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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 第九卷-中古时代-明时期 8(第12页/共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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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英宗以石亨助其复辟有功,宥其罪,命没其地于官⑥。同年十二月,赐锦衣卫带俸指挥佥事阿讨剌真定府赵州宁晋县地五十顷⑦。

    天顺四年(1460)七月,赐达官都督同知和勇、都指挥使赛弗剌直隶新乐县地,各一百亩⑧。

    ② 《明英宗实录》卷二六八。

    ③ 《明英宗实录》卷二七八。

    ④ 《明英宗实录》卷二八四。

    ⑤ 《明英宗实录》卷二八九。

    ① 《明英宗实录》卷三○○。

    ② 《明英宗实录》卷三○六。

    ③ 《明英宗实录》卷三○六。

    ④ 《明英宗实录》卷三○七。

    ⑤ 《明英宗实录》卷三○九。

    ⑥ 《明英宗实录》卷三○九。

    ⑦ 《明英宗实录》卷三一○。

    ⑧ 《明英宗实录》卷三一七。

    天顺六年(1462)七月,赐广义伯吴琮没官地八十顷⑨。同月,锦衣卫都指挥使钱僧护祖母陈氏奏乞抄没庄田一百顷。这次明英宗没有允准,曰:“贵戚之家当知止足,僧护赏赐地千余顷,已足耕种,何得复求。”⑩明英宗死后,明宪宗继位。皇位易新主,风气仍照旧。勋戚、中官继续求讨不止,皇上亦依然有求必应。成化元年(1465)八月,左军都督府都督佥事、皇太后之弟、庆云伯周寿奏求河间等县田四百四十八顷。明宪宗命如数照给①。

    当时,勋戚、中官们往往以“空地”、“退滩”地为名,奏求赐给。其实并非如此,多数都是已经开垦的熟地。成化三年(1467)三月,户科给事中丘弘上疏揭露说:固国本在于厚民生,厚民生在于抑兼并。惟洪武、永乐年间,北直隶、山东地方土广人稀,太祖、太宗屡涣纶音,许民尽力耕种,永不起科。盖欲地辟民聚,以壮基图,圣虑神谟,深且远矣。夫何近年权豪势要专利病民,或称为退滩,或指为空地,往往朦胧奏请。..虽皇上天地之量,不咈其请,然群下溪壑之欲,必至无厌。承行者受其嘱托,虽知非所当得,略无执辨之词;勘报者畏其权势,虽明知有租税,亦作空闲之数。原其所由,是皆无籍之徒,窃以投献而渔猎其中,奸狡者投为管业而囊橐其内之所致也。况地逾百顷,古者百家之产也,岂可徇一人之嗜好而夺百姓之恒产哉。伏望陛下均天地育物之心,厚民生衣食之本,收回前命,还给下民。仍敕该部痛革前弊,永以重法,庶几警惧,民得聊生。

    奏疏呈上,明宪宗表面上下诏禁求庄田,曰:“继今凡有求者,一切不许,著为令”②。诏令说得非常坚决、动听,实则全是骗人的官样文章,乃至诏书墨迹未干,即于同年四月诏赐周寿顺天府涿州庄田六十三余顷。时方下诏禁求庄田,明宪宗为了自圆其说,以周寿为皇太后之弟,虽冒禁以请,亦“不得已与之”,只是说了一句下“不为例”①。事实证明,过后还是言行不一,没有停止赐予。

    将纳租税的熟地指为“空地”、“退滩”地而加以奏讨,名为奏讨,实则强占。国家的田土成为勋戚、中官的家业,税粮自然而然大量流失,为他们所侵吞。国家的收入受到损失,百姓遭受更为残酷的经济剥削。

    成化五年(1469)八月,户科给事中李森上言:皇上曾经下旨,今后凡有奏求田地者,“一切不允”。奈何权豪亲幸犹复恃恩,恣横不已。如锦衣卫带俸指挥同知、周寿之弟长宁伯周彧,诩圣夫人刘氏,屡蒙圣恩,赐给的田土已经不计其数。今周彧又奏求真定府武强、武邑二县田共六百余顷;诩圣夫人刘氏又求讨武清县地三百余顷,俱蒙允准。皇上只念及亲亲保佑之⑨ 《明英宗实录》卷三四二。

    ⑩ 《明英宗实录》卷三四二。

    ① 《明宪宗实录》卷二○。

    ② 《明宪宗实录》卷五二。

    ① 《明宪宗实录》卷五三。

    功,不忍拒之,曲从所请,殊不知其贪欲无厌。畿内田地有限,而小民赋税衣食皆出于此。一旦夺之,何以为生。且入皇朝以来,于今百年,民生日众,安得尚有不耕不稼之闲田,名曰求讨,实则强占。望陛下法祖为治,令出必行,毋以私恩废公议。特敕有司,将给赐二家之地,还民为业。今后敢有投献者,悉发戍边;奏求者许科道官劾之,治以重罪。如此,则豪强畏法,小民受惠,宗社之幸。明宪宗见疏,以为“所言良是,但已给赐者置之,余待勘报区处”②不仅已给赐者置之不问,而且继续大方给赐。成化十四年(1478)九月,赐锦衣卫千户邵宗直隶真定府深州民地一百二十四余顷①。成化十七年(1481)三月,赐内官陈显定兴县庄地三百九十余顷②。成化二十年(1484)二月,赐锦衣卫带俸千户姚福员青县地一百四十顷,从姚福员奏求也③。勋戚、中官非但奏求不已,甚至公然占夺。如成化十六年(1480)六月都给事中王垣等人所言:皇亲、锦衣卫指挥王源,“受赐之地,其初止是二十七顷,四至分明,版册可考。今其家奴别立四至,吞占民产乃有千二百二十顷有奇,可耕者三百六十六顷,中多贫民开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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