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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 第八卷-中古时代-元时期 8(第15页/共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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铨选制度不曾完善而补注官缺的实际需要又相当迫切的情势下,由吏出职补官的途径便自然畅通了。元代前期,吏员逐级晋升、最终出职地方官的速度有时极快。“才离州府司县,即入省部;才入省部,不满一考,即为州府司县官”⑤。忽必烈朝之后,由于官吏冗滥,由吏入仕所需时日变得相当长。但是因为长期停科,即使恢复科举制度后取士人数也过少,对于一般没有社会背景的人来说,通过吏职进入仕途仍然不失为较好的选择。所谓“科举废矣,珥笔可也;学校具文矣,衙前可也”①,正是当时社会舆情的生动写照。在这种风气的影响下,“各路府州司县民家子弟,多不攻书。虽曾入学,方及十五以下,为父兄者多令废弃儒业,学习吏文,以求速进”②。元代吏员的名目多达数十种。广泛设置在路府州县行政机构中的吏员通称“司吏”。设于省台院(含行省、行台、行院)、六部、宣慰司等高级部门的则有“令史”,其中省、台、院令史又分别称为“省掾”、“台掾”和“院掾”。令史和掾史作为高级吏职,在元代又有“勾当官’之名。设置在中行各省检校所以及台察衙门里专司文书稽核的“书吏”,很可能也属于勾当官体系。司吏、令掾史和书吏的主要职掌,是负责呈复、制作或检阅各种文书案牍。案牍吏员在各种吏职中最为重要,地位也最高。此外,在中行省台院、六部及宣慰、廉访诸司,还有专门负责传达记录政令的吏职,即“宣使”和“奏差”。吏职中设员最为普遍,地位又最低的,是收发、保管各种文书档案的“典吏”。上至都省、下至司县和各级行政机构及其直属的诸幕僚、职能部门,多设有员数不等的典吏。除以上所列举,蒙古语和回回语翻译是构成元代吏职的重要的特有成分。翻译吏员又可以分为“译吏”(书面译员)和“通事”(口语译员)两种。

    关于吏员升迁途径的体例十分繁复。总的来说,他们需要煞过十年左右② 揭傒斯:《善余堂记》,《揭傒斯集》卷六。

    ③ 危素:《送陈子嘉序》,《危太朴文集》卷六。

    ④ 胡祗遹:《铨词》,《紫山大全集》卷二一。

    ⑤ 胡祗遹:《时政》,《紫山大全集》卷二二。

    ① 徐明善:《冷东斋义役规约》,《芳谷集》卷三。

    ② 《元典章》卷十二《吏部》六《试补司吏》。

    甚至更长一段时日,逐级地从低级衙门属吏升到各种高级衙门中的吏职,而后就可以由是出职,担任品从不等的流官。一部分路府州司吏,也可能在考满后出职,担任没有品从的低级首领官如典史、吏目、都目等,升任提控案牍,再由提控案牍入流品。兹据牧野修二《元代勾当官体系的研究》及王劲松《元代吏制研究》两书,制成吏职升进示意图如下。图内标注Ⅰ的环节,仅为至元中叶以前实行的升转途径;凡标注Ⅱ或Ⅲ者,则分别表示始自至元后期或武宗朝的新增环节。

    上表所列,只是择要简示案牍吏职升转途径和入官品从。元代由吏出职的实际情况、各种规定及其前后变化,都还要繁复得①巡尉司系巡检司与县尉衙门的合称。②理问所是行省直属的司法机构。多。约略言之,大概还有以下几点需要稍加补充说明①。

    一是有些吏员出职入流之前,必须按规定作一定任期的税务官、钱谷官等。此类杂职官虽有品从,但不得入流,而且事繁名微,一般人都不愿就任。于是,元政府利用吏员急于入流的心理,将这些职务纳入某些吏员必经的出仕途径。中元以后,路吏出职,往往要先任钱谷官,再转为无品从的低级首领官,经过典吏、吏目、都目、提控案牍,然后入流品。从这样的安排也可以看出,杂职品官的地位是如何低下。

    二是除案牍吏职以外,较高品级衙门的其他吏员,如通事、译史、知印、宣使、奏差等也可以直接出职。中、行省、六部、台、院的通事、译史、知印,其升进体例大略与令史同;宣使、奏差的出职品级要低一些。廉访司翻译吏职进入流官的品级要比案牍吏职(书吏)低一等。中书省的蒙古令史(蒙① 这一部分叙述中参考王劲松、牧野修二两氏前引著作之处甚多,兹不一一出注。古必阇赤)出职为正六品,比非蒙古入省掾高出一等,当然更体现了元代政治的特点。

    三是职官充吏制度化。至元中叶,都行省、台、院、六部、宣慰司等机构中,先后定制部分地择用由职官转补的令史、宣使等吏员。都省掾从正、从七品流官内选用,院(行院)、台(行台)、行省掾从正、从八品流官内选用,宣慰司、六部令史由正、从九品流官选用,取充宣使的职官级别各降低一品。武宗即位翌年(1308),更明确规定在职官充吏的人数必须占据有关衙门所设吏职的一半。不久又宣布廉访司书吏亦需由正、从九品文资流官中选取一半。其他奏差、书吏、通事、知印等吏职,也多必须于职官内选用一半。职官充吏的制度化,从政府方面来说,是为了提高在职吏员的素质,同时也可以加强他们重新出职作官时的务实意识和能力。对那些甘愿已官复掾的人来说,选择这条仕进之路,只须熬满月日、出职为官,则一跃可至六、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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