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徐一夔表文中有“光天之下”、“天生圣人,为世作则”等语,朱元璋牵强附会,硬说文中的“则”是骂他做过贼,“光”是光头,“生”是“僧”意,是骂他当过和尚。怀庆府学训导吕睿为本府作《谢赐马表》,有“遥瞻帝扉”,“帝扉”被读成“帝非”。尉氏县教谕许元为本府作万寿贺表,有“体乾法坤,藻饰太平”八字,就更严重了,“法坤”是“发髡”,“藻饰太平”是“早失太平”。翰林院编修高启曾经作了一首名叫《题宫女图》的诗,其中有“小犬隔花空吠影,夜深宫禁有谁来”二句,被朱元璋认为是讥讽他的,从此怀恨在心。后来苏州知府魏观把知府衙门修在张士诚的宫殿遗址上,犯了忌讳,被人告发。正巧新房子的上梁文是高启写的“龙蟠虎踞”,朱元璋大怒,把高启和魏观均腰斩。文字狱从洪武十七年(1384)闹到二十九年(1396),前后达十三年。
其间,造成了朝野文人提笔怕文字狱,人人自危的恐怖局面。据说,有一年元旦之夜,朱元璋微服出巡。他忽然发现一个灯谜上画了一个女人,手里抱着一个大西瓜,安然地坐在马背上,马蹄故意画得特别大。朱元璋见了大怒。回宫后即命察缉,结果将做灯谜的杖死了。刑官执刑后,还莫名其妙,后来才明白,原来马皇后是淮西人,是个大脚,朱元璋怀疑灯谜是在暗讽马皇后,就这样一条小小灯谜,竟送了一条人命。
这些未必可信,据陈学霖先生考证,朱元璋极可能因个人好恶,或以政治关系需要铲除异己,故意断章取义,而罗织成狱,罪名虽谓干忤圣旨,事实或非如此。①尽管这样,恐怕多多少少也能反映出朱元璋的专横和残暴。① 陈学霖:《明太祖文字狱案考疑》,《明史研究论丛》第五辑。
第三节经济政策朱元璋即位伊始,几近二十年战乱的中华大地,却是遍地荆棘、满目疮痍。特别是山东、河南地区,受战争破坏最重,“多是无人之地”,②而河北州县,有的地方“道路皆榛塞,人烟断绝”,有的地方“积骸成丘,居民鲜少”③。面对严峻的现实,朱元璋采取了发展生产,与民休息的政策。洪武元年正月,各地州县官来朝,朱元璋对他们说:天下才定,百姓财力都很困乏,像刚学飞的鸟不可拔它的羽毛,新栽的树不可摇它的根一样,现在必须休养生息、搞好生产。同年十二月,朱元璋任命宋免为开封府知府,上任前要求他到开封后,务在安辑人民,劝课农桑,以求实效。他还要求各级官吏把“田野辟,户口增”①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并规定官吏的考核都要上报农桑的治绩,违者降罚。
为了安定社会,恢复生产,朱元璋鼓励开垦荒地。洪武三年(1370)下令:北方郡县荒芜田地,不限亩数,全部免三年租税。同时还规定战争中抛荒的田地,被他人耕垦成熟的,就成为耕垦者的产业,如果旧业主复业,只能依丁拨田,这就承认了自耕农开发熟地的产权,也鼓励了农民垦荒的积极性。直到洪武二十八年(1395)还在大力推行。并规定洪武二十七年(1394)以后新垦荒田,不论多少,俱不征税,若地方官有去征税危害百姓的,要以法治罪。
为了加速荒地的开发,朱元璋还采取了移民屯种的办法,把农民从人多田少的地方迁到人少地广的地方。凡移民垦田的,都由朝廷给予耕牛、种子和路费,还免去赋税三年。在定额之外多开垦的荒地,永不起科。洪武三年(1370)六月,迁苏州、松江、嘉兴、湖州、杭州无业农民四千多户到濠州种田,又移江南民十四万户于凤阳。以后朝廷多次组织太湖流域和山西无地的农民,迁到淮河下游和淮河流域垦荒。
这些措施大大刺激了农民垦荒的积极性,也使大量土地得到开发和利用。据户部统计,从洪武元年到十三年,垦田数目逐年增加,十三年中增加的垦田数字为一百八十三万三千一百七十一顷。这个数目是巨大的。
明初除了民屯外,还有军屯和商屯。军屯由卫所来管理,以屯为单位,以每军受田五十亩作一分,官府提供耕牛和农具,开头几年免纳租税,到成为熟地后,每亩收税一斗。军士屯守比例是,边地军队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军队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明初六七十年间,由于军屯的发展,全国各地共有军屯田六七十万顷,相当于全国垦田总数的十分之一左右,可以说军屯规模是很大的,军粮基本上做到了自给。商屯是为了解决边地军粮,朝廷用开中法,鼓励商人运粮到边防粮仓,向官府换取盐引(贩盐凭证),然后贩卖,从中获取厚利,后来有的商人就索性雇人在边境开立屯田,就地交粮,以省去运费。商屯的推行,解决了边储,也开发了边疆。
为了恢复和发展生产,朱元璋十分重视水利建设。在他即位当年,他就下令,凡是百姓提出有关水利的建议,地方官吏必须及时奏报,对那些不重② 顾炎武:《日知录》卷十《开垦荒地》。
③ 《明太祖实录》卷二九、卷一七六。
① 《明太祖实录》卷三七。
视水利的官吏,则要加以处罚。洪武元年,修和州铜城堰闸,“周围二百余里”。四年修治广西兴安灵渠,可以灌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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