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 页 > 武侠小说 > 中国通史 > 中国通史目录 > 第九卷-中古时代-明时期 15(第1页/共15页)
返回目录 | 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收藏本页

中国通史 第九卷-中古时代-明时期 15(第1页/共15页)


****3*6*0**小**说**阅**读**网**欢**迎**您****

请用户自行鉴定本站广告的真实性及其合法性,本站对于广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崇祯)七年甲戌,如贡举礼部侍郎林釬言,举人颜茂猷文兼五经,作二十三义。帝念其该洽,许送内帘。茂猷中副榜,特赐进士,以其名另一行,刻于试录第一名之前。五经中式者,自此接迹矣。②崇祯十年(1637)有揭重熙,十六年(1643)又有谭贞良、冯元飙,均以五经中式。这也许意味着科试形式上将要发生一些变革。但是历史却没有给予明朝人以这个机会,一年以后,明朝便在李自成农民军的打击下灭亡了。

    明代将中国传统考试制度推向成熟的另一个标志是会试的分卷制度。洪武三十年(1397)丁丑科发生了“南北榜”事件,这成为明代有南卷与北卷之分的开始,但这还不是分卷制度,而只是太祖为加强对科试控制的手段。明代真正实行分卷制度始于洪熙元年(1425),仁宗命杨士奇等定取士之额,南人十之六,北人十之四。到宣德、正统间,又分为南、北、中三卷,南卷占百分之五十五,北卷占百分之三十五,中卷占百分之十。景泰二年(1451)辛未科曾一度废止分卷,但立即引起廷臣们的争论,到五年(1454)甲戌科,便又恢复了分卷取录的制度。

    南卷:应天及苏、松诸府,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

    北卷:顺天诸府,山东,山西,河南,陕西。

    中卷: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凤阳、庐州二府,滁、徐、和三州。

    其后因为当国权臣南人北人不同,又发生各为其地方之利而增减分卷比例之事。如成化二十二年(1486)丙午科,因大学士万安与礼部尚书周洪谟均为四川人,乃藉布政使潘稹之请,南、北各减二名,以给中卷。正德三年(1508)戊辰科,给事中赵铎按照当权太监刘瑾旨意请增河南、陕西、山东、山西乡试名额,于是增陕西乡试额为百名,河南九十五名,山东、山西俱九十名,以刘瑾陕西人也。又以会试南、北、中卷为不均,于是再增中卷的四川额十名,并入南卷,其余中卷均并入北卷,南、北各取一百五十名。但是这些人为的变化,都没有能够改变分卷制度,有明一代始终采取了分卷取录的考试制度。

    分卷制是针对全国文化发展的不平衡状况而制定的,对于全国文化的发展与协调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实行单纯文化考试取用官员的情况下,分卷制起到了补充文化考试局限性的作用。

    ② 《明史》卷七○《选举二》。

    第三节科举制度地方府州县学只是培育人才之所,生员入仕的途径,主要还是通过科举考试。洪武三年(1370)五月,明朝始开设科举,“使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选,非科举者,毋得与官”①,并令连试三年。与此同时,颁行《科举条格》,对乡试、会试的时间,应试资格,考试内容,录取额数,出身及科场禁例都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同年在南京及各省举行乡试。考试分三场,初场试“五经”义二道及“四书”义一道。第二场试论一道,第三场试策一道。中式后十日举行复试,科目是骑、射、书、算、律五科。洪武四年(1371)二月,各地举人在京师举行会试,取中进士一百二十人,分别授官。

    各省连续实行三年后,效果并不理想。朱元璋曾一度罢科举,改行察举。直到洪武十五年(1382)八月复设。洪武十七年(1384)三月,礼部颁行《科举成式》,遂为永制。府州县学先举行县考,中式者为秀才。每三年举行一次省试,即乡试,逢子、午、卯、酉年八月在省直举行,中式者为举人,第一名称解元。举人可参加京师举行的会试,又称甲科,由礼部主持,逢辰、戌、丑、未年二月在京举行,会试第一名称会元。会试中式者才有资格参加皇帝主持的最高考试,称作廷试或殿试,考中者为进士。进士分三甲,一甲三名,状元、榜眼、探花,资格为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进士皆由朝廷授官。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二甲考选庶吉士皆为翰林官,其余授给事中、御史、六部主事、内阁中书、行人、太常、国子监博士,或授府推官、知州、知县等官。

    明初科举考试的程序和办法,大体上都是沿袭元代科举的旧制,规定八股文取士,专取“四书”、“五经”命题,以朱熹集注为依据,考试经义、策等。在明代会试取士中,又有南北卷之分。洪武三十年(1397)会试,考官刘三吾、白信蹈所取五十二人皆南士,引发“南、北榜案”。至洪熙元年(1425),仁宗命杨士奇等定会试南、北卷,规定比例为南人十之六,北人十之四。宣德、正统年间,又分南、北、中卷,“以百人为率,则南取五十五名,北取三十五名,中取十名”①。后来,虽在比例上有所增减,但其制不变。

    与文科取士并行的武举也得以建立。吴元年(1367)朱元璋诏令设文、武二科取士之后,到洪武二十年(1387),礼部请沿前代旧制,立武学,开武举,朱元璋予以批准。至天顺八年(1464)十月,才逐步系统化。“令天下文武官举通晓兵法、谋勇出众者,各省抚、按、三司,直隶巡按御史考试。中式者,
>>>点击查看《中国通史》最新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