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① 志费尼:《世界征服者史》,何高济汉译本,上册,页220 及225 注(30)所引瓦撒夫书上的记载。② 《史集》第1 卷,汉译本页321。
③ 《史集》第2 卷,汉译本页271。
④ 《宪典总序》,《元文类》卷四二。
代一样严格,蒙古、色目“不拘此例”⑤。有的蒙古、色目人也进行效法。对此,元廷在大德八年(1304)曾规定可以允许,但后来发生争议,在致和元年(1328)时曾予禁止。至元十五年,中书省明文禁止汉族火葬,以厚风俗。此外,汉族居丧饮宴的活动在延祐元年也遭到禁止,但蒙古色目人“可各从本俗”①,不在禁例。
《析津志》记大都“城市人家”在佛寺火葬死者,“烧毕,或收骨而葬”。“孝子归家一哭而止,家中亦不立神主。若望东烧,则以浆水酒饭望东洒之;望西烧,亦为上法。初一月半,洒酒饭于黄昏之后。色目、大食等,则各从本俗”②。这里所谓的“城市人家”,没有说明其族属;下面说到色目、大食等,可见当指蒙古族或汉族。这里的火葬是采用了佛教的典仪。而其他举止,显然不象是汉族礼俗,或者是蒙古的某些丧葬风俗进入了大都;或者是汉族受到了蒙古某些丧葬风俗的影响。
元代丧葬各从本俗,元代文献也记载了一些部落、民族的丧葬情况:汪古部,“遇父母之丧则■其面而哭”③。这种行丧■面的风俗多半是承自突厥的。伊吾庐人塔本卒,“遗命葬以纸衣瓦棺”(《元史·塔本传》)。党项族,有四种葬法:火葬,沿袭羌人的风俗;土葬,有棺柩墓地,受到汉族的影响;天葬,与契丹的天葬相似;水葬。畏兀儿族,有土葬和火葬两种,土葬有棺,葬后有坟,在死者颌胲上、乳头上、肚脐上放有金子,所以土葬当是富贵人家才采用。女儿、媳妇带白孝,散头发,亲眷孩儿中做和尚的在肩胛上挂白财帛,俗人散头发。丧礼的全过程由和尚念经举行。“休似河儿使例行者,搭麻花挂孝穿团头都仗穿带者”①。在云南地方,原来盛行火葬,“不为丧祭”。赛典赤治云南时推行了土葬,“死者为之棺椁奠祭”(《元史·赛典赤赡思丁传》)。
⑤ 《通制条格》卷十《吏部》四《赴任程限等例》。
① 《元典章》卷三○《礼部》三《禁沾居饮宴》。
② 《析津志辑佚》,《风俗》,页210。
③ 《出使蒙古记》汉译本,页81,注62。
① 《元典章》卷三○《礼部》三《畏吾儿丧事使例》。
第五节岁时节序在岁时节序方面,元朝也基本上沿袭历代形成的传统,同时又包含一些蒙古的因素。1264 年,忽必烈颁布圣旨条画规定:“京府州县官员..若遇天寿、冬至,各给假二日;元正、寒食,各三日;七月十五日、十月一日、立春、重午、立秋、重九、每旬,各给假一日。”②在这些假日之中,元正、寒食、七月十五、十月一日、重午、重九等都是传统的节日。下面对元代的岁时节序作若干叙述。
元旦庆贺的风俗,始于汉高祖。自后历代皇家,每逢元旦,行朝贺大礼,元朝未有例外。而民间有贺新年的风俗,大约始自晋代,相沿到元代也仍旧存在。元代在正旦朝贺以后,百官脱去公服,“与人相贺”,相贺之时,赠与手帕③。以后数日间,士庶彼此往还迎送。在大都,到十三日这天,人们以黄米为糍糕,馈遗亲戚。
正月十五上元观灯的风俗,也始于汉代,而盛行于唐、宋及其以后。元初,忽必烈已在大都宫中挂灯赏玩。据说忽必烈本人穿制过珍珠垂结灯。宫中有一棵树,忽必烈赐称“独树将军”,上面悬挂诸色花灯。尔后,每逢这个节日,宫内衙门“进上灯烛、糕面、甜食之类”①。到武宗、仁宗之时,此节大为兴盛。武宗在即位后的第一次正月十五日(1308)命起灯山于大明殿后延春阁前,蔚为壮观。在民间,大都的市铺从十三日起开始悬灯,一直到十五日或十六日。接下去,元月十九日是燕九节,大都士女倾城前往南城长春宫、白云观烧香,祭祀道教全真教宗师邱处机的生日,同时也宴游取乐;这个元初始有的风俗一直延续到清代。
周代已有修禊、寒食的风俗,而清明则始于汉代,唐、宋相沿以为节令。清明作为农历二十四个节气之一,在三月间;清明前一日或两日,是为寒食。元廷规定寒食放假三天,自然就将清明这一天包括在内了。在这个节令里,人们祭祖扫墓。古时有打球、斗鸡、秋千诸种游戏,元时大都,这类游戏仍行于宫闱以及达官贵人之家。贫苦的人盼望摆脱穷困,在三月三日这天,“竟以菽秀秕纽作圆圈,自以此圈套其首自足,掷之水中,云脱穷以讫”②。在佛教传入中国后,相传四月初八是释迦牟尼的诞辰,佛门信徒逐渐有浴佛会。元朝皇帝从忽必烈起信喇嘛教,因而对浴佛会十分重视。“送香水黑糕斋食奉上,有佛处咸诵经赞庆”③。典仪方面的特点是全部遵照喇嘛教的规则。
② 《通制条格》卷二二《假宁·给假》。
③ 《通制条格》卷八《仪制·公服私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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