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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风流 作品相关 真实的丐帮(第1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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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实的丐帮:明清时代受朝廷直接控制

    看过武侠小说的人,对“丐帮”这个名目都不陌生。许多人都以为,既然称为“帮”,必然是江湖上生成的帮派,却不知道至少在明清时代,丐帮是受朝廷直接控制的。“丐帮帮主”这样的名目,当然是小说家的创作。在乞丐社会中,统治大小乞丐的头目,统称“丐头”。他们在乞丐世界中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在官绅、商贾、文士们的眼中,按“九儒十丐”的次序排位,丐头即便是个“头儿”,也属于“下九流”中的末流,没人看得起他;但是在乞丐世界中,他可就是皇上,他定下来的规矩,就是金科玉律,他吩咐下来的话,就是金口玉言。谁要是不听,按“帮规家法”处置起来,简直比“国法”还要严酷三分。乞丐们犯了“事儿”,丐头居然也同官府一样坐堂问案,轻则掌嘴打屁股,重则三刀六个洞——给你一把七寸钢刀,让你自己在身上随便哪儿戳三刀,但每刀必须戳穿;更重的还可以割鼻、剟眼、砍手、剁脚直到淹死、吊死、乱石砸死、乱棍打死。这种“帮规家法”,也跟各姓各族的“族法”一样,是受到“王法”保护的。受了刑的人,即便有那胆子告到县衙门去,太爷一听是小乞丐告丐头,这就叫做“以小犯上”,向例是轻则轰下堂去了事,重则打四十大板再枷号三天。至于被处死的乞丐,自从入了丐帮,丁税钱粮全免,连个户籍都没有,乡官、地保才不愿多管这些并无油水可捞的闲事呢!

    明朝各府州县的丐头,据说是朱元璋坐了天下以后与各府州县的城隍同时受封的。所不同的是:封为城隍的,都是已经死去的功臣,而被封为丐头的,则都是一些立有战功但又犯有小小过错的活着的下级军士。朱元璋一方面封他们当世袭的“乞丐头儿”,一方面又明文规定:丐头生子,不得读书,生女不得裹脚。——那年月,男子不读书则不得出仕做官,女子不裹脚则不能嫁进绅宦大户人家。因此可以说,这是“皇恩浩荡”,也可以说是“逐出军队、政府”,永世不再录用;既是一种恩惠,也是一种惩罚。

    丐头也有“级别”,最低的是乡级,上面还有县级、府级,从上而下,层层统辖。丐头除了受上级团头管辖之外,也受本级地方官诸如知府、知县、乡官的节制。朱元璋分封丐头,很可能只封到省级为止,没有封过“国家一级”的。到了明朝嘉靖年间,奸相严嵩被御史邹应龙等人所参,明世宗朱厚熜革去了他太子太师武英殿大学士的爵位,抄了他的家,杀了他的儿子严世蕃,却念他“专权二十年有功”,赏给他一个银碗、一双金筷,让他去讨饭吃,并封他为“天下总丐头”,总管全国各府州县的大小丐头。但是百姓们对他恨之入骨,他走到哪家门口,谁家也不打发布施,结果饿死在北京银碗胡同。

    严嵩死后,因为他是“受过皇封”的天下都丐头,终于被丐帮所承认,奉为“祖师爷”接受大小乞丐们的香火供奉。

    这些受过“皇封”的大小丐头,也像帝王公侯一样,是可以世袭罔替,代代相传的。皇帝继位,接的是传国玉玺;丐头继位,接的则是当时为当地众乞丐都认可的一件“信物”,例如一根特殊的打狗棒,或一根老竹根做的旱烟管之类。比如说浙江嘉兴府乌镇的丐头“杭州小黑”他祖传的“信物”就是一根老竹根做的旱烟管。那根旱烟管通体是黄中泛红红中泛黄煞是好看,“杭州小黑”是爱不释手,不知道的人都认为他是个鸦片鬼。

    栖留所,一般是当地财东个人出钱或多人合力出钱盖起来的,俗名“讨饭屋”。本意是给过往的流浪汉栖身之用。浙江嘉兴府乌镇栖流所的大门两边,有一副石刻的对联:“只可路过暂栖息;不可长川作住居。”别看名称难听,其实栖留所的规模都不小,至少也有大小七八间房间。这样宽敞的房屋,没人管理可不行,所以通常各地的栖流所就成了丐头们的公廨了。正房中不但住着丐头及其妻儿老小一家,中间的一间厅堂就是丐头的“公廨”,审案、行刑、打屁股,就在这里执行,全所大小乞丐都能看得见。此外还有一个存放各种杂粮的仓库。大小乞丐,则按照男女有别的原则,分住两廊厢房的通铺上。房后还养有猪羊鸡鸭。一个“乡级”栖流所,丐头所能统辖的乞丐大约有二百多名,不过住在栖流所里的,则只有三四十人。其中一部分人每天出去乞付,当天晚上回来,必须交纳“份例”——三五文钱或几两米;一部分人在“家”里养鸡鸭、喂猪羊,由丐头每月发放份例钱,和雇佣的长工差不多;还有一部分人是乞丐王国里的“公差”——乞丐们犯了家规,掌刑的就是他们(相当于执法长老);地面上有了“路倒”或“冻尸”,背到义地去埋掉,然后从地保那里领赏钱的也是他们。当然,丐头家里有什么事情需要跑腿的,也是他们。而那些有家室却没有饭吃的穷人沦为乞丐,则仍可以住在自己家里,不过却得按月交纳“份例”,并绝对服从丐头的管辖,不然,就甭想在地面上张口讨饭!

    宋元时代的丐头和乞丐,好像还管地方上死人的入殓。因为这是一宗“肮脏”的职业,一般人不肯干。《水浒传》写武大郎被潘金莲毒死以后,就是丐头何九叔带着乞丐去入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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