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省了税粮运输之费,以此调停轻重科则田土,“是粮额虽未均,计其税则均也”③。
在推行均耗折征法的同时,周忱革除粮长制弊端,改良田赋漕运方式,渐次建立并完善税粮的征收、贮藏、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规章制度。粮长制的改革包括:(1)针对税粮征收过程中粮长私造大样斗斛掊克百姓之弊,周忱“请敕工部颁钱斛下诸县准式,革粮长之大入小出者”。(2)简化粮长领缴勘合手续。“旧例,粮长正副三人,以七月赴南京户部领勘合,既毕,复赍送部,往返之资费皆科敛充之”,周忱令“止设正副(粮长)各一人,循环赴领,讫事,有司类收上之,部民大便”。(3)鉴于各县收粮无屯局,粮长即家贮之,周忱设立水次仓制度,“令诸县于水次置屯,屯设粮头、屯户各一人,名辖收,至六七万石以上始立粮长一人总之,名总收。民赴帖赴① 蒋伊:《苏郡田赋议》,《清经世文编》卷三二。
② 赵用贤:《议平江南粮役疏》,《明经世文编》卷三九七。
③ 赵用贤:《议平江南粮役疏》,《明经世文编》卷三九七。
④ 《大明会典·黄册》。
①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七册《常镇》。
② 万历《湖州府志》卷十一《赋役》。
③ 钱薇:《均赋书与郡伯》,《明经世文编》卷二一四。
屯,官为监纳,粮长但奉期会而已。(4)严格税粮运输管理,设《拨运文簿》登记支拨起运之数,设《纲运文簿》开列运输途中花销开支之数,以备核查,杜绝运输途中粮长自盗或挥霍行为的发生。税粮漕运方式的改革主要是将原来军民各自运输的支运改为由民运至淮安或瓜洲交兑官员、由官军接运至通州的兑运,百姓承担官、军运输中的给耗:民运至淮安交兑者每石正粮加耗米五斗,民运至瓜洲交兑者每石加耗米五斗五升。同时还奏行京俸就支法,即将原在南京支俸的北京军官改向苏、松、常三府支取。这些与均耗折征法并行的配套改革,一方面使百姓所纳之粮最大限度地进入官仓,保证了国家税收的完整,另一方面又不同程度地减轻了纳税人负担。
江南重赋的实质是官田太多且科则太重,周忱既没有奏减官田数额,又没有降低官田科则,所以他的改革并不彻底,没有根本解决官田重赋的问题。但是他通过均耗、折征以及完善田赋输纳手续等手段,既保障了国家财赋收入,又使百姓赋役负担均平。然而周忱推行平米法抑制了豪户不纳耗粮的特权,触动了江南大地主的切身利益,他们群起攻讦,而明景泰帝即位后又对前朝重臣猜忌,周忱于景泰元年被迫致仕。
周忱以后的均田改革均平江南官民田负担的改革是时代的要求,大势所趋。所以“忱既被劾,帝命李敏代之,敕无轻易忱法”①。其继任者亦沿着周忱制定的改革方略向前推进。景泰五年,陈泰继任江南巡抚,鉴于“富室多轻额,其重者多在贫下”,陈泰“因以周文襄之法推广调停”,下令论田加耗,“民田五升之田倍其赋,官田之重者止取正额。泽始均而赋不损,上下便之”②。陈泰之后的继任巡抚李秉萧规曹随,“一守成法”,并制定了具体的加耗则例:亩征六斗以上田只征正粮不加耗,亩征五斗以上田每石加耗一斗五升,亩征四斗以上田每石加耗三斗,亩征三斗以上田每石加耗六斗,亩征二斗以上田每石加耗八斗,亩征一斗以上田每石加耗一石五升,亩征五升以上田每石加耗一石一斗五升。陈泰、李秉的论田加耗与周忱平米法相比,尽管都是田无分官民一律加耗,但周忱加耗无论科则轻重一律加征一石七斗,而陈泰、李秉加耗却是“以赋之轻重递盈缩”,科则重的官田加耗少、甚至不加耗,科则轻的民田加耗多,通过征收数额不等的耗米渐次实现官民田税粮的均平,因而是历史的进步。但遗憾的是,李秉之法“其例甚平,而难于稽算,吏不胜烦扰”①,故其均平的实际效能大打折扣,又加其上任不到一年即坐举知府违例罪被逮,人去政废。接替李秉任江南巡抚的是崔恭,他一上台就废除了李① 《明史》卷一五三《周忱传》。
② 康熙《松江府志》卷三二《名宦》。
① 《明史》卷一五九《崔恭传》。
秉的改革,“悉如忱旧”,恢复了先前的论粮加耗,苏州府吴江县每正粮一石征耗五斗②,松江府“华亭县正粮一石征平米一石七斗或减至五斗,上海县正粮一石征平米一石九斗”③。这种做法,使得税粮越重,加耗愈多,“民嚣然不便”④。天顺五年,左副都御史刘孜巡抚江南。他在增辟财源的基础上对官民田负担进行整饬。当时由于江南赋繁役重,百姓纷纷逃亡,许多重额官田废而不耕,仅松江府就有四千七百余顷积荒田。刘孜奏定召佃荒田例,“召民开佃,不论原额。肥田亩税米三斗,瘠者二斗,谓之官租,不起科加耗。民欢趋之,芜秽尽辟”①。其垦荒所得羡米或用于抵充荒田虚税,或用来资补正粮加耗。针对官民田负担不均,刘孜因地制宜,苏州府论田加耗,“以陈(泰)、李(秉)二公所定酌为四则,正粮六斗以上加一斗,四斗以上加四斗,一斗以上加五斗
>>>点击查看《中国通史》最新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