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三省事行之于天会十三年三月至贞元三年(1155)十二月,此后取消。其初领三省事的权力最大,到海陵时权限缩小。金之领三省事的设置,就女真本族的官制变化看,是国论忽鲁勃极烈宗磐、国论左勃极烈宗翰、国论右勃极烈宗翰三职权限的延长。但从三人已废除国论勃极烈之职为三师,由三师领三省事,又是受北宋末官制的影响。
尚书省的最高长官是尚书令,下置左丞相、右丞相、平章政事,平章政事位在右丞相下,与左右丞相为宰相。由左丞相兼门下侍中,由右丞相兼中书令。宰相下设左丞、右丞、参知政事,为执政官。宰相和执政统称“宰执”。左右司是宰执的秘书和处理省内事、对六部的监督机构。左右司官员为郎中、员外郎、都事,吏员有令史、译史、通事。在左右司下置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属左司;兵部、刑部、工部属右司。六部官员有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主事,吏员有令史、译史、通事。
金代以尚书省为中心的三省的建立是受宋制的影响。在北宋元丰以前,宰相是同平章事(平章事);执政是参知政事、枢密使。在元丰以后,宰相是尚书左仆射、尚书右仆射;执政是尚书左丞、尚书右丞、门下侍郎、中书侍郎、枢密使。金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门下、中书长官由左右丞相兼,将平章政事、参知政事分别列于宰执之末,而枢密使不与。金至海陵正隆元年(1156)进行官制改革,罢门下、中书二省,不置领三省事、平章政事,参知政事增员,分为左右参知政事,置尚书令,位在丞相之上,但补任时间并不衔接。到金世宗大定二年(1162)复置平章政事,分左右平章政事。金初,左右司与六部通署。熙宗天眷三年(1140),左右司与六部分治,六部变成独立机构。到金末哀宗天兴二年(1233),由于当时六部规模缩小,机构简化,把左右司合一,其官称“左右司郎中某”、“左右司员外郎某”、“左右司都事某”。
金代尚书省是朝廷最高权力机构,由皇帝总揽全权,尚书令总领纪纲,仪刑端揆。尚书令只管大事,不管细事,主要权在宰相。左右丞相、平章政事,掌丞天子平章万机,左右丞、参知政事,为宰相之贰,佐治省事。宰相与执政的关系是长与次的关系,宰相辅佐皇帝,总天下事,而执政为宰相之助手。国家的重大事,由皇帝向宰执咨询,宰执可向皇帝单独奏请。天子发案,由尚书省规定施行,或尚书省发案,奏请皇帝批示。对皇帝下达的诏、敕、制、册要执行,审判国家重大案件以及对官员进行指导和监督。
金朝为加强皇帝的权力,于朝廷设御史台,御史中丞掌刑狱和重大案件,主要是监察官员活动和处置官员犯法。御史台的附属机关是登闻检院和登闻鼓院,到章宗时登闻鼓院与御史台分立,成为独立机构。
地方官制金代地方官制前后变化很大,金初因辽南北面官制在南面因辽、宋制设官统治,废刘豫后设行台尚书省。金熙宗官制改革,在朝廷统一领导下,在地方仍有汉官制、女真官制及辽制的不同,形成具有金代特点的官制。
金于太宗天会三年(1125)十月,诏诸将攻宋始置都元帅府。官员有都元帅、左右副元帅、左右监军、左右都监、经历、知事、检法,吏员有令史、译史、通事。左右都监以上主要由女真贵族担任,渤海、契丹、汉人为数甚少,经历以下的一般吏员多有汉人为之。都元帅府本是军事的最高机构,掌征讨之事,都元帅及左右副元帅为相所兼,或由皇帝子弟为之。灭北宋以后,都元帅府便成为专管汉人的地方最高的军政组织。左副元帅(天会十年为都元帅)宗翰,在云中;右副元帅(后升为左副元帅)宗望,在燕京(今北京)。又置汉人宰相及枢密院受其统属,时称东朝廷、西朝廷,东、西朝廷的中书门下平章事、知枢密院事任用汉人。天会四年,为统一辽、宋制的不同,置尚书省,即改辽以中书省为中心的三省制为金以尚书省为中心的三省制。天会六年,中书门下平章事、知枢密院事刘彦宗死,把燕京枢密院并入云中,以韩企先为中书门下平章事、知枢密院事。都元帅府在名义上受朝廷节制,实际上已成为权势最大的地方官府。金熙宗在全国实行三省制,把都元帅权力收归朝廷,采取以相位易兵权的办法,把宗翰、完颜希尹、韩企先等安置在朝廷,从此南北面的官制废。
金朝先后废除刘豫“政权”和燕京枢密院以后,于其地设行台尚书省。
天会十五年十一月,废刘豫设行台尚书省于汴(今河南开封),把表面为独立政权的齐废除后,将其辖区置于朝廷之下。后来挞懒与南宋议和,将河南、陕西地与宋,因将行台尚书省迁到大名府(今河北大名)。《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27“金遂移行台于大名”。又卷129:金以“行台户部尚书冯长宁为东京(今辽宁辽阳)户部使,自大名到东京凡五千里”,而冯长宁“削发左衽而赴任”。《金史·赵元传》记载,后又由大名迁祁州(今河北安国)。金熙宗天眷元年(1138)九月,改燕京枢密院为行台尚书省。《金史·百官志》的记载是:“行台之制,熙宗天会十五年罢刘豫,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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