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宗委的回函,在陈卫疆发出追问函后的第五天送达。
江临舟拆开封口时,以为会看到一份需要他再次追问的含糊回复。
但打开后,他发现自己误判了。
回函比预想的正式,也比预想的详细。
正文三页,附件四份。
第一页开头以规范的公文格式,逐条回应了宣传部提出的三个问题。
关于第一条:近三年基金使用明细。
民宗委在附件一中提供了表格,列出了每一笔资金的流向、金额、用途和受益对象。
表格格式整齐,数据详实,在程序上挑不出任何问题。
关于第二条:去年慰问工作的申请记录。
民宗委在附件二中说明,经核查,2016年春节前未收到省委宣传部关于使用基金的申请,慰问资金确由宣传部工作经费支出。
关于第三条:“年节慰问”的具体定义。
民宗委在附件三中,提供了基金管理办法的原文和相关条款。
前三份附件,都写得规范清楚。
但让江临舟停下目光的,是附件四。
附件四是一份名为《边疆民族团结基金年度使用方向调整方案》的文件。
签发日期是2017年3月初,签发人是分管副省长王秉坤。
文件正文不长,核心内容只有一段话:
“根据全省民族工作实际需要,经省协商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专题会议讨论。
提请省民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省民宗委党组会议研究,报分管副省长审核签阅。
边疆民族团结基金,本年度使用方向调整为:
以年节慰问为主要方向,兼顾民族文化保护传承项目。
宣传类项目需单独申报,经省财政厅、省民宗委联合评审后,方可纳入年度使用计划。”
文件末尾,附了协商会讨论的会议纪要摘要、民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
江临舟把这份附件四,从头到尾看了两遍。
文件的格式完整,程序合规。
有协商会的讨论记录,有民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有民宗委的党组会议记录,有分管副省长的签批。
每一个环节都有对应的书面材料,每一条程序都有相应的文件支撑。
这不是一份可以随口质疑的文件。
“卫疆同志,你看看这个。”
江临舟叫来了陈卫疆,把附件四推到他面前。
陈卫疆接过来看了一遍,看完后没有说话。
“走完了协商会、民大常委会、民宗委、分管副省长的全部程序。”
江临舟重复了一遍,言语中听不出情绪。
“文件显示,这个‘使用方向调整’在年初就定了。”
陈卫疆看了看附件,点了点头。
“是,签发日期是3月初。”
“我十一月到任,没过多久就去调研了。
春节是在一月末,而3月初,正好正月刚过完那几天。”
江临舟把这份附件的页码重新翻了一遍,确认了一遍没有缺漏。
“一个专项基金的使用方向调整,涉及年度预算、涉及使用范围、涉及申报方式。
它调了,但我作为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文件传阅里没有看到这份调整方案。
要么是这份文件没有传达到我这一级,要么是传达的范围本身,就不包括宣传系统。
卫疆同志,你觉得是哪一种?”
陈卫疆看着那份附件四,想了一下。
“部长,这份文件走的是协商会和民大常委会的程序,属于民族工作专项议题。
按照常规,这类文件的传达范围是统战系统和民族宗教系统,不一定跨到宣传系统。”
“那问题就来了。”
江临舟把附件四,翻到最后一页。
“如果这份调整方案在正月末,就已经生效,为什么民宗委在退回我们申报时,没有主动提供这份文件作为退回依据?
我们追问了三条,他们才拿出这份附件。”
陈卫疆没有接话,江临舟又到日期。
“第二条,这份文件的签发时间是3月2日。
而广电局和教工委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是3月20日左右。
也就是说,调整方案在申报之前就已经生效了。
但民宗委是在我们追问之后,才说明这个调整的存在。”
江临舟停顿了一下,看着陈卫疆。
“这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如果我们在申报之前就知道这个调整方案,我们可能不会选择走基金渠道。”
“对。但他们选择了在退回时才说明这个调整的存在。
退回理由一开始给的是‘使用方向已作调整’,但没有提供调整的依据文件。
我们追问之后,他们才把依据文件拿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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