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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 第十一卷-近代前编 6(第5页/共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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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它埠,在江汉关只完正税,沿途概免厘税,仍保留湖北官局名义。租办期间,由于经营得法,扣除租金及机械修理费用外,“每年的净利,据说都在15%以上”①。其盈利从1914 到1919 年达580万两②。

    华盛纺织总厂:盛宣怀等人以官督商办方式于1894 年建成并部分投产,同时在上海招股购机筹设华新、裕源、裕晋、大纯4 个分厂。甲午战争后,该厂面临洋商激烈竞争,经营顿入困境,致使“裕晋”厂卖给德商、“裕源”厂拟招洋商入股,“大纯”和“华新”均岌岌自危。华盛总厂连年亏损,在支持了7 年之后,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由盛宣怀改组为商办的“集成”纺织厂,后又改名“又新”,实际上被盛攫为己有。辛亥革命爆发,盛宣怀怕被政府查抄,聘英国人为总理,一度在香港注册,挂英国招牌。1913 年又改名为“三新”。

    这一时期,陕西、山西、直隶、重庆、新疆等地官府先后拟购机设置纱厂,但均未成功。官商合办的呢绒厂有所发展,相继有光绪三十二年(1906)在上海创办的“日晖织呢厂”、次年在北京兴办的“溥利呢革厂”和光绪三十四年(1908)在武昌设立的“湖北氈呢厂”问世。1918 年,南京建有官商合办的“利民柞绸纺织工厂”。此外,官方控制的企业在卷烟、造纸、印刷、制革、陶瓷及公用事业的水、电等方面均有发展。比较著名的如:天津“北洋烟草厂”(1902 年)、直隶唐山“启新洋灰厂”(1906 年)、“广州士敏土厂”(1906 年)、江西景德镇“江西瓷业公司”(1907 年)、山东“博山玻璃厂”(1907 年)、广州“广东电力有限公司”(1908 年)、“上海闸北水电公司”(1910 年)等。

    辛亥革命后,清廷所办的民用工业一般为北洋政府接收,成为官僚资本企业。

    (三)北洋军阀政府控制和创办的企业1.军事工业。

    辛亥革命后,北洋军阀政府接收了清政府所办的军工企业,并由陆军部军械司作为主管机构,但江南造船所和福州船政局则划归海军部管辖。它们在保留各地兵工厂基础上,对湖北枪炮厂、广州机器局、四川机器局等均有程度不同的扩充,制造枪炮日趋新式。后来,各地军阀据地自雄,争战不已,纷纷“设立修械所、兵工厂等以造械弹”,造成军工企业“系统紊乱,兵器庞杂”的局面①。其间,新建较大的兵工厂为河南巩县兵工厂。

    河南巩县兵工厂:由北洋政府筹设于1915 年。目的在于改变兵器制造“各厂自为风气,参差不齐”的局面②,选定河南巩县孝义镇建厂,以为各厂之规范。设备主要购自德国、美国,设有电厂、枪厂、压炮弹厂、炮弹工作厂、① 《中国棉货》,第169 页。引自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 辑上册,第591 页。② 陈真、姚洛:《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3 辑,第294 页。

    ① 《70 年来中国兵器之制造》,《东方杂志》第33 卷第2 号。1936 年1 月。② 陈真、姚洛:《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3 辑,第679 页。

    引信厂、机器厂等。1921 年后陆续建成投产。初期,专制各种山陆炮弹,后陆续投产制造手掷炸弹、飞机炸弹、攻城重炮弹、手枪、手提机关枪、八二迫击炮、七九步枪等。全厂职员110 多人,工人2200 余人,为北洋政府开办的大型兵工厂。

    此外,湖南曾设有陆军工场机械厂。张敬尧督湘后,曾在原厂基础上维持生产。张敬尧逃离湖南前使该厂遭受严重破坏。后来,在此基础上建立“湖南兵工厂”,生产马克沁水机关枪、哈乞开司旱机关枪、自来得手枪、勃郎宁手枪、宝林式手枪及军刀、军用器具、工作机械等。

    2.民用工业。

    清政府所办的民用工业,一般由北洋政府接收,一些官督商办、官商合办企业为北洋政府收买,成为官僚资本企业。如北京清河镇“溥利呢革厂”的设备规模在全国毛纺织厂中居第一位。1915 年,北洋政府陆军部将其收买,改为“陆军织呢厂”。上海“日晖织呢厂”被财政部收归官办, 1919年又转租给商人经营。此外,北洋政府也创办了一些企业,主要有:华新纺织公司:1915 年,财政总长周学熙为北洋政府筹建于天津。额定资本1000 万元(官股十分之四,商股十分之六),以其弟周学辉为督办,并取得在直隶、山东、河南三省30 年专利权。当时政局动荡,商股裹足不前,筹建未见成效。袁世凯复辟帝制失败后,段祺瑞内阁遂发文撤销该公司,派官员前往接收。周学熙乃与股东多方活动,使公司得以保存,并撤销官府督办,改为商办公司。1919 年,该公司正式建成,并使天津、青岛两家纱厂投产。天津纱厂拥有25000 枚纱锭,当年获利150 万元。青岛纱厂拥有33000多枚纱锭,当年投产5000 枚。其后,该公司又分别各以80 万两资本在唐山、卫辉建立两个厂,使四厂股本总额达1000 万元,获利颇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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