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条约》签订10 年后期满,同治八年(1869 年)总理衙门与英公使会议于北京,改订税则子目10 余项,既已签字,但英国政府不予批准,议案作废。直到光绪二十八年(1902),因《辛丑条约》强迫清廷① 莱特:《中国关税沿革史》,第14 页。
② 《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第1 册,第343—347 页。
③ 转引自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59 页。
赔款45000 万两,并指定以关税作为赔款基金的主要部分时,列强从保障“赔款”出发,才同意中国“进口货税增至切实值百抽五”。实际上,直到1918年(第三次)和1922 年(第四次)修改税则,仍然没有做到“切实值百抽五”。详见下表:三次修改税则前后八种主要进口货物的税率水准①按1902 — 1906 年平均价格计算所得的税率按1917 — 1921 年平均价格计算所得的税率按1922 — 1926 年平均价格计算所得的税率货物单位1858 年旧征税率1902 年新订税率1902 年旧征税率1918 年新订税率1918 年旧征税率1922 年新订税率本色市布匹(重7 磅者) 5.03 3.15 1.68 3.06 - -漂白市布匹2.62 3.53 2.06 3.21 2.92 4.58洋标布匹(宽32 英寸) 3.98 3.48 2.05 2.52 2.32 3.78印度棉纱担2.85 3.87 2.02 2.73 2.68 5.44日本棉纱担2.81 3.81 1.96 2.64 2.19 4.45棉花担2.17 3.71 2.34 3.12 2.38 2.38马口铁担6.43 4.66 2.59 3.49 4.25 4.91车白糖担- - 2.56 3.31 3.23 3.33煤油美加仑- - 3.16 5.00 5.00 6.84注:平均价格采自“海关第五次十年报告”上册,第179 页。因无1918 — 1922 年平均价格,故采1917 — 1921 年的平均价格,并按各次修改税则计算而得。
还应指出:出口平均税率水准历年都较进口平均税率水准为高。如光绪十一年(1885),竟高出1 倍以上②。这种状况,愈来愈不利于中国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竞争。如,中国在鸦片战争前后,茶与丝独占世界市场,茶丝出口税也成为清廷的重要财政收入。但其后,丝业盛于日本,茶叶则兴于印度。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茶丝出口税仍不得调整,无疑削弱了中国丝茶在世界市场的竞争力。出口税率高于进口税率,这正反映了晚清协定税则的半殖民地性质。
第二次鸦片战争不仅使进出口货税进一步下降,而且首次确定了鸦片贸易的合法化,并特为鸦片进口规定了税额和征税办法。咸丰八年(1858)《通商章程善后条约·海关税则》第五款议定每百斤鸦片税银30 两。“惟该商止准在口销卖,一经离口,即属中国货物,只准华商运入内地,外国商人不得护关”;“其如何征税,听中国办理,嗣后遇修改税则,仍不得按照别货定税”①。据此,清地方当局在上海设局抽厘时,除征进口税银30 两外,另征华商税银50 两。但英领事和洋商竭力阻挠,认为厘税过重影响了鸦片贸易。为了调和鸦片纳税问题上发生的纠纷,赫德提出两种征税办法:一是进口时① 引自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60 页。
② 姚贤镐编:《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2 册,第797 页。
① 《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 册,第117 页。
征一次“重税”,即每箱60 两,完税之后,准往各处,而不另征别税;一是完纳正税30 两后,另征子口税15 两,“即可在本府所属各州县售卖,而不重征税饷”②。赫德这一主张,为后来协定鸦片税厘埋下了伏笔,它在维护鸦片贸易合法化方面,显然比《天津条约》更进了一步。奕䜣认为赫德所言“有理”。此后各省所征鸦片税厘减轻了。如同治七年(1868),鸦片除每百斤税银30 两外,另征收“本口税捐”,各口平均约为36 两③。此后,鸦片税厘问题仍成为中外交涉的重要问题。光绪十三年(1887),《烟台条约》的续增专条在伦敦签订。在这项专条中规定,凡鸦片运抵中国的任何口岸时,应即由海关封存在一个具有保结的栈房里,从这栈房提货的时候,则须按照每担完纳进口税(即正税)30 两和厘金80 两,此后便可行销全中国,免收任何捐税①。
鸦片贸易的合法化并没有制止住毒品的猖獗走私。
沿海贸易“复进口半税”
《南京条约》以后,列强在中国五口“贸易通商无阻”,中国开始丧失了沿海贸易主权。《天津条约》又进一步规定,外国商船可以自由在各通商口岸转口贸易,不必重复课税。不过直到《天津条约》止,外商所获取的沿海贸易权,仅局限于通商口岸之间往来贩运洋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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