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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 第九卷-中古时代-明时期 19(第6页/共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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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实际上宣德中的减额作用,被宣德七年(1432)的大丰收暂时扩大开来,并未能根本解决重赋的压力。史书在谈到正统元年官田依民田起科时称:“盖宣德末,苏州逋粮至七百九十万石,民困极矣。至是,乃获少苏。”②有些学者认为这里的宣德末应为宣德五年(1430)周忱巡抚江南之时,然而《明史·食货志》中却明确记述了周忱与况钟计减苏粮之后,周忱请官田依民田起科未成,朝廷所下蠲除租赋的诏书难于实施,宣宗也慨叹:“计臣壅遏膏泽。”而后才又谈到宣德末年逋粮之事,这显然说的决非宣德五年(1430)间的事情。

    到这时候我们似乎才看到了仁宣致治的全貌。它成功地解决了洪武建国以来一直困扰未决的藩王问题、文官治国问题、财政负担过重问题、交阯问题等等,从而使国家政治由开创转向了守成;它还力图解决藏富于民的问题,迈出了艰难的一步,为正统后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条件。但是仁宣致治不同于汉文景、唐贞观,它并未完成一代盛世之治,而只是成就明朝长治之始,或者说它结束了洪、永的开国,开启了以后二百余年致治之世。这便是有些史家说的:“仁、宣之治,非高、成不开;而高、成之政,非仁、宣不粹也。”①这是否也正是史家们不称之为“仁宣之治”,而称之为“仁宣致治”的原因① 《明宣宗实录》卷七一,宣德五年十月乙未;《明太宗实录》卷一一七,永乐九年七月戊子。① 《明史》卷七八《食货二》。

    ② 《明史》卷七八《食货二》。

    ① 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二八《仁宣致治》。

    呢?

    第十二章周忱况钟第一节周忱周忱(1381—1453),字恂如,号双崖。江西吉水人。永乐二年(1404)进士,选庶吉士。自请进文渊阁,与修《永乐大典》等。授刑部主事,进员外郎。虽有经世才,但浮沉郎署二十年,未得升迁。夏原吉知之,永乐二十二年(1424)荐迁越府长史。宣德五年(1430),又经大学士杨士奇、杨荣的赏识,被荐为工部左侍郎,巡抚江南诸府,总督税粮。

    周忱巡抚江南的一个重要使命是整顿江南税粮。江南田赋重,赋税拖欠,百姓生活艰难。周忱到任后,深入民间,调查研究。他不带任何随从,向农夫村妇详细询问最感痛苦的事情是什么,原因在哪里,希望如何处置。时间长了,百姓有什么心里话都愿意向他倾诉,彼此相处如家人父子。他对下级也比较宽和,有好多事情主动同他们商量,向他们请教。对有才干的官员,则放手提拔使用。如苏州知府况钟、松江知府赵豫、常州知府莫愚都成为他得力的左膀右臂,共同促成了江南的经济改革。

    明代江南官田重赋,是明代经济财政中一个十分特殊的现象。沉重的负担,迫使农民大批逃亡,国家税源减少,拖欠严重。苏州府,从永乐二十年至洪熙元年(1422—1425)欠粮三百九十二万石;松江府,从永乐十三年至十九年(1415—1421)不得不免征几百万石。宣德初年,苏州府累计拖欠至七百九十万石。宣德五年(1430),松江额定征收田粮的起运部分为四十三万九千石,实征六万六千石,只征得百分之十五。实在如有人所说:“只负重税之名,而无征输之实。”①从朱元璋时候起就一直颁布减轻税额的诏令,但多数情况是朝令夕改,言而无信。因为江南是朝廷的财赋重地,承担着官僚、勋贵的巨额俸禄支应。到宣德年间,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宣德五年(1430)宣宗再次下诏减轻官田税额,而户部考虑到支出的困难,往往“私戒有司,勿以诏书为辞”②。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周忱被派往江南整顿田赋。周忱拉皇帝诏书作大旗,抵制户部的压力,与苏州知府况钟等经过一个多月的筹算,对各府的税粮都作了认真调整,仅苏州府即减七十二万石(《明史·食货志》)。周忱本想更多地降低一些官田税率,如,当时一种田称古额官田,税额特别重,耕种者无力负担,周忱请求依民田起科。太师郭资和户部尚书胡■便弹奏他“变乱成法,沽名要誉”,要求给以惩治。宣宗虽然批评了郭资、胡■,但也没有答应周忱的请求。朝廷不愿承受更多的“损失”。周忱便把思路转到以灵活的政策办法促进赋役改革和均平负担上来。

    田粮运输的改革。粮食的运输征解是田赋制度中一个十分困难与棘手的问题。当时江南田粮运送北京,有军运,有民运。民运中,运夫百姓的负担相当沉重,“军船给之官,民则僦舟,加以杂耗,率三石致一石,往复经年,失农业。”周忱与漕运总督陈瑄商议,将江南漕粮兑给漕军运输,具体办法是:民运至淮安或瓜洲水次交兑,然后由漕军运至通州。每正粮一石民运至① 顾炎武:《日知录》卷十《苏松二府田赋之重》。

    ② 《明史》卷七八《食货志》。

    淮安,加耗粮五斗,运至瓜洲,加耗五斗五升。江南卫所官军就附近仓廒直接运输,另加给过江米二斗,铺垫芦席费五合。这个办法,农民既省费用又便利,漕军也得到了实惠。

    运输要加耗,鼠雀吃食、水中漂没、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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