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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 第九卷-中古时代-明时期 8(第8页/共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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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令:诸王辅导官,凡导王奏请土地者,罪之。

    然而,这道诏令,形同一张废纸。其后照样是“奏献不绝,乞请亦愈繁”②。尤其是到了嘉、万以后,所赐王府庄田数额越来越大。

    嘉靖四十年(1561)二月十七日,世宗第四子、景王朱载圳之国湖广德安以后,“多请庄田”。世宗宠爱,无视祖宗规矩,概予赐给,庄田多至数万顷③。嘉靖四十四年(1565),景王病死,无子可嗣,景府遂废。

    万历中,穆宗第四子、神宗之弟潞王朱翊镠,在京时“王店、王庄遍畿内”。万历十七年(1589)二月十九日就藩河南卫辉以后,又多请赡田(养赡之田,即庄田),神宗俱予允准。景王府所遗下之庄田皆归其所有,“多至四万顷”。

    而在明代历史上,王府庄田问题闹得最凶的,当推福王庄田。

    福王朱常洵,生于万历十四年(1586)正月初五日,明神宗第三子,为① 《明史》卷七七《食货一·田制》。

    ② 《明孝宗实录》卷一五九。

    ① 万历《大明会典》卷十七《田土》。

    ② 《明史》卷七七《食货一·田制》。

    ③ 《明史》卷一二○《诸王五》。

    皇贵妃郑氏所出。万历二十九年十月十五日封王,封国河南洛阳。福王未出京以前,明神宗令户部每年支给禄米三千石④。还允许他在北京崇文门外开设官店,经商牟利,每年可获利润一万余两银子。万历四十年四月初四日,洛阳福王府建成。当天,礼部上疏请择期令福王之国。明神宗置之不理。福王迟迟不肯离京,明神宗和郑氏也想让他在身边多住些日子。于是父子两人便在庄田额数上大做文章。由于廷臣反复奏请,明神宗无奈下诏应付,说万历四十一年(1613)春天令其出京。后来,明神宗言而无信,以种种理由改变日期。由于明神宗出尔反尔,朝令夕改,使得福王之国的日期一改再改。万历四十一年四月初四日,因廷臣交章奏请不已,明神宗忽然下旨,出了一道难题,令:按福王的请求,拨给福王府的庄田,“务足四万顷之数”,并由王府“自行管业”。诏曰:览王所奏,比例请给养赡地土。前已屡有明旨,着照景、潞二府事例拨给。今经已久,该地方官尚尔不遵,推诿支调,稽误大典,尔部里还行文与河南、山东抚、按等官,即于各地方细查各府所遗及应拨地土,务足四万顷之数,不得将荒芜搪塞,着归今府自行管业,以资养赡。还着上紧作速具奏,不许再有迟延①。

    对此,廷臣无不大吃一惊。当时全国田土总计大约只有七百余万顷。四万顷,约占全国总数的千分之六。在各省田土中,唯大府能有四万顷,小府只有一二万顷。特别是由于土地兼并现象严重,“非但百姓无田,即朝廷亦无田”。四万顷之数从何而出?况且这个数字也严重违背祖制:“明初,亲王岁禄外,量给草场牧地,间有以废壤河滩请者,多不及千顷。”②在福王之前,由于情况不同,唯有景王、潞王庄田超过数万顷,其外概无先例。所以从此开始,福王的庄田数额,遂成为廷臣争论的焦点之一。

    争庄田顷亩,核心是争夺地租。明神宗无视祖宗法度,不顾现实,令福王庄田非四万顷不可,意在为私其子,与国家争夺地租收入,企图将向国家纳税的大量土地,转变为福王的私业。因此,四万顷之诏一出,各地为争占地租,确保地方财政收入,纷纷上疏反对。阁部大臣亦轮番进言,极力抗争。目的也是为保障国家的税粮收入。在抗争福王庄田的廷臣中,万历四十一年五月十四日,内阁首辅叶向高所言最为激烈而中肯。其言曰:按照《大明会典》的记载,亲王禄米万石,所谓养赡名目,已是添加,岂可过多!各省直田土之数,惟大郡方有四万顷、小者仅一二万顷。自祖宗以来,封国不少,假如亲王都各割一大郡,则天下土地必尽。今日非但百姓无田,即朝廷亦无田。圣子神孙源源不断繁殖,哪有土地拨给。列圣相传,遵守家法。每一个都想爱子,欲予加厚,只因祖制不敢逾越。必如是,而后万世可常行。福王所请,不过援引景府、潞府事例。潞府就封地,废府田地尚多,未尝括及民④ 《明神宗实录》卷三九一。

    ① 《万历邸钞》。

    ② 《明史》卷一二○《诸王五》。

    间。如今田地已尽,而福王租银之入已超过潞府,何必要求如此之多。至于景王久不之国,皇考穆宗皇帝在裕王府邸时,就常怀危疑,其后皇祖世宗皇帝断然勒令他之国,人心始安。景府屡请湖广地土,几至激变,当时皆讥讪皇祖太过宠爱,不是爱护他,此亦前事之鉴。臣以为祖制当遵,吉典当举。福王方建维城之固,与国同休,不当以土田小事滋生天下人之口舌。

    叶向高还进一步从当时的土地关系状况出发,尖锐批评明神宗和福王无视祖宗法律,说:假使福王庄田必足四万顷,则之国无日。福王奏称祖制,《皇明祖训》有这样的规定吗?《大明会典》有这样的规定吗?历朝功令有这样的规定吗?臣不知福王所引的祖制是什么。如系援引景王府,则自景府以前,诸王庄田从未超过数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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