谦等六位巡抚。这样,从中朝到外省府县,由元老们以任人为贤为原则选任的官员,构成了当时官员队伍的骨干,从而使人们感到了一种人才济济的局面。
明朝人对宣德间的吏部是十分赞许的。明代史家焦竑曾说蹇义,“公官冢宰者三十年,取人先纯朴而黜浮华,故永、宣之间,士风吏治,庞厚可观”。又说郭琎,“公秉衡十四年,务采实行,不用浮薄游声誉之士。虽为内阁所侵,能坚忍持正,自行其志”①。
这当然与宣宗本人有很大关系,他在对儒臣们谈到致治在于用人时曾说:“《易》泰、否二卦尽之矣。君子进,小人退,上下之情通,所谓泰;小人进,君子退,上下之情不通,所谓否。泰之时,人君大有为,所以成参赞之功;否之时,君子引退,则不可以有为矣。求否泰之端,则在乎君子小人之进退,人君之用舍。有关世道如此,岂可不慎?但君子小人猝未易辨,如朕所用,有不当者,卿等亦宜直言勿隐。”①这段颇为辩证的谈话体现了宣宗用人的原则。他在选用官员时依靠蹇、夏、三杨等元老推荐,说明他态度的慎重;但他又不听元老的安排,郭琎的选任,虽有杨士奇等人反对,他仍然坚持使用,并擢为吏部尚书,又反映出他在用人上的开拓精神。
对于荐选官员中的草率不经,宣宗是不能容忍的。御史谢瑶在荐贤时将其人姓名写错,宣宗对吏部说道:“今荐贤不知其姓,岂能知其才?轻率如此,岂称御史之职?”遂将其谪为交阯大蛮县知县。②这种认真的态度无疑为官员们敲了一次警钟,一个人才济济的宣德治世,就这样在君臣的共同努力下来临了。
① 焦竑:《玉堂丛语》卷三《宠遇》。
① 余继登:《典故纪闻》卷九。
② 余继登:《典故纪闻》卷九。
第四节守成之君明朝自太祖建国,成祖夺位,前后五十多年,作为创业之世,虽嫌长了一些,却实在如此。本来太祖三十年治国,到建文固可做守成之君,偏偏又有成祖起兵“靖难”,内战纷起,骨肉相残,明成祖用武力奠定了自己的统治地位。于是,守成之世便落到仁、宣头上。
永乐二十二年(1424),成祖去世未久,刚刚登极的仁宗便在宫中召见了侍臣。“守成之主,动法祖宗,斯鲜过举。”他把自己明确说成了守成之主。“后世为嗣君者,往往作聪明,乱旧章,而卒至丧败不救,可为鉴戒。”他接着又说道:“朕十余岁侍太祖皇帝侧,亲见作《祖训》,屡经改易而后成书,于闲暇时即召太孙及诸世子于前,分条逐事委曲开谕之,皆持身正家以至治天下之要道。为天子为藩王,能每事遵守,岂有不福禄永远者?”①命司礼监重新刊刻《祖训》,并颁诸王世子,其目的可能还在于加强对藩王们的控制。但是他同时讲到了一个问题,即守成的原则问题。仁宗的守成原则是“动法祖宗,斯鲜过举”。
五年以后,也就是宣德四年(1429)正月,宣宗在斋宫中对大学士杨士奇也谈到了守成的问题。
“朕每念创业难,守成不易,夙夜惓惓。”宣宗这样讲是不过分的。因为仁宗虽然也力图于守成中有所作为,但他毕竟在位太短,宣宗即位之初的几年,与群臣计议国事,确实下了一番功夫。然而宣宗在守成的原则上与仁宗又不尽相同。他不像仁宗那样去强调敬天法祖。
“隋文帝户口繁殖,自汉以来,皆莫能及。议者以当时必有良法,享国不永,故无传焉。此未必然。”他以隋文之治为例,指出:“夫法存乎人。理财,国之大务,汉、唐初政,立法未尝不善,而子孙力役繁兴,费用无度,无下不能不凋敝,隋文克勤克俭,足致富庶,岂徒以其法哉。秦法多非先王之制,后世犹有存者,亦未尝计其享国长短也。大抵人君恭俭,则生齿日繁,财赋自然充足。”②宣宗的这番话很有意思,后世所存既然有非先王之制,也就是说先王之制是可以改变的。世无定法,关键在于守成之君的作为。这比起仁宗一味主张动法祖宗要进了一大步,这也是宣宗比仁宗有所成就的原因之一。
诚然,洪武、永乐的盛世是很了不起的。史书上称:“计是时,宇内富庶,赋入盈羡,米粟自输京师数百万石外,府县仓廪蓄积甚丰,至红腐不可食。”①但那是个国富民穷的时代。巨大的收入难于应付更大的支出。史书中亦称:“当是时,兵革初定,论‘靖难’国臣封赏,分封诸藩,增设武卫百司。已,又发卒八十万问罪安南,中官造巨舰通海外诸国,大起北部宫阙,供亿转输以钜万万计,皆取给户曹。”并有成祖五次亲征蒙古,以致“比年师出无功,军马储蓄十丧八九,灾眚迭作,内外俱疲”②。所以仁宣之治的要领在于减少这类大规模的开支。仁宗首先罢西洋宝船,并罢迤西市马及云南、① 余继登:《典故纪闻》卷八。
② 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二八《仁宣致治》。
① 《明史》卷七八《食货二》。
② 《明史》卷一四七《夏原吉传》。
交阯的采办。宣宗二年,又放弃交阯。这些举措对于改变永乐后期经济困难起到一定作用,但是并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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