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解决财政的艰难。
宣宗即位的前几年,他将主要精力放到了人事安排上面,在元老将退的形势下,积极选拔新人,努力创造一个人才济济的局面,终于形成了一个由元老、新人和更年轻的初仕官吏组成的梯队形官吏体系,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于是从宣德五年(1430)起,他开始实行一套恢复经济的措施。
这一中心工作的转变,大约是在宣德三年(1428)六月至四年底。
三年六月罢左都御史刘观,以顾佐代。那也是为了解决官吏的贪浊之风。顾佐任都御史后,风宪部门得到整肃,吏治逐渐走上了正轨。
这是人事安排的关键一步,第二年十月,张瑛、陈山被调离内阁,张瑛出任南京礼部尚书,陈山则专职教授小太监读书。张、陈是宣宗为太子时东宫旧僚,这次被排斥出参预机务的核心之外,其原因在于陈山“寡学多欲,而昧大体,非君子也”。又“于诸司征求不厌”。“瑛行事亦类山”①。这种索贿行为与当时的反贪颇不相宜,于是又引出主张罪废赵王的往事。张瑛、陈山调离内阁,意味着朝廷中的人事安排基本上告一段落了。
从宣德五年(1430)五月起,宣宗开始着手经济的整顿。这一年的两次任免,目的都是为了财政治理。第一次是重要地区知府的任命,第二次又因天下财赋多不理,再命周忱、于谦等为巡抚,分治各省。
当时凡属理财方面的上报,宣宗都给予大力支持,甚至像郭资、胡■这样老资格大臣出面反对时,也遭到宣宗毫不客气的切责。
这种强有力的支持,给理财官员们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许多措施很快便收到了一定效果。在这里老天也帮了一点忙,宣德七年(1432)江南大丰收,周忱和况钟等人设置的济农仓获得大量存贮,以后数年间,“江南数大郡,小民不知凶荒,两税未尝逋负”②。财赋的充盈,使地方上诸事得以并举,“修葺廨舍学校、先贤祠墓、桥梁道路,及崇饰寺观,赠遗中朝官,资饷过客,无稍吝惜。胥吏渔蠹其中,亦不甚訾省”①。此事颇遭朝中物议,而富庶之名亦由此播之四海。
据史书所载,巡抚河南、山西的于谦,亦着力于发展当地经济,垦田植树,两省各积谷数百万,对缺食下户随分支给,老疾贫困无力偿贷,则予蠲免。至正统初,山东、陕西大饥,流民入河南达二十万,全凭地方所积,发仓赈给,成效甚著。
然而,史书中却亦有不同记述。
宣德五年(1430)二月诏:“旧额官田租,亩一斗至四斗者各减十之二,四斗一升至一石以上者减十之三。著为令。”于是江南巡抚周忱与苏州知府况钟,曲计减苏粮七十余万,他府以为差,而东南民力少纾矣。忱又令松江官田依民田起科,户部劾以变乱成法。宣宗虽不罪,亦不能从。而朝廷数下诏书,蠲除租赋。持筹者辄私戒有司,勿以诏书为辞。帝与尚书胡■言“计臣壅遏膏泽”,然不深罪也。②周忱奏请松江府上海县等地官田依民田起科,事在宣德六年(1431)三① 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二八《仁宣致治》。
② 《明史》卷一五三《周忱传》。
① 《明史》卷一五三《周忱传》。
② 《明史》卷七八《食货二》。
月。宣宗得奏后,命户部会官议,太子太师郭资、户部尚书胡■于是奏言:“其欲减官田古额,依民田科收。缘自洪武初至今,籍册已定,征输有常。忱欲变乱成法,沽名要誉,请罪之。”宣宗对郭资等人所奏并不满意:“忱职专粮事,此亦其所当言。朝议以为不可则止,何为遂欲罪之。卿等大臣,必欲塞言路乎?忱不可罪,余如所议。”③显然,宣宗是倾向于周忱的,只是迫于朝议,难于一切按照周忱的主张去办。大约半年前,广平、大名一带因水涝无收,宣宗命户部蠲免田税,当时他曾与侍臣谈起这个问题。
“水旱灾伤,世恒有之。..毕竟君道当修,其在己,不可委之于天。”
“亦贵国家素有备。”侍臣答道。这是太祖太宗时的旧方针,“丰年则敛,凶年则散”。但是宣宗却认为:“国家有备,犹不若百姓有备。”①这也便与洪、永之世有了根本的区别。主张百姓有备,是明确的富民政策。与其竭民之所有而征敛,再于凶年蠲赈,不若藏之于民,用之于民。可惜的是,宣宗在这方面还没有足够的决心,而户部和朝中大部分官员,还因循于永乐间的旧方针,难于一时改变。这一点从全国税粮征收可以得到明显的反映。
明代历朝全国田赋实收平均数额及其升降比例(以洪武朝为100)
宣德年间的赋额,虽比永乐年间有明显减少,但仍高于洪武朝。赋额真正锐减是在正统间,以往的学者都认为这是因为征税田地失额所致,其实并非如此。而是因为宣德六年(1431)周忱提出官田依民田起科的主张,直到正统元年(1436)才得以实施。“正统元年,令苏、松、浙江等处官田,准民田起科,秋粮四斗一升至二石以上者减作三斗,二斗一升以上至四斗者减作二斗,一斗一升至二斗者减作一斗。”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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