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费过多而于己之分利有障”,多加阻挠,故均简陋,不便扩大生产。盐井出入道路,如经过其他地主之区,仍得租佃,必然受额外勒索。① 《彭水、云阳地方性资料稿》,《彭水制盐公司概况》第廿号。
② 民国《云阳县志》卷27。
③ 《先府君金三公行伏》,碑存乐山县牛华溪吴家祠。
④ 《清朝续文献通考》卷37。
⑤ 《四川盐政史》卷3。
至于架设枧管更是“縻费不赀”,“非有势力之绅商不能轻易经营设枧,否则必受地主之掯制也”①。后虽有退还押金之例,但总的说来,地主为控制盐卤财富,相与勾结,组成排他性的地方封建势力集团,阻碍外人投资,自由经营的道路愈来愈走不通了。
第二,盐业资本的出路。“四川货殖最巨者为盐”。盐业资本每年增殖巨额利润,但多未用于扩大再生产,而是流向了其他地方。首先是回到土地之上。盐场商人的信条是“耕凿并治”①。据统计,“李四友堂”在极盛时期拥有良田千顷,乡庄数十,年收租五千余石。“王三畏堂”亦有良田万顷,遍及富顺、荣县、威远、宜宾等地,年收租一万七千余石。就是以盐场附属的篾索业而言,据近代调查,其经营扩大的过程,恰恰也是其老板由小中地主变为大地主的过程。不仅如此,盐业资本与高利贷、商业资本之间混通,前者丰盈则流入后者,前者亏损亦仰给于后者,它并不居于独立的地位。其次是投向封建官场,盐商均“捐官”成风。“李四友堂”的兄弟子侄人人捐官,同知数千两,道台数万两。甚至其雇佣的仁怀盐号“协兴隆”掌柜,也将号银十万两在贵州捐了道台。这不仅耗费大量资金,而且迫使盐业资本向畸形的道路发展。
再次是寄生的封建家族经济的消耗。富荣大场商多系各大家族,封建宗法家法体制与盐业资本间的矛盾尖锐。如在经营上、用人上往往发生冲突。特别是盐业资本积累与家族的生活消费相混淆,前者屡受后者冲击。场商幕幕家庭闹剧的发生,多是两者矛盾的反映。盐业资本在封建家族的影响下,其积累和扩大都是困难的。
到后来,盐业资本与土地、高利贷、商业之间的渗透日益强烈,盐场主的地主、高利贷、商人,尤其是封建地方绅士的色彩愈来愈浓厚。于是其经营业务的地方性、排他性愈来愈大,而在其势力范畴之内,彼此之间又力求相对稳定,避免竞争,资本的兼并和集中过程也就更不明显了。
第三,关于盐工帮会性质问题。清中叶后,富荣盐场烧盐工和整灶工有“炎帝会”,挑卤工有“华祝会”,钻井工有“泗圣会”。发起之因是“常以一人而为一事则发之也难,以众人而为一事则易也”①,乃是维系、团给盐工的机构。会首由会众公举,并有规章、纪律,如不得偷窃、赌博、吸洋烟等,否则开除,永不得入会。会众间的纷争,亦请会首解决。这些组织曾发动过盐工早期罢工斗争。但是其局限性也是很大的。它的排外性强。烧盐工必须入会,未入会者不得烧盐。它的封建宗法的师徒关系色彩较浓,如不够资格入会者称“下手”,入会要多交一倍的“香钱”。工作量也有不同规定,如烧花盐,“上手”(正式会众)二人共烧十口,“下手”一人烧三、① 《四川盐政史》卷3。
① 《李氏族谱·果育府君传》。
① 《自流井火神庙碑记》。
四口,合称为一排。上手烧一天耍一天,一月工作十五天,称十五班。下手天天工作,称三十班。联系到灶头、山匠尚有招工等权,他们地位优越,其间还有某些剥削的关系。因此,盐工雇佣劳动所夹杂的封建因素也就不能不更多一些。这表明,离开了土地的劳动者,虽然基于土地而形成的封建人身隶属关系原则上不存在了,但在中国特殊的社会环境中,这些小农出身的劳动者,又自发地结成带有宗教、秘密社团色彩的、互相维系的组织,他们的“自由”程度总是受到了相当的限制。
第六章商人、商业、商镇第一节商人和商业商人阶层的基本概况明末清初,由于战乱频仍,各地商业活动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康熙中叶,清朝的政治统治全面稳固,社会生产也从恢复期转入迅速发展的阶段,清代商业资本的活动领域也逐步开拓,经历了一百年左右的时间,进入乾隆盛世,才出现全国性的商业繁荣。嘉庆、道光之际,虽然外国资本主义的“洋货”源源不断地输入中国,但在鸦片战争以前,国内市场并未发生太大的变化,当时的情况,正如龚自珍所概括的:“五家之堡必有肆,十家之村必有贾,三十家之城必有商”①,城乡人民的日常生活与商品市场的关系是愈来愈密切了。
商业的持续繁荣是商人阶层日趋稳定的表现。
最活跃的是徽商。徽州人外出贸易的传统根深蒂固:“其俗,男子受室后,尊者即督令行贾,无赢折皆不得速归,久者数十年,近亦逾纪。”①故“起家至陶猗者不可指屈”②。其经营的种类很多。
其次是晋商。康熙二十八年(1689),玄烨南巡途中的上谕指出:“夙闻东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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