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苎麻运走③。
无锡盛产棉布,但当地不产棉花④,棉花仰给于外地。一些商人就开设棉花庄,专门以棉花向小生产者换取棉布⑤。在湖州南浔镇,商人也屯积棉花,以花换布⑥。广东的佛山镇也有类似情况,棉布业的老板向纺工提供棉花二斤,收回棉纱一斤⑦。
在南京和苏州的丝织业中,一些资本雄厚的大商人开设“账房”,向小机户发放原料,收回成品。小机户一般在“家中置木机从事织造。”⑧为账房加工,称为“代料”。小机户织丝之前,先要将原料送染房染色,并分散给织工络丝,织成绸缎后送回账房,账房评定产品质量,称为“仇货”,然后按产品质量和数量支付工资⑨。“小机户无甚资本,往往恃账房为生”⑩,只能完全依附于商业资本。尽管账房并未变革小机户分散生产的方式,但实际已经使小机户变成在家内为账房劳动的雇佣工人,从而形成了资本主义性质的家庭劳动。账房已经达到商业资本的最高形式,在这里,账房的商业资本变成了工业资本。
手工业部门的增多清代前期,朝廷对于手工业的限制比明代有所放宽,民间手工业的发展① 李调元:《南越笔记》卷16《糖》。
② 乾隆《澄海县志》卷19《生业》。
③ 乾隆《赣州府志》卷2《物产》。
④ 黄卬:《锡金识小录》卷1《备考》上。
⑤ 钱泳:《履园丛话》卷23《杂记》上,《换绵花》。
⑥ 咸丰《南浔镇志》卷24。
⑦ 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1 卷257 页。
⑧ 《清朝续文献通考》卷385《实业考》。
⑨ 陈作霖:《凤麓小志》卷3《记机业》。
⑩ 陈作霖:《凤麓小志》卷3《记机业》。
条件比明代有所改善,这对于手工业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是比较有利的。清代前期,在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手工业资本主义葫芽的发展程度超过了明代。
江南的丝织业在明代就相当发达,并产生了资本主义萌芽。清代江南的丝织业又有进一步的发展,城镇中集中了一大批与农业脱离的丝织业作坊。苏州东城一带以丝织为业的不下万户①。杭州的丝织业也空前兴盛,“东北隅数万千家之男女,俱需此为衣食之谋”②。南京的丝织业发展尤其迅速,仅缎机就有三万张,纱、绸、绒、绫织机还不在此数③。已超过苏杭两州。广州的丝织业更是后来居上,雍正年间才开始兴起,到嘉庆、道光年间,已有织工四五万人了④。从苏州城中“比户习织”的情况来看,这些城镇中的丝织业大多是家庭手工业作坊,生产规模比较狭小,有许多可能还是向账房领取原料代为加工的小机户。但苏州丝织业中使用雇佣劳动力的情况也比较普遍,“苏城机户,类多雇人工织,机户出(资)经营,机匠计工受值”①。在苏州城内,每日清晨都有许多机工在桥头待雇,靠出卖劳动力谋生②。不过,对于苏州丝织业机户雇佣工匠的情况还必须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因为清代前期在苏州丝织业中的机户,一般是通指民间从事机业的人户而言,既包括丝织个体手工业者(小机户),也包括兼营纱缎庄(俗称账房)的铺户,是二者的一种混称。苏州的经营纱缎庄的铺户(账房)除了控制小机户,让他们在家内为自己工作,还“自行设机督织”③,直接雇佣机匠从事生产,从而兼有包买商和作坊主的双重身分。他们雇佣机匠时,是采取“按件而计”的方式购买劳动力的。虽然对于长雇的机匠,除了发给正项工资外,经营纱缎庄的铺户还要按例定期另给酒资,使劳动力的买卖关系蒙上了一层封建色彩。但从纱缎庄铺户与机匠之间关系的基本方面来看,仍然具有资本主义雇佣剥削的性质。至于小机户雇佣机匠,往往是出于生产上的需要,临时补充家庭劳动力之不足。被雇请的短工只是作为一种辅助劳动性质的助手,他们与小机户之间属于帮工与作坊师傅的关系。在南京丝织业中,清廷取消对私人织机数量限制以后,由竞争引起的丝织业机户之间的分化已非常明显,道光时期,南京丝织业中已经出现拥有五六百张织机的大机户④。而① 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1 卷,中华书局1962 年版。
② 光绪《仙居县志》卷10,张丽生:《杭州机神庙碑》。
③ 光绪《续纂江宁府志》卷19《拾补》。
④ 《三元里人民抗英斗争史料》第183 页,中华书局1959 年版。
① 《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第6 页,三联书店1959 年版。
② 康熙《苏州府志》卷2《风俗》。
③ 民国《吴县志》卷51《物产》。
④ 光绪《续纂江宁府志》卷15《拾补》。
明代私人拥有织机最多不过二十到四十张⑤,这表明清代丝织业中手工业者的分化程度已大大超过明代,生产资料以资本的形式日益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大机户生产规模的扩大,必然使雇佣劳动力的数量相应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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