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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 第九卷-中古时代-明时期 21(第1页/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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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不考虑水旱田的区别,据上表统计,漏税的土地,占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三。查出这个数字意味着内外镇守等官的损失有多么巨大。宁夏之变中,武臣多从朱寘鐇反,是合乎逻辑的。

    在作出限田规定的同时,还针对勋戚庄田采取了措施。兵部左侍郎胡汝砺奏报,对“查出地土宜照例起科,革去管庄人役。各家愿自种者听,不愿者拨与附近空闲舍余种纳,还量定地利厚薄以定则例,依顷亩粮数以立案册”①。

    半年以后,吴世忠提出另一项建议:“东胜、兴州等卫所屯田,多占种盗卖者,田租拖欠终年,积弊已久,若一一置之于法,人情未免不堪。除官豪占种及知情典买不首者依律究问外,其余情不得已者量为处分,田仍给主,价亦免追。若本主无力,另给附近军民屯种。如买主不系官豪,情愿纳粮者听。惟在租税不失原数耳。”②提出这一更为灵活、变通的规定,显然是考虑到韩福在辽东“所行过刻”,以致激起兵变的教训。

    以“溢额为功”,是对清丈的最常见的批评。刘瑾清丈亦遭此议,如说周东清丈宁夏屯田,“希瑾意”,以五十亩为一顷。此外,还有人批评刘瑾以清丈为名敛银收贿。也是这个周东,“亩敛银为瑾贿”①。但这些都不足以说明刘瑾清丈的性质。刘瑾清丈,特别是清丈屯田,是朝廷和官豪人家争夺土地的斗争,以官豪为主要的打击对象。刘瑾清丈形成了很大的声势,可以说,它是张居正度田以前最重要的一次清丈活动,意义重大。以宦官而主持这一重大举动,尤为难得。

    凌迟处死正德五年(1510)四月,宁夏发生了安化王朱寘璠反叛事件。朱寘鐇原认为,“若推我为主,以诛瑾为名,必成大事”②。他以反刘瑾起兵,得到许多武臣的拥戴。事变产生的第一个结果,是朝廷停止了清丈屯田等行动,将各处原差丈量地土官员撤回。这实际上宣布了刘瑾政策的失败。

    寘鐇之变也最后决定了刘瑾的命运。五月,朝廷以泾阳伯神英为总兵,右都御史杨一清为提督,太监张永总督军务,率兵讨寘鐇。师方出,寘鐇已被擒。回师路上,杨一清要张永利用奏捷的机会,揭发刘瑾的奸恶,张永本来与刘瑾有矛盾,听了杨一清的鼓动,奋然曰:“老奴何惜余年不以报主哉!”③八月甲午日(9 月13 日),刘瑾安排这天给他的哥哥、都督刘景祥出丧,而把张永献俘安排在第二天。但张永甲午日便入宫,待刘瑾退后,张永取出寘鐇起兵的檄文献上,并陈奏刘瑾不法事。太监马永成亦出言相助。武宗有所悟,即日行动,亲自逮拿刘瑾。两人相见,“武宗骂曰:‘奴欲反耶?’拳之、蹴之,永成等佯劝解,遂谋送内狱。”①武宗开始没有杀刘瑾的念头,① 《明武宗实录》卷五五,正德四年闰九月戊戌。

    ② 《明武宗实录》卷六一,正德五年三月丁丑。

    ① 《明武宗实录》卷六二,正德五年四月庚寅。

    ② 《明武宗实录》卷六二,正德五年四月庚寅。

    ① 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二六《史乘考误七》。

    只是把他降为奉御,谪居凤阳。对瑾也安然处之,说:“犹不失富太监也。”②直到武宗亲自到了刘瑾宅府,抄没金银宝货不可胜计,另有伪穿宫牙牌、衣甲丁弩及玉玺等违禁物品,确信刘瑾确有反状,才下决心处死刘瑾。

    大臣于午门外会审,刘瑾尚有余威,刑部尚书畏惧,噤不能出一语。其他公卿旁列,亦稍稍退却。刘瑾声称:“满朝公卿皆出我门,谁敢问我者!”③驸马蔡震说:“震国戚,何赖于汝!”命官校上前批刘瑾颊,边批边问他为什么私藏甲胄,刘瑾回答:“以卫上。”蔡震又问,为什么藏之私宅,刘瑾语塞。

    刘瑾被处以极刑,凌迟三日而死。按照规定,要剐三千三百五十七刀,第一日先剐三百五十七刀,每下一刀吆喝一声④,可说极为残酷,仇家于行刑之日,以一钱易一脔,得则生食之。⑤这一年,刘瑾刚好六十岁。

    ② 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四三《刘瑾用事》。

    ③ 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四三《刘瑾用事》。

    ④ 张子麟:《端俨公年谱》,见《借月山房汇钞》第六集。

    ⑤ 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九五《中官考六》。

    第二十章王守仁王守仁(1472—1529),字伯安,绍兴余姚(今属浙江)人。以曾隐居讲学阳明洞,自号阳明子,世称阳明先生。明代著名政治家和哲学家。

    第一节心忧天下,“格物穷理”

    王守仁先世山东瑯琊人,为东晋右军将军、会稽内史王羲之后裔。父王华,字德辉,成化十七年(1481)中进士,历任翰林院编修、少詹事,礼部左侍郎,南京吏部尚书等职。守仁初名云,五岁时改名守仁。十一岁随父入北京。其间,他曾出游居庸关、山海关,目睹北方少数民族对京师的威胁,同时又听到京畿地区石英、王勇以及陕西石和尚、刘千斤农民起义的消息,这些都深深地引起了他的忧虑,数次欲献策于朝廷,被其父斥为“狂”而止。二十一岁时中举人。弘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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