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世。但随着社会诸矛盾的发展,由盛转衰,特别是金的后期,力役繁重是不多见的。《金史·食货志》载高汝砺言:“今民之赋役,三倍平时,飞挽转输,日不暇给。”《金文最》卷80《单州(今山东单县)乌延太守去思碑》:“军旅之用,飞刍挽粟之役,一出于民。河南最为近边,其间应办,方之余路为多。”在金统治的期间,力役之征有革有循,有减有增,有的是朝廷法定赋役,有的是乱用民力。有的工程有益于社会,也有益于民,如动员兴修水利,金章宗时修建芦沟石桥(今北京西南郊),近三年时间完成。对此等力役之征,史书多有颂声。相反的无益于社会民生,只为统治者的作乐享受,或者是军政腐败,乱用民力以维护其统治的苟延残喘,置人民于水火而不顾,痛楚与抨击反抗之声,载于道路。《中州集》卷5 赵元《修城去》诗,真实地反映了当时金在蒙古军打击之下的腐败和人民修城力役之苦。金朝的腐败统治者在军事来犯之时无振师救国之策,只图保自己,筑城唯恐不高,城高又虑不巩固,在城外重三壕,结果“一锹复一杵,沥尽民脂膏”。城被攻毁,十万人口无保,“敌兵出境已逾月,风吹未干城下血”。在“百死之余能几人”的情况下,还“鞭背驱行补城缺”。这样的修城之役,不能起保国、保民的益处,所以作者最后发出“君不得一李勣贤长城,莫道世间无李勣”这种动人肺腑的声音。
金代品官免役与宋略同。金制规定遇有差科,必按版籍,其征发的原则是先及富人;如富力相等,再以丁多少分甲乙,以便差科。如遇横科,则视物力循大至少均科。其差科不是一家所能担任,而又不能分任的,则以次户相协助的办法解决。金时品官之家并免杂役,虽免杂役,但仍规定:“验物所当输者,止出雇钱。”北宋在王安石变法前,品官之家免役,变法后始令出钱为助役钱,金验物力所当输者出雇钱,其制略与宋同。
综合以上所述,金代的赋税和役法,既有女真本族旧制,又有中原的制度;既接受唐制的影响,又直接承袭辽、宋旧制;其制既有因循,又有某些改变,这是构成金时赋役制度的一个朝代的特点。
第八章政治制度第一节五代政制朝廷政制五代沿唐制设三省六部,中书门下(政事堂)为宰相办公处。
五代宰相的职衔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平章事)、侍中和中书令,只有少数同平章事的职衔能升改为侍中,少数侍中可升改为中书令。自唐中期以后“唯侍中、中书令及平章事是为正宰相之任,五代相承,未之或改”②。“十国”中称帝诸国情况类似,称王诸国其宰相职衔为丞相或左、右丞相,诸国也常以参政事、参知政事作为任相前的过渡,都以帝、王的亲信担任。吴曾设大丞相。诸国称帝后,丞相通常改为同平章事,丞相职衔立即或不久后被取消。
唐代宗设内枢密使,以宦官担任,后设枢密院。后梁开平元年(907)五月,废枢密院为崇政院,设崇政院使、判官,后又废判官而设副使,都以外臣担任。传宣诏旨,专行密命,备顾问,预参谋,但并不直接行政事于外朝。乾化二年(912),崇政院使李振以崇政院的“宣”行事,与中书(朝廷)的“敕”并行,开侵夺中书职权之渐。
后唐同光元年(923),重建枢密院。废崇政院,以亲信外臣任枢密使,直接以“宣”行使职权,侵夺了中书的职权。后晋天福四年(939)四月,废枢密院,并其职权于中书,开运元年(944)复设枢密院,后汉、后周沿设。枢密院长官为枢密使、副使,资浅或临时代理者称知枢密院事或参知枢密院事等。五代枢密使大都为皇帝亲信,军国大事主要是军事,实际形成枢密使主军事,宰相主日常行政事务,尚书省兵部职权几乎全为枢密院所夺。
“十国”中大多亦设枢密使、内枢密使等,职权比“五代”的枢密使低,常由与帝王关系稍次的亲信担任。
唐末设宣徽使、副使,后设南、北院使也由宦官担任。后梁沿设,改由外臣担任,但地位职权远低于崇政院使。后唐废副使,恢复宣徽南院使、北院使,又成为与枢密使相近的官职,此后常兼任枢密副使,“十国”中少数政权亦设宣徽使或承宣使之类。
朱全忠称帝前,设建昌院管理辖区四镇财赋。后梁建立,即以建昌院管理全国财政,设判建昌院事,随即改为建昌宫,设使、副使,常以宰相判建昌宫事。乾化二年(912)改设国计使,不久,又改以宰相分判度支或户部、盐铁、转运等使,又改置租庸使,由宰相兼判,统管财政。
后唐亦设租庸使统领财政。天成元年(926)四月,改由宰相或宣徽使判盐铁、户部、度支。长兴元年(930)八月,明宗决定使用三司使职名,三司使遂成为最高财政官员。后晋建立,又以宰相及他官分判盐铁、转运、户部、度支,不久又以三司使总理财政,或以宰相判三司,后汉、后周沿设。“十国”大多由户部管理财政,亦有设三司使者,常由宰相兼判。
五代沿唐制亦以翰林学士草拟内制(诏令),中书省中书舍人草拟外制② 《大金国志》卷9《熙宗
>>>点击查看《中国通史》最新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