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粮不得减少,劳役必须按时完成。而对于户口统计数究竟增减多少,他并不怎么感兴趣。那些官吏,由于利益的驱动,为了安身立命,保住自己的地位和权益,为求得田土、户口之数“不失原额”,对于田土和户口统计一般都是应付差事,很少认真办理。有的为“避耗减之名,而开除不列”,失额的不除,新增的不加,不管它是否准确。有的干脆照抄“原额”,“大抵足旧数而止”。有的只求纸上的数字,不问实际情况。有的视统计造册为具文,“随时捏算”,胡编乱造,因循苟且,徒事虚文。有的甚至营私舞弊、嫁祸于人。所以,明人说赋役黄册是“在册不过纸上之捏,在户尤为空中之影”,不实、不准。名为黄册,实为“伪册”,根本靠不住。总之,是“有司之造册与户科、户部之稽查,皆仅儿戏耳”①。
“户口之数,增减不一”,时有变化。这是客观事实。但是,由于明朝官府视户口统计为“儿戏”,混乱不堪,致使有明一代的户口之数,已经不是一般的差错,而是绝大多数令人难以置信。前引王毓铨《明朝人论明朝户口》一文,在谈到如何看待明朝官府的户口统计数字时,有一段非常深刻、精辟的分析:第一,“就一般情况说,《明实录》和明朝史书里的官府户口数字,不可为据”;第二,“明初立法严猛,一般人不敢轻易犯法脱漏户口。《明史》谓‘户口增减,由于政令张弛’。明朝和其他各朝一样,政令都是先张后弛。政令张时,隐漏可能不会太多,官府户口数字或与实际大致相符”;第三,“遇有认真办事的知府、知县,他们编造的户口数字就比较可信。认真的知府如况钟,认真的知县如桂萼、海瑞、叶春及、沈榜等。可惜的是像他们那样的认真办事的地方官为数极少”。
王毓铨的意见,尖锐而中肯,把明朝官府户口统计的问题,以及后人在研究明朝户口之数时应持的态度,说得明明白白。据此,我们以为在考察明代户口之数的时候,应结合经济政治形势变化的大背景,利用现存的某些户口统计资料,以明初立法严猛的洪武朝的户口数为基础,以人口密度最大的① 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十八《户口登耗之异》。
江南为重点,从宏观上加以把握。
明代人口数据的比较研究洪武朝官府统计的人口之数(户数暂不予考虑),现存的数字有下列三个:洪武十四年(1381)59873305 人①;洪武二十四年(1391)56774561 人②;洪武二十六年(1393)60545812 人③。
万历《大明会典》与《明史·食货志》所记明代人口的三个数字分别为:洪武二十六年(1393)60545812 人;弘治四年(1491)53281158 人①;万历六年(1578)60692856 人②。
第一个数字,在《诸司职掌》、《大明会典》、《后湖志》里,都同时记有各省直的细数,可与总数互相验证。第二、三两个数字,只有《大明会典》一书记有各省直的细数。
以上两组数字,显然都有问题。
先看,第一组洪武朝的三个数字。
洪武朝三个数字的统计范围,十四年为南直隶应天等十八府州以及浙江、山西、陕西、河南、广西、山东、北平、四川、江西、湖广、广东、福建等十二布政司(省)。二十四年、二十六年增加云南省。云南人口少(二十四年为354797 人, 二十六年降为259270 人),于全局影响不大。另外,经验算:洪武十四年的人口数,各省直细数之和比总数少400001 人;二十四年,则比总数多出49754 人;二十六年,又比总数少20069 人。值得注意的,是洪武二十四年的人口数。
从洪武十四年到洪武二十四年的十年间,全国人口减少3098744 人,且南方除四川省增加103139 人外,其余各省均出现负增长,具体如下:南直—179129 人;浙江—1888598 人;江西—826871 人;湖广—501165 人;① 《明太祖实录》卷一四○。本年和二十四年,同时记有各省直细数。
② 《明太祖实录》卷二一四。
③ 《诸司职掌·户部职掌》。《后湖志》卷二《黄册户口》所记相同,万历《大明会典》卷十九《户口总数》亦同。
① 是年人口数,《明实录》记为50503356 人,两者相差2777802 人。
② 是年人口数,未见《明实录》有记载。
广东—590231 人;广西—71137 人;福建—546806 人。
以上七省计减少4603937 人。
与南方相反,该年北方各省人口数全部呈正增长,具体如下:山西+382983 人;陕西+334805 人;河南+215904 人;山东+475828 人;北平+87492 人;以上五省计增加1497012 人。
洪武二十四年,北方各省人口增加是有道理的。因为经过移民垦荒和军队屯田,耕地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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