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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 第十一卷-近代前编 9(第4页/共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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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任检查船舶、查验货物等事务,其地位不如内班。该科设有总巡、验货、铃字手等职。

    海班,又称巡缉科,专任缉私。设管驾官、管驾副等职。

    3.海政局。

    海政局,又称“船钞项下”和海务部门。该系统隶属海关总税务司署直辖,由巡工、理船、灯塔、运输四科组成,主要工作为测绘及建立各种助航设备、改置浮桩、号船、塔表及料理灯事。由于海关在沿海沿江进行测绘,中国海防便无秘密可言。从助航设备的业务性质来说,它属交通范围,海关本无权过问。

    巡工科,又称巡工总局。下设:(1)总务股,其职务先后设有巡工司(同治九年,1870 年底裁撤)、各口巡工司、巡工司或海务巡工司。(2)江局职员,又称巡工江局,设有巡江工司等职务。(3)营造科,又称营造处或工程局人员,设有总营造司、营造司等职。

    理船科,又称理船处,管理船只进出港口事务,其职权分为指泊、巡江、救火三项,负责人称理船厅,后称港务长。

    灯塔科,又称灯塔处。设有巡灯司(又称灯塔巡视员)、主事人(又称船主或灯船船长)、值事人等职。

    运输科,设有管驾官(又称舰长)、管驾等职。

    4.其他。

    海关行政系统还包括了同文馆和邮政局两个部门。

    同文馆分京都同文馆和粤省同文馆。京都同文馆主持人为总教习和暂署总教习,下设格物、化学、天文、医学、法文、英文、俄文、东(日)文等教习。粤省同文馆设有英文、俄文等教习。

    邮政局首脑称总邮政司、邮政局总办、邮政局副总办;各口海关所属邮政局设有邮政司、副邮政司、邮政局司事等职务。

    京师同文馆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并入京师大学堂,此后与海关脱离。广东的同文馆后来并入两广游学预备科。至此,海关的“教育”部门才告撤销。海关邮政总局于宣统二年(1910)改归清廷邮传部直辖。

    第二节近代关税制度《南京条约》与关税自主权的丧失鸦片战争以前,中国享有完全的关税自主权。海关征收货税与船钞两项正税。清代海关货税,基本上是从量税;船钞按照船只体积大小分等征课。额定正税之外,还有“缴送”、“归公”、“行用”等项附加的征课。正税较轻,但附加征课有时数倍于正额。这种封建性关税,实际上与闭关政策下的限制贸易不能分开,多少束缚了国内商品流通和对外贸易的发展。西方商人不断向中国当局提出“布价较贱,及税高之货不来,辄图减其额税”一类的要求①,并积极从事走私贸易。

    鸦片战争后,中国开始丧失了关税自主权。《南京条约》规定:英国商人“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②。这项规定,开了协定关税的恶例。道光二十四年(1844),中美《望厦条约》进一步加强协定关税权,规定“中国日后欲将税例更变,须与合众国领事等官议允”③。同年,中法《黄埔条约》亦规定:“如将来改变则例,应与佛兰西会同议允后,方可酌改”④。根据这些条约和片面最惠国待遇规定,从此中国失去了自主调整税率的权利。

    道光二十三年八月十五日(1843 年10 月8 日)中英《虎门条约》签订,并附有《海关税则》⑤。这个税则是璞鼎查委派英国怡和洋行职员罗伯聃(R.Thom)拟定的。璞鼎查非常满意,认为这个税则“竟比商人们本身所敢于提出的,还要更加有力一些”⑥。

    《海关税则》分为出口和进口两大类,前者包括61 种货物,后者包括48 种货物。为了征收时方便,这些列入税则的商品基本采用从量税率。绝大部分出口货及进口货的税率,都比鸦片战争前大为降低。

    例如,出口货中,八角、樟脑、藤黄、大黄、土丝的税率,减了50%左右;三籁、土珠、夏布和冰糖的税率,约减65%;草席、南京棉布(紫花布)和黄白糖的税率,约减75%;土茯苓、铜器和黄姜,约减80%。

    所有出口货中,最重要的是茶的税率。鸦片战争前,茶的出口正税为每担1.279 两银子,加上各种附加税,实际征收约6 两银子①。而《海关税则》则定为每担2.5 两银子。

    也有少数出口货税率得以提高。例如绸缎的税率增加了差不多50%;银器和金器的税率提高到3 倍以上。

    这个税则所载主要进口货物的税率,较以前粤海关实征的税率,降低了约58—79%。详见下表:① 广东省文史研究馆译:《鸦片战争史料选译》,第85—91 页。

    ② 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 册,第32 页。

    ③ 同上书,第51 页。

    ④ 同上书,第59 页。

    ⑤ 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 册,第43—51 页。

    ⑥ 莱特:《中国关税沿革史》,第10 页。

    ① 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 卷,第9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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