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行政、军事、财政、司法等大权。世侯中势力较大者,亦多仿效金末的行台尚书省制,将自己的统治机构称作行尚书省、行台或行省。例如以金山东西路为核心的严实,即仿金东平行省称山东西路行省、东平行尚书省或东平行台;石抹咸得不则仿效金中都行省,把自己的势力范围称作燕京行尚书省,与中州断事官府署的汉名同。此外还有张荣的山东行尚书省(济南行省)、石天应的陕西河东路行台等等。因为它们的地域大体与金代作为地方行政区划的路的范围相当,因此有的研究者称这些行省为“路的行省”①。世侯们的行省虽与中州断事官府署的汉语官号相仿佛,但却从来没有人敢使用“丞相”的称谓;其主管财赋者,也只称“行左右司”,而不以“行六部”名之。
由上所述,如果从“路的行省”及其以下各个行政层次去考察,蒙古对中原汉地的政治统治体制,从一开始就不可避免地带有地方化的趋势。世侯们在各自势力范围内所采用的官制、行政区域划分、法律制度等,虽然未尽统一,但总的说来,基本上是中原王朝的有关制度、尤其是亡金遗制的沿用。但是,如果从高于“路的行省”的行政层次去观察,各地世侯都被置于直接对大汗负责的中州断事官及其所属必阇赤的辖制支配之下,同时蒙古政权还通过遍置于州县的达鲁花赤,把它对华北地区的监控贯彻到直接治理民众的最低层次的地方政府。可见大蒙古国对征服社会的间接军事-行政统治,乃是通过自上而下的蒙古制度与自下而上的当地制度之间相互交叉渗透式的结合来实现的。蒙古对畏兀儿和河中、对阿姆河以西广大被征服地区的统治,与对汉地的统治差不多采取同样的方式。窝阔台初年,蒙古本部以外的被征服地区被划分为中原汉地和西域两大部分。到他统治的末期,又以阿姆河为界,将西域分为东西两部,分别派员统治。到蒙哥时代,出现了这三个被征服区及其统治机构的正式汉文译名,即燕京等处行尚书省、别失八里等处行尚书省(辖有今新疆及其以西的河中诸城)、阿姆河等处行尚书省(辖阿姆河以西地区)。这后两个“行尚书省”,像燕京行尚书省一样,也是汗庭大札鲁忽赤派驻在被征服区的常设分支机构,分别设立在别失八里(系从原先的忽毡迁至该地)和徒思城。穆斯林史籍往往称两处大断事官为“大异密(amir-i buzurg<yeke noyan)或者某某地区的“长官”(hajib,波斯语),称必阇赤为“兀鲁黑必阇赤”(ulugh bitikchi,ulugh)是突厥语,译言大,或者khatib,波斯语,译言书记官)①;与汉地世侯地位相当的统治阶层,则多采用“篾力克”(malik,波斯语,地区世袭长官)的称号;派驻在各城池中的蒙古监临官,则称作basqaq 或者sahna,蒙古语达鲁花赤或即来源于突厥语basqaq,而sahna 则是basqaq 在波斯语中的对译名词。在三大断事官行署建立以后,汗庭大断事官的权力就基本上局限于对漠北本部实施行政管理,以及协调中央断事官与它的三个分支机构之间相互关系的范围。
因此,大蒙古国在将其版图扩大到毗邻的诸农业社会的最初半个世纪里,实际上是把草原体制下的蒙古式行政中枢直接引入三大被征服区,利用大断事官制度和达鲁花赤制度来控制在各地专制一方的世侯或者篾力克,由① 前田直典:《元朝行省的建立过程》,《元朝史研究》,东京,1973。① 蒙哥时代“以阿儿浑充阿母河等处行尚书省事,法合鲁丁..佐之”。这个法合鲁丁,在志费尼书中称为兀鲁黑必阇赤;与法合鲁丁处于相当地位的赛典赤,在他的本传中称为燕京“行六部事”。见《元史》卷三《宪宗纪》;卷一二五《赛典赤瞻思丁传》;《世界征服者史》汉译本,页617。此实现对于被征服地区的间接的军事-行政统治。这个制度体系,在十三世纪六十年代又发生了十分重大的变化。
1259 年,第四任大汗蒙哥在四川攻宋前线病死。留守漠北的幼弟阿里不哥与正在江汉指挥作战的他的哥哥忽必烈之间,立即爆发了长达四年的汗位争夺战争。忽必烈利用汉地军力财力和政治资源的优势,最终夺得汗位。这一事件的历史影响极其深远。一方面,帐殿远在伏尔加河流域的术赤兀鲁思曾经是阿里不哥的支持者,从此演变成大汗政令所不及的一个独立政权;出镇波斯的宗王旭烈兀,则乘机割据坐大,发展成为与大汗保持着“宗藩”名义的相对独立的兀鲁思①。另一方面,在忽必烈以汉地力量为基础战胜并且重新控制漠北“祖宗根本之地”的过程中,大汗的统治中心自然地从漠北转移到中原汉地,这又大大促进了大蒙古国统治体制进一步接纳汉制影响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十三世纪六十年代后元代官制的演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发生的。据《元史·世祖本纪》,中统元年(1260)三月,忽必烈即大汗位当日,“以祃祃、赵璧、董文炳为燕京路宣慰使”;翌月朔日,立中书省,但似乎仅任命了王文统为中书平章政事,张文谦为中书左丞。祃祃等三人的官号,据同时代记载实为“行六部于燕”①。这正是燕京断事官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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