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台尚书省于汴。天眷元年,以河南、陕西地与宋,遂改燕京枢密院为行台尚书省。天眷三年,复移置于汴京。皇统二年(1142),定行台官品皆下中台一等。”实际上废刘豫与废燕京枢密院为行台尚书省是两回事,不是将汴行台迁燕改燕京枢密院为行台,后又由燕迁汴。金在天眷元年九月,改燕京枢密院为行台;二年三月,金将河南、陕西地与宋,四月宋遣使谢河南地,不是把河南、陕西地与宋后才改燕京枢密院为行台。天眷元年是挞懒倡议把河南地与宋之时,而翌年三月才给宋,三月行台已由汴迁大名,后又迁祁州,三年复置于汴,管理长城以南、淮水以北地区。皇统元年,以燕京隶尚书省,而西京(今山西大同)及西京山后诸部隶元帅府。
行台尚书省设领行台尚书省事,如同朝廷设领三省事,位在左右丞相之上。下置行台左右丞相,行台平章政事;行台左右丞,行台参知政事。分左右司,下属六部各司,部各置官员及吏员。行台尚书省由都元帅兼,都元帅府与行台在领导上一元化。行台尚书省是金代在地方设置管理军民的一种特别的地域性组织。其初权限很大,诸州郡的军旅之事,决于元帅府,而民讼钱谷,由行台尚书省治之。到海陵天德初,以监察御史分司行台。监察御史由朝廷派遣,行台的权限因而缩小,并进而废行台尚书省之制。
金朝后期为加强对地方的统治,以适应战争的局面,于各地设行尚书省、行司和行部,以代替朝廷在地方行使统治。行省是在地方所设的对军民的统治机构,设官大体与朝廷尚书省同,“州民奉行省为领省”①。其制设无定,是一种临时性的设置,但它却为后来元代行省的设置打下了基础。
金于地方设路府州县,由于金是由女真族建立并占有原辽和北宋的一部分地区,因而在统一的路制之下的州县的设置具有区域和民族的特点,其名称与组织系统也不同,由此而构成金一代的地方官制的整体结构。
① 《西夏天盛律令》卷10《司序行文门》,《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甲编第五册,科学出版社1993 年版。本段内所载地名甚多,许多已不详今地所在,本段古地名一律不注今地名。金承渤海、辽制,在地方建五京,置十四总管府,是为十九路分镇各地,把金朝统治的全域统一为一个整体。金崛起于按出虎水,称其为“内地”,太宗时以建都升会宁州(今黑龙江阿城南)为府,熙宗天眷元年以其地为上京。金南下灭辽及北宋,原辽及北宋的旧京名被沿称下来,所以熙宗时除上京会宁府,还有辽、宋的旧京,称北京临潢府(今内蒙古巴林左旗南)、中京大定府(今宁城西)、东京辽阳府、西京大同府、燕京析京府和汴京开封府,而上京会宁府是全国的政治统治的中心。海陵贞元元年(1153)迁都燕京,改为中都大兴府,成为金朝政治统治的中心,削去原上京之号,此前已先将北京临潢府废去,改中京为北京、汴京为南京,五京之制形成。金于诸京置留守司,带本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总管府由府尹兼领,诸府置尹。金代诸州分为三级,诸节度州置节度使,诸防御州置防御使,诸刺史州置刺史。县分赤县、次赤县(剧县)、诸县,各置令。在县以下有镇城堡寨,置知镇、知城、知堡、知寨,品级与县令同,从七品,其设公使者与县同,惟验户口置司吏。县以下的最基层组织是村社,置主首。
金代地方官制,在京府之下与州县并存的有女真族猛安谋克。金太祖嗣都勃极烈位的第二年(1114),就“一如郡县置吏之法”①,把原来军事组织的猛安谋克改革为地方行政机构。作为地方组织的猛安谋克与作为军事组织的猛安谋克的不同,一是地方组织的猛安谋克是领户,而军事组织的猛安谋克是领夫;二是地方组织的猛安谋克是与地域组织的村寨结合,而军事组织的猛安谋克与军队编制结合。在地方猛安谋克之上是路,有万户路、都勃堇路、都统司路和军帅司路的不同。猛安谋克是行政、军事和生产结合的地方组织。熙宗官制改革后,猛安谋克与州县并存,自成系统:猛安相当于防御州,位在节度州之下,谋克相当县。到金章宗时女真族封建化完成,地方猛安谋克转化为地方的封建屯田军组织,猛安谋克便成封建屯田官。
金代地方官制也沿袭了辽制,在西北、西南、东北路设招讨司,“招怀降附,征讨携离”①。于诸部设部族节度使,统制各部,镇抚诸军,其余皆同节度使。官员有节度使、副使、判官、知法各一员,吏有司吏、通事、挞马。设诸乣,官为详稳,职守戍边堡,其余同于谋克。麽忽掌贰详稳。吏有司吏、习尼昆、挞马。诸移里堇司设移里堇一员,分掌部族村寨事宜,吏有司吏、习尼昆、挞马。另外,设诸秃里,掌部落词讼、防察违背等事;设诸群牧所分掌诸畜。
封爵制封爵是金代官制内容之一,它既与中原的封爵制有直接的继承关系,也与女真本族及契丹、渤海的影响有关。
《金史·百官志》记载:“正从一品曰郡王,曰国公”,实际在郡王之上尚有王,应是王、郡王、国公三个等级。“正从二品曰郡公,正从三品曰郡侯,正从四品曰郡伯(原注:旧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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