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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 第五卷-中古时代-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26(第7页/共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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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指无确定而实在的对象。“无照”指无主观着意的认识活动。这就是说,如果认识到对象是虚无所有的,主观上又无着意的活动,那么,一切邪念和是非观念就息灭了。世谛和俗谛就可以统一起来。慧远用二谛的统一解释中道,与《大智度论》般若性空的说法本无不合,但他把“智”与“神”统一起来,又把“神”当作般若认识的主体,却与《大智度论》不合。序又云:生途兆于无始之境,变化构于倚伏之场,咸生于未有而有,灭于既无而无。推而尽之,则知有无回谢于一法,相待而非源,生灭两行于一化,映空而无主。于是乃即之以成观,反鉴以求宗。鉴明则尘累不止而仪象可睹,观深则悟彻入微,而名实俱玄。将寻其要,必先无此。然后非有非无之谈,方可得而言。

    这里说,有无都不是究竟义,必须找到超越于“有无”的“非有非无”。这就是所谓“缘起性空”。在《大乘大义章》中,鸠摩罗什驳斥了以“有无”为空,而以“不有不无”为实的慧远主张,而慧远在这里所解释的缘起性空,只相当于《大智度论》的“般若初门”。慧远对于“空”的理解,始终没有达到“法空”的程度。序又云:有而在有者,有于有者也。无而在无者,无于无者也。有有则非有,无无则非无。何以知其然?无性之性谓之法性,法性无性,因缘以之生。生缘无自性,虽有而常无。常无非绝有,犹火传而不息。夫然,则法无异趣,始末论虚,毕竟同争,有无交会矣。这里,慧远阐明“有”为世界的最后本性,也就是他的“法性”论。他否定了以有为有和以无为无,承认其非有非无,也就是“无性之性”,或“法性无性”。这些地方,和《大智度论》所说本无不同。但是慧远主张的非有非无或无性之性,并不限于此。它除了对缘生法有否定之义以外,还以为在缘生法以外存在着一个“非绝有”的“常无”境界。用以说明这种境界的实存,仍是那个火薪之喻。慧远在形式上接受龙树中观派的言论,骨子里还是“形尽神不灭”的主张。从思想渊源上说,说一切有部的影响固然存在,但是中国的传统文化在其中起了很大的作用。他的魏晋玄学本体论,使之对于中观派的虚无教义不能全盘接受。

    (乙)慧远的思想当中,最基本的就是神不灭论,用慧远的话来说,就是“形尽神不灭。”佛教宣传果报轮回,庄子有薪尽火传(见《人间世》),二者并不完全相同,慧远却把它等同起来。本来因果轮回之说,是佛教的基本观点,释迦牟尼的十二因缘,讲的就是这些东西。慧远本人,作为一个佛教徒,也是随时宣讲的。《高僧传》卷12《法镜传论》云:其后庐山释慧远,道业贞华,风才秀发,每至斋集,辄自升高座,躬为导首,广明三世因果,却辩一斋大意。后代传受,遂成永则。

    原来佛法最初传来的时候,僧人集合在一起,只限于宣唱佛名,到中宵疲极、人困马乏之时,才别请有名大师升座说法,内容本不固定。到了慧远传教庐山,才改为“广明三世因果”,以后就沿袭下来,把它固定化了。这段记录说明慧远抓住了佛教中的关键学说,有意识地进行宣传,因为它容易被人们接受。

    为了宣传这种宗教观点,慧远作了三篇文章,一是形尽神不灭论,是《沙门不敬王者论》中五论之一,二是《三报论》,三是《明报应论》。

    关于形尽神不灭,慧远说:火之传于薪,犹神之传于形。火之传异薪,犹神之传异形。前薪非后薪,则知指穷之术妙。前形非后形,则悟情数之感深。惑者见形朽于一生,便以谓神、情俱丧,犹睹火穷于一木,谓终期都尽耳。

    慧远的这种说法,和佛教的十二因缘的哲理并不完全符合。因为佛经译文当中也出现过“中阴”、“识神”等等名词,但它们都是有情有识,变化不已的,只能处于三界五道的世间范围,不能作为出世间的主体。慧远认为形可以变,而神不能变,于是就把“神”看作“法性”。他的著名论文《法性论》的名句云:“至极以不变为性,得性以体极为宗。”就说明了这种道理。法性可以解释不变的涅槃,但它却不等于大乘佛经中的“法身”。《周易系辞上传》说,“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把“神”描绘得不可捉摸。支遁也曾向往着这种境界。这种用中国思想改造过的有神论,是慧远的一个创造。它既可以解释出世的涅槃,又可以解释世间的生死轮回。对于佛教的中国化,显然作出自己的贡献。

    因果报应的说法,印度的佛教有,中国的传统思想也有。《尚书·皋陶谟》云:“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周易·坤文言》云:“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老子》云:“天道无亲,常与善人。”又云:“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尚书》、《周易》、《老子》所宣扬的这套果报思想,把主宰祸福应报主体归之于天。而佛教则不然,它认为因果报应是由于个人身、口、意三业(行为,或善恶行为)。业分善、恶、无记三种。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无记是不善不恶的行为,不在业报之例。这种说法,认为自家作业,自家得果,在自我之外,没有赏善罚恶的主宰者。慧远是佛教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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