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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 第十一卷-近代前编 9(第13页/共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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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政治上的妥协勾结;另一方面也决定了旧中国的历次进出口税则都只能是财政税则而不能成为保护税则。”②近代收回海关行政与关税自主权的斗争中国人民为收回海关行政与关税自主权进行了长期不懈的斗争和努力。

    近代中国早期维新思想家是这方面斗争的先驱。

    咸丰六年(1856),容闳曾在江海关翻译处谋得一职,他不能容忍海关主权被外人把持,某日当面向英籍司税李泰国提问:作为华员,将来“亦能升至司税之地位乎?”当李泰国答复“绝不能有此希望”时,容闳即责问道:“中国人为中国国家服务,奈何独不能与彼英人享同等之权利,而终不可以为司税耶!”于是愤然辞职,以示抗议③。

    其后,许多维新思想家都发出了收回海关自主权的呼吁。如进步思想家陈炽在《庸书》中指出:“天下事,利之所在,即权之所在,不可轻以假人者也”;揭露赫德“阴持朝议”、“左袒西商”、“心怀鬼蜮”的种种行为①。钱恂在《通商综核表序》中大声疾呼:“呜呼!何以堂堂中国曾不倭若,以天下利权授之外人之手,而使坐长好利,以笑中国之无才哉!”他还主张学习日本,“日本初聘西人协理(海关),今则全换土人,不用西人矣”;中国“渐裁外人而使代之,我华人皆知奋勉,次第迭更,不十年而各关皆无外族矣”②。

    光绪二十六年(1900)义和团运动,对洋人把持中国海关主权表现了鲜明的民族立场。愤怒的义和团群众攻毁了北京总税务司署。赫德逃入英使馆,组织使馆人员及海关洋员对抗义和团,“邮政总办被炮伤故,及稽查各口帐目税务司、副税务司二员受重伤”③。赫德不得不承认,义和团是“爱国组织”④。

    二十世纪初年,在民主革命运动推动下,清廷被迫实行某些改革。光绪三十二年(1906),清廷特设税务处,所有各海关所用华洋人员统归税务处节制。此举引起列强不安,英国首先抗议。清廷被迫又向列强表明,税务处① 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3 卷,第414—415 页。

    ② 莱特:《中国关税沿革史》,第3 页,“中译本序言”。

    ③ 容闳:《西学东渐记》,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 年1 月补译本,第35—36 页。按:译文中将司税作总税务司,今予改正。

    ① 陈炽:《庸书·外篇》卷上《税司》第35 页,引自《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2 册,第933—934页。

    ② 郑观应:《盛世危言》卷3,第4—7页。引自《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2 册,第937—938 页。③ 《中国海关与义和团运动》,第24 页。

    ④ 同上书,第6 页。

    的设立,海关统辖关系虽然变更,但其内部组织并不变动,列强非难遂告平息。但税务处的设置,赫德的地位“毕竟受到了一个严重的打击”⑤。宣统三年(1911)邮政由海关分离移归邮传部管辖,也可视为是收回利权运动的结果。

    辛亥革命的发展将收回海关与关税自主权的斗争推向一个新的阶段。武昌起义爆发后,孙中山于11 月与巴黎《政治星期报》记者的谈话时表示,革命“新政府应将海关税则重行编订,务使中国有益,不能徒使西商独受其利”①。1912 年5 月30 日,宋教仁也提出,“海关税亦速由中央政府派专员监督”②。虽然革命党人的上述主张由于袁世凯窃取政权而未能实现,但收回海关主权的正义呼声日益高涨。

    1919 年,中国在巴黎和会上,首次正式提出要求恢复关税自主权。在中国人民强烈要求下,1925 年10 月在北京召开了关税特别会议,以谋求修订税则和讨论关税自主问题。1928 年下半年,中外关税谈判继续进行。同年,中国与西方11 个国家签订了中国恢复关税自主的协议。其后,中国虽然逐步实施了自主关税,修订并提高了税率,但海关行政仍基本上控制在外国人手中。直到新中国成立,海关与关税自主权才算彻底收归中国人民手中。

    ⑤ 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3 卷,第433 页。

    ① 《孙中山全集》第1 卷,第561 页。

    ② 《宋教仁集》下册,第399 页。

    第十章法制第一节晚清法律制度的变化(1840—1911)

    鸦片战争后,中国由封建社会逐步向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转化。殖民主义势力的入侵,国内社会经济、阶级关系的变动,西方资产阶级法律思想、文件和著作的涌入,猛烈冲击着中国古老的封建法律制度。但清朝封建守旧势力顽固坚持“祖宗之法”不可改,竭力维护和推行清朝原定的《大清律例》,各部院则例等法律、法规和司法制度,只是根据新需要,随时修“例”或“则例”而已。《大清律例》是清朝最基本的法典,乾隆五年(1740)修成,分名例、吏、户、礼、兵、刑、工7 篇,30 门,436 条,附例1049 条,嘉庆时增至1573 条,同治时已达1892 条。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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