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裴松之所能见及的各家史著中,有很多互不相同,甚至对立的记载。
经过比较鉴别,对于这类文字,能够作出判断的,裴松之都写出结论,但对那些不易判断谁是谁非的材料,则一并收入,留待读者或后人去分判,这就是“备异”。在封建官僚中,能有这种实事求是学风的人还是不多的。裴松之喜欢用“未详”、“未详孰是”、“未知何者为误”等案语处理备异类材料。如《武帝纪》注引郭颁《魏晋世语》所载魏讽事迹后,写道:“王昶《家诫》曰:济阴魏讽。而此云沛人,未详。”《荀攸传》载袁绍有个大将韩■,裴松之案:“诸书韩■或作韩猛,或云韩若,未详孰是。”《张邈传》注引《献帝春秋》后讲:“案本传邈诣术,未至而死,而此云谏称尊号,未详孰是。”《高柔传》载高干为高柔从兄,裴松之案曰:“《陈留耆旧传》及谢承《(后汉)书》,干应为柔从兄;未知何者为误。”裴松之对备异类材料有时加的是“与本传不同”或“与本传违”等案语。此外,裴松之还把大致同意某一种说法,但又把握不大的材料归入备异类。如《武帝纪》注引《山阳公载记》的记载与陈书不同,裴松之判断说:“案《吴志》刘备先破(曹)公军,然后(孙)权攻合肥。前此纪云权先攻合肥,后有赤壁之事,二者不同,《吴志》为是。”《诸葛恪传》注引胡冲《吴历》所载诸葛恪入宫前与滕胤问答之辞,与陈书不同。裴松之引孙盛之语说明自己的观点:“《吴历》为长。”
所谓“惩妄”,是指对陈书中明显错误的地方,裴松之引举事实所进行的纠谬。“惩妄”,有两种表述形式。其一是举陈书前后乖舛之处,自证其误。如《武帝纪》载官渡之战前曹军“兵不满万”,裴注曰:“未应如此之少。”复在《荀彧传》中找出“十万之众”的矛盾记载,进一步辨明“官渡之役不得云兵不满万也”。《明帝纪》载魏明帝死年三十六,裴注批驳说:“魏武以建安九年八月定邺,文帝始纳甄后,明帝应以十年生,计此年正月,整三十四年耳;时改正朔,以故年十二月为今年正月,可强名为三十五,不得三十六也。”《向朗传》记载:“自去长史,优游无事垂三十年。”裴松之反对说:“朗坐马谡免长史,则建兴六年中也。朗至延熙十年卒,整二十年耳,此云三十,字之误也。”其二是引用其他史家的著述辨别陈寿记载的错误。如《朱然传》记载朱然于赤乌五年战败魏将事,裴注引孙盛《异同评》的考证认为“陈寿误以吴嘉禾六年为赤乌五年耳。”
裴松之的“论辩”包括对某些史实、陈寿的《三国志》及诸家史的考辨和评论。裴松之于补充史实的同时,常有对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的评论。如《关羽传》中有关羽投奔刘备,曹操禁部下追杀的记载。裴松之评论说:“松之以为曹公知羽不留而心嘉其志,去不遣追以成其义,自非有王霸之度,孰能至此乎?”裴松之对张昭劝孙权降曹一事的评论,也与一般学者看法不同。他认为:“若使昭议获从,则六合为一,岂有兵连祸结,遂为战国之梦哉!虽无功于孙氏,有大当于天下矣。”这里体现了裴松之反对分裂、渴望统一的思想。裴松之在肯定陈书的同时,也批评了陈寿的“小失”。这种“小失”有属于记事不当的。如对官渡之战记“兵不满万”文,评论说:“将记述者欲以少见奇,非其实录也。”《鲁肃传》和《诸葛亮传》关于孙吴合力抗曹的记载互相矛盾,前者称“皆肃之本谋”,后者讲“此计始出于亮。”裴松之批评说:“若二国史官各记所闻,竟欲称扬本国容美,各取其功。今此二书同出一人,而舛互若此,非载述之体也。”有的“小失”属于编撰问题。如裴松之反对陈寿将贾诩与荀彧、荀攸合传,认为“列传之体,以事类相从。..魏氏如贾诩之俦,其比幸多,诩不编程郭之篇,而与二荀并列,失其类矣。”他还认为董允应附于其父董和传后,不应当分别立传。裴松之对陈寿的某些评论也有不同意见。如陈寿把袁术的失败归为奢淫放肆,裴松之批评他没有抓着事情的要害,认为“妄自尊立”是袁术灭亡的关键。裴松之除批评陈寿的论点不当外,还对他的遣词用字有所指责。裴松之在引述其他史家的著述时也对他们进行评论。在《高贵乡公纪》注中,裴松之对晋代的几位史家张璠、虞溥、郭颁等人分别进行了评论。他认为张璠的《后汉纪》“虽似未成,辞藻可观”,虞溥的《江表传》“粗有条贯”,唯对郭颁的《魏晋世语》嗤之以鼻,说它“最为鄙劣”。他还说张骘的《文士传》“虚伪妄作”,乐资的《山阳公载记》“秽杂虚谬”。这些评价是裴松之根据诸家史的叙事水平和议论能力得出的。
除了补阙、备异、惩妄、论辩四个方面之外,裴注也包括一般注书的内容,即文学的训诂、名物的铨释、书稿的校勘等方面的注文。如解释《文帝纪》中的“款塞内附”说:“款,叩也,皆叩塞门来服从。”对《孙权传》中的“鄱阳言白虎仁”,解释说:“白虎仁者,王者不暴虐则仁虎不害也。”对于《徐晃传》中“今假臣精兵”,校勘说:“案晃于时未应称臣,传写者误也。”属于注释名物的有《齐王芳纪》注中引述《异物志》、《傅子》、《搜神记》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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