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不足以为初选区划”外①,一律采取复选制。
① 周异斌、罗志渊:《中国宪政发展史》,第70 页。
两院设正副议长,下设秘书厅及全院、常任、特别三委员会。在三委员会中,常任委员会内部组织两院略有不同。众议院为法典、预算、决算、外交、内务、财政、军事、教育、实业、交通、请愿、惩戒、院内等委员会,参议院则为法制、财政、内务、外交、军事、交通、教育、实业、预算、决算、请愿、惩戒、院内审计等股。各委员会和股分别审查各类不同议案。两院职权,按《国会组织法》规定,处于平等地位,“民国议会之议案,以两院之一致成之,一院否决之议案不得于国会期内,再行提出”①。即是说,国会对于各种议案的议定,比如法律案的议定,必须经过两院同意才能成立。它的具体权限除“民国宪法未定以前,临时约法所定参议院之职权为民国议会之职权”外,两院还有各自的建议,质问、查办官吏纳贿违法的请求、政治咨询答复、请愿答复、议员逮捕许可、院内法规制定等权。此外,还赋予在宪法未制定前,国会成立后,在两院议员中各选同等人数的委员,进行宪法起草的特权。
两院会议规定每年举行一次,时间为4 个月,必要时可适当延长,对议案的议定则分别举行。
按照上述规定,从1912 年底到1913 年初,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议员选举。在选举的竞争中,由于宋教仁的积极努力,国民党在两院中取得多数席位,其中众议院596 席中,国民党得269 席,共和党得120 席,统一党得18 席,民主党得16 席,跨党者得147 席,无党派得26 席;参议院274 席中,国民党得123 席,共和党得55 席,统一党得6 席,民主党得8 席,跨党者得38席,无党派得44 席。在国会共870 席位中,国民党获392 席,占总数45%强,而共和、统一、民主三党仅获223 席,占总数25%左右,从而使国民党在国会选举中获得压倒优势的胜利。醉心于政党政治的国民党代理理事长宋教仁大为兴奋,在国会召开前,在长江流域各省发表演说,宣布“国民党在全国的选举都已胜利,已占国会的绝大数,大局已定,政党责任内阁制一定可以成功”①,表示将返京组织第一届责任内阁。然而欲行专制独裁的袁世凯已把枪口对准了他,宋教仁在返京途中的上海车站遇刺身亡。
在宋教仁被刺前,进行国会议员选举之时,袁世凯政府于1913 年2 月10 日发布召集国会令:“自民国二年一月十日正式国会召集令发布之日起,限于民国二年三月以内,所有当选之参议院议员及众议院议员,均需一律齐集北京,俟两院各到总议员过半数以后,即行同时开会。”②接着, 3 月19日又发布命令,规定“民国二年四月八日,行民国议会开会礼”③。
1913 年4 月8 日,国会正式开幕。与此同时,北京临时参议院按照约法规定,在8 日午后二时举行结束仪式,将权力移交给正式成立的国会。26 日,参议院选举张继为议长,王正廷为副议长。28 日,众议院选举汤化龙为议长,30 日选举陈国祥为副议长。国会的成立,两院正副议长选出,标志着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度的确立,民国后宪政工作的发展。但袁世凯为了建立他的独裁统治,一方面在国会开会前派人暗杀宋教仁;另一方面在国会开幕后唆使共和、民主、统一3 党联合组成拥袁的进步党,在国会里与国民党相对抗。同① 《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第13、14 条,《法令全书》第1 期《宪法》。① 仇鳌:《辛亥革命前后杂记》,《辛亥革命回忆录》(一),中华书局1963 年版,第45 页。② 《北洋政府公报·命令》1913 年2 月5 日。
③ 《北洋政府公报·命令》1913 年2 月5 日。
时,又利用金钱和武力收买和分化国民党,把国会玩弄于股掌间。
“二次革命”后,袁世凯胁迫国会选他为正式大总统。接着以顺从“民意”为词,下令解散国民党,撤销国民党议员资格,使国会不足法定人数,无法开会。1914 年1 月10 日,袁世凯宣称: “国会组织不良”,“又事实上职权上已停止”,“明白宣布,使经济贤能议员,暂结残局”,“一俟厘订组织各法及选举程序以后,政府自必切实进行,依法召集”①。停止了两院现有议员职务,每人发400 元旅费,返回原籍,宣告国会正式解散。2 月3日,又以“把持财政,抵抗捐税,干预词讼,妨碍行政”等罪名,下令地方自治会“立予停办”②。28 日,“以省议会不宜于统一国家,统一国家不应有此等庞大地方议会”为由③,下令解散各省议会。至此,从国会成立到解散,前后约9 个月,资产阶级革命派苦心经营的民主宪政被袁世凯彻底破坏了。正式宪法的起草正式宪法的起草,在国会成立前就已提出,但在由何种机构起草和拟订的问题上,发生了尖锐的分歧。梁启超等人主张由政府发起组织宪法起草机关,并由临时参议院、各省都督、各政党及总
>>>点击查看《中国通史》最新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