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年,宁国知府刘起宗在该府实行核田,对于“所部六邑,通行丈量,俾富而强者田必有赋,贫而弱者粮无虚赔”。并在此基础上,“以官民均为一则”①。自隆庆元年至隆庆三年,应天府在两任巡抚林润、海瑞的奏请下,先后进行土地清丈,“官民悉用扒平,粮差悉取一则”②。隆庆元年,杭州府海宁县在知县许天赠的主持下,丈量土地,合官民为一则起科③。万历三年,镇江府在巡抚宋仪望的奏请下,“官民田地照亩起科”,“均为一则”④。大约到万历九年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时,江南大部分地区基本上完成了官民一则的改革。④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三十二册《浙江下》。
① 《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一四七《赋役部·总论十》。
② 万历《上元县志·田赋》。
③ 民国《海宁志稿》卷九《田赋》。
④ 《明神宗实录》卷四二。
第三节明中叶赋役制度的改革明中叶赋役制度改革的社会政治因素明初的赋役制度是建立在皇帝对全国土地和人口私人占有的经济基础上的配户当差制。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役,全国的人户都是皇帝的役户,全国所有的土地同样也是皇帝的户役田,人因籍役,役随田转。皇帝用里甲制把全国人民编管起来为其纳粮当差,他据都稽图,据图稽户,编户成甲,积甲成里。明朝的正役、杂役的编佥皆以里甲为基干,审编则以户等为先决条件。户等高低决定于两个重要因素:一为人丁,一为事产,大抵在北方以人丁为重,在南方则以田产为重。户等分三等九则,户等越高,科差越重。一百一十个里甲户中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里长户,余百户皆为甲首户,岁役里长一人,甲首十人,催征钱粮,勾摄公事,是为正役(亦曰里甲役)。杂役是因事编佥,供地方官府遣派使用的徭役,上中等户既当正役又当杂差,下等户即使无田亦得承当杂泛差役。
明初的赋役制度就其制度本身而言,比历史上任何朝代都要严密、系统和完整。它对明初封建政权的巩固、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以及统治秩序的重建无疑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因而具有进步意义。但是明初的赋役制度有其先天的不足。在封建专制社会,皇帝的话就是法律,尽管从制度上讲鱼鳞图册和黄册是赋役佥派的依据,但皇帝为了自己需要可以随意征派,其随意性较强;再者,明代的赋役是封建政治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封建等级政治控驭下的经济,赋役能否顺利征调完全取决于封建政治的效力。如果说在明初由于政治清明简约,这种赋役制度还能基本正常运行,那么明中叶以后,由于政治腐败、国家控制力减弱以及商品经济的发展,这种制度就不得不面对下列问题的挑战。
1.国家统治集团不断扩大,奢侈性消费恶性膨胀,造成国家行政开支的急剧增加,百姓赋繁役重。造成行政开支急增的主要原因包括:(1)宫廷之奢。正统以降的皇帝大多昏愦,生活奢侈,大兴土木,开支庞大,他们不仅将内承运库的金花银大部分给挥霍掉,有时甚至还向太仓库支取银两。(2)宗室之藩。嘉隆时“天下王府之禄反多于岁供京师之米,即使尽发上供之输,犹不足王禄之半”①。(3)冗员之盛。洪武时武职人员仅二万八千余人,但到成化时“武职已逾八万,合文职盖十万余”②,随后又有大批人通过恩荫等途径汇入这支队伍,使其总数到嘉靖时又增数倍③。(4)军费之增。明中叶以后卫所军制逐渐衰落,募兵制逐渐兴起,另外南倭北虏,边患① 戚元佐:《议处宗藩事宜蔬》,《明经世文编》卷三八八。
② 《明史》卷二一四《刘体乾传》。
③ 朱国桢:《涌幢小品》卷八。
不绝,军费开支日增。由于封建郡国之需皆出自编户民的徭役,封建朝廷有一事之需必设一种与之相对应的役,所以日益增加的行政开支自然由百姓来承担,百姓赋役负担大增。里甲正役“旧例止令输纳物料供给差使而已。今(弘治)则百凡官府所需,悉出于此。县取于里,里取于甲,而府又取之县。盖视景泰、天顺间已不啻其几十倍矣”④。至于因事编佥的杂泛差役,百姓更是叫苦不迭。其最难供应者,一是修河,嘉靖元年,“河南、山东修河人夫,每岁以数十万计,皆近河贫民,奔走穷年,不得休息”①。二是水陆运输,如北直隶“密迩京师,路多冲要,中间外夷朝贡往来络绎,接递夫役及砍柴、抬柴、养马、京班、皂隶、水马二站诸徭役最为繁剧”②。三是供应京师的砍柴等夫役,天顺时,仅顺天一府就有夫役应出砍柴夫一千七百三十名,惜薪司抬柴夫三千二百名,还有其他差遣如巡拦、防夫、仓脚夫、库夫、弓兵、铺兵等一万一千六百余名③。四是营建王府、修造坟墓等。繁苛的赋役使得大量的人、财资源被封闭在为统治集团消费效劳的徭役之中,不利于封建社会经济的发展。并且一旦赋役的繁苛程度超过百姓承受能力,他们轻则转徙他乡成为流民,重则铤而走险,甚至酝酿成轰轰烈烈的农民暴动,严重削弱封建统治基础。
2.地主经济的膨胀与吏治腐败以及由此造成的役法的混乱。明中叶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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