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二十三年(1843)中英协定关税前后几种主要进口货物的新旧税率水准②货物单位(1843 年)前旧税率(1843 年)新税率新税率较旧税率减少百分数棉花担24.19 5.56 77.02棉纱担13.38 5.56 58.45头等白洋布匹29.93 6.95 76.78二等白洋布匹32.53 6.95 78.64本色洋布匹20.74 5.56 73.19斜纹布匹14.92 5.56 62.73注:旧税率包括粤海关所征正税,及各种额外勒索在内,为进口货实际负担的税率。新旧税率都是按道光二十三年市价折算的。
一般进口货的税率也都大为降低。例如阿魏、中等燕窝、牛黄、铅、钢、锡和洋青等的税率,约减50%;儿茶、铁、荳蔻、胡椒、木香、藤和毛哗叽等的税率,约减66%;槟榔膏和檀香的税率,约减75%;上等燕窝、丁香、哆啰呢和冲毛呢等的税率,约减80%;苏木的税率,约减87%;荷兰羽缎的税率,约减90%。
税则中也有极少数进口货物的关税提高了。如:呀囒米的税率提高到1倍以上;麻布和水银提高1 倍①。
《海关税则》中还规定:凡进口木料,如红木、紫檀木、黄杨木等,及凡属进口铜、铁、铅、锡等类,如白铜、黄铜等,“例未赅载者,即按价值若干,每百两抽银拾两”。此外还规定,凡未列举的品目,不论出口货或进口贷,一律即按价值若干,每百两抽银伍两②。这是值百抽五税率在近代中国关税制度中的首次出现。虽然值百抽五税率在第一个协定税则中的多数进出口货物中尚未被采纳实行,但它却成为列强日后继续压低中国关税的一个基本标准和原则。
总之,进出口税率的降低,有利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倾销其工业品和掠夺中国的农产品,将中国纳入资本主义世界市场。《海关税则》的签订,使中国海关失去了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的作用。
咸丰八年(1858)的协定税则与同治年后进出口税率水准的变动道光二十三年(1843)中外第一个协定税则产生后,尽管税率比前大为降低,但西方商人并不满足,他们一方面走私逃税,一方面继续要求清廷进一步降低关税。道光二十五年(1845),英国驻香港商务监督德庇时(Sir JohnDavis)就曾与耆英商谈过减轻陶器税,又曾在道光二十七年(1847)商请将糙木料的关税从值百抽十降低到值百抽五。道光二十五年,驻厦门领事巴夏② 引自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59 页。
① 莱特:《中国关税沿革史》,第11 页。
② 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 册,第47—49 页。
礼出面交涉,也把樟脑的出口税从每担1500 两银子减至1000 两银子,等等①。咸丰四年(1854),英、法、美等国公使向清廷提出了“修约”要求,坚持要“重订税则”②。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失败,使中国关税主权进一步丧失。咸丰八年(1858)《天津条约》第二十六款,确认值百抽五的税率为税则的“公平”标准。据此,英、法、美等国在上海与清廷分别签定了《通商章程善后条约·海关税则》。新订税则明确承认以值百抽五率作为计算各种从量税率的统一标准。
咸丰八年(1858)修订的新税则,进口货税目增至83 种,出口货税目为104 种,许多货品的税率又大为降低。下面选出几项重要进口商品的税率变动,加以比较③:货名单位(1843 年)税率(1858 年)税率(1858 年)税率较(1843年)税率减少百分数棉花担6.54 5.72 12.54斜纹布匹7.89 5.05 35.99(续表)
货名单位( 1843 年)税率( 1858 年)税率( 1858 年)税率较( 1843年)税率减少百分数斜纹布(美) 匹4.63 4.63 -印花布匹14.25 4.98 65.05袈裟布匹10.68 4.98 53.37棉纱担6.94 4.86 29.97羽缎丈9.46 6.31 33.30由上表可见,重要进口货税的降低是显著的。此外,不少出口土货的税率又大为降低。如:白矾从每百斤原课0.1 两减为0.045 两;樟脑由每百斤原课1.5 两减为0.75 两;土丝从每百斤原课0.2 两减至0.13 两;白糖从每百斤原课0.25 两减为0.20 两;黄姜由每百斤原课0.2 两降为0.1 两;茶叶从每担原课2 两5 钱减为1 两,即降低了60%。
《天津条约》签订后40 年间,税则丝毫未变。因为对于任何一种货物的关税率的变动,非得所有缔约国的同意,否则不能生效。但是,《天津条约》签订以后,实际税率仍继续降低。所以发生这种情况,是因为新订税则绝大部分为从量征税,税率水准的高低与进出口物价的涨落作相反的波动。同治后,物价的下跌只是短期现象,一般情形是物价上涨,因而,实际税率平均常常不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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