不愿意与新朝合作,不肯出仕为官,其中相当一部分便靠教书为生。其中最为著名的即有洪武中被延为诸王师的李希颜。《明史》记述:“李希颜,字愚庵,郏人。隐居不仕。太祖手书征之,至京,为诸王师。规范严峻。诸王有不率教者,或击其额。帝抚而怒。高皇后曰:‘乌有以圣人之道训吾子,顾怒之耶?’太祖意解,授左春坊右赞善。诸王就藩,希颜归旧隐。”①这位隐居不仕的宿儒显然是非常习惯于民间私塾中对待学生的教育方法的,而且将其搬用到了宫廷教育之中。明初著名学者谢应芳也曾以教学为生。
>>>点击查看《中国通史》最新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