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方面的“惟新”政策,酝酿了两年之久方始出台。大德十一年九月,武宗曾下诏立尚书省,以脱虎脱、教化、法忽鲁丁立省政,俾其自举官属,并铸尚书省印。因为遭到御史台的反对,这项诏令似乎没有实施。拖了一年多,自大德六年以来一直在急速上涨的物价仍无止息迹象,至元钞贬值发展到很难收拾的地步。武宗这才决心专任尚书省整顿财用,时在至大二年(1309)八月。最初由中书右丞相乞台普济兼任尚书右丞相,不久又擢升脱虎脱出任此职,与三宝奴、乐实等人一起受信用之专,主持财政改革。至大二年九月,诏行“至大银钞”,以新币一两准至元钞五贯、白银一两、赤金一钱。按官方原定的兑换价格,以至元钞二贯准花银入库价一两、赤金入库价一钱;因此新币的发行,实际上是通过由政府明令宣布至元钞贬值一倍半的方法,把通货膨胀的患害转嫁到私人用户身上。新钞行用后,面额一贯的中统钞只抵至大银钞一两的二十五分之一,名实严重不符,因此颁行至大银钞同时,废中统钞,限一百日内赴库倒换。至大银钞的面额,有以文、十文、百文、两计者,共十三等①。以文为单位的通货作为小额辅币在民间日用品的零售方面使用甚为广泛,但厘钞因为流通过于频繁,最易昏烂,既不便于民,印刷和发行也不经济。大概就是出于这些原因,三年正月,元廷又决定行用铜钱,发行“至大通宝”,其一文准至大银钞一厘,并以历代铜钱与至大钱相参行用。在币制改革的敏感时期,以行用信誉稳定的金属辅币来平抑小额零售商业领域内物价的过份波动,应当是一项具有积极意义的经济措施。
自从至元二十年由朱清、张瑄创通漕粮北运的海路以后,七八年之内,从江南海运到北方的漕粮就由不到十万石剧增至一百五十万石。大德后期,海运粮更达到一百七八十万石。至大二年尚书省理财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把海运粮数量再次大幅度提高。二年运出二百四十六万石,至者二百三十八万石;三年运出二百九十二万石,至者二百七十一万石。海漕的运输成本比陆运节省十之七八,比之河漕也节省十之五六①。海漕粮主要来源于南方官田岁入(部分出自分赐给诸王贵戚的赏田,由政府以钞“酬值”)。对京畿地区粮食供应的明显增加,使政府能够通过控制粮价保持市面的基本稳定,从而缓解币制改革对社会发生的冲击。
尚书省其他的理财政策,包括增加盐引价格(每引增至大银钞四两,按至元钞计,每引比元贞年间增加七贯);开酒禁,立酒课提举司;增加江南⑥ 张养浩:《上时政书》,《归田类稿》卷二。
① 《元史》卷九三《食货志》一:“改造至大银钞,自二两至二厘定为十三等”。据此,其面额等次应为一两、二两;一百文、二百文、三百文、五百文;一十文、二十文、三十文、五十文;二厘、三厘、五厘。① “河漕视陆运之费,省什三四;海道视陆运之费,省十七八”。见丘浚《大学衍义补》卷三四,《漕挽之宜》下。
富户高收入税;凡收入五万石粮食以上者,每石输二升于官;追征各地逋欠钱粮;拘收外任官职田,改颁禄米,以“拘田之米”补京畿米粟不足②。这些做法,与至元时期尚书省的举措颇为相似,却不如那时偏激。
尚书省臣执政的重点,是通过各种途径开辟财源,以增加国入。这一点与儒家传统中占统治地位的只注重节流的观点正好相悖。儒臣们主张兴利不如除弊;“利源不可启,以其一启而不可复塞也”①。因此他们从尚书省初建,就一直通过各种方式批评和阻挠这些理财措施的实行。
至大四年正月,武宗死于大都,年三十一岁。爱育黎拔力八达以武宗册立的储君身份入主朝政,罢尚书省。至大“惟新”政治全面推行不到一年半便遭到废止。
成宗、武宗两代,元朝统治大体上是在忽必烈时期奠定的汉法、蒙古法和回回法三种成份微妙平衡的基本格局下实现的。当时和后世的儒臣文人忌恶武宗信任的敛财之臣,断言忽必烈的祖制在至大年间“稍有变更”。实际上,武宗的尚书省几乎是照搬了至元年间尚书省的各种措施,执行时还温和得多,所以武宗的“惟新”,其实还是力图在不改动前代制度体系的基础上,去缓和逐渐加剧的社会和经济危机。武宗以后,元代诸帝中除了泰定帝以外,差不多都留下了翰墨手迹②。证明他们的汉文化素养与漠北四汗和世祖、成宗、武宗相比都要高得多。因此,正是从爱育黎拔力八达开始,元代政治中进一步汉化的趋势明显增强,它最初似乎表现出可能冲破前代体系格局中汉、蒙、回回法的原有平衡,从而使制度一新的迹象;但随着各种政治势力之间的反复较量,最后演变为一系列粉饰文治的行动。中元历史的下一个阶段,就是遵循着这样的线索发展的。
② 至大时对外任官改颁禄米的标准,远低于各品秩的官员原来获得的职田租额,并且阻断了他们对职田租户的额外勒索。这一措施因损害了大部分官僚的切身利益而遭到强烈反对。见沈仁国:《元代的俸禄制度》,《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第12-13 辑合刊本,19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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