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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 第五卷-中古时代-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11(第8页/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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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象南朝高门,虽已丧失了左右皇权的优越地位,毕竟仍是皇权政治除皇族以外的另一主要依靠对象和统治基础。在北朝,皇权政治的主要依靠对象和统治基础是包括皇族在内的全体鲜卑贵族。由于他们进入封建社会时间不久,没有门阀传统,门第观念不强,虽经孝文帝大力倡导,一般说真正重视的仍是当朝的官位和权势,而不是“冢中枯骨”。《魏书·恩幸茹皓传》:本县吏,得宣武帝宠幸,权势显赫。“为弟聘安丰王延明妹,延明耻非旧流,不许”。太傅、北海王详“劝强之云:欲觅官职,如何不与茹皓婚姻也”“延明乃从焉”。《魏书·侯刚传》,“本出寒微”,以善烹饪,孝明帝时位居侍中,“进爵为公”。“刚宠任既隆,江阳王继、尚书长孙稚皆以女妻其子。司空、任城王澄以其起由膳宰,颇窃侮之..然公坐对集,敬遇不亏”。皇族和第一流鲜卑贵族尚且如此,社会风气可知。《周书·宣帝纪》宣政元年八月九条诏制,其中用人部分,除才学要求外,只说“伪齐七品已上,已敕收用,八品以下,爱及流外,若欲入仕,皆听预选,降二等授官”。一个字未及门第。这和南朝梁武帝即位之初下诏搜括“邦国旧族”入朝作官,显然不同。《文馆词林》卷六九一载隋初文帝敕举荐山东三十四州(原齐地)人才,说:“如有仕齐七品已上官,及州郡县乡望,(仕至)县功曹已上,不问在任下代,材于优① 见《资治通鉴》卷百四十建武三年。又《魏书·李彪传》。

    长,堪时事者,仰精选举之。纵未经仕宦,材望的然;虽乡望不高,人材卓异,悉在举限”。虽然提到了门望,但着重强调的是“材干”,而且官位仍先于门望。

    我们知道,南朝寒人虽位居三公,仍对高门企羡、敬重;而高门往往不因寒人握有权势,据有高位,而改变对之轻视的态度①,这在北朝便几乎看不到。与此相关连的一个问题是:东晋南朝需要继续两三代维持住一定的官位,方可更换门庭,由寒人升士族,或由次门升高门(参本书555 至561 页);而在北朝后期,尽管魏孝文帝典定姓族时,有三世官位的要求,可实际上寒人只要一代取得高官要职,一般就被视为盛门,即便汉族第一流高门也不拒绝与之联姻。如陇西李氏曾与佞幸、寒人,然位至录尚书事的穆提婆家联姻;范阳卢氏曾嫁女与出身西域商胡、位至录尚书事的和士开弟和士休;清河崔■也嫁孙女与出身寒人,但官爵达二、三品的陈元康之子①。《北齐书·白建传》:因善吏事,由小吏升至侍中、中书令(俱正三品),“诸子幼稚,俱为州郡主薄,新君(指州郡长官)选补,必先召辟,男婚女嫁,皆得胜流”。按州郡主簿在北朝是士族、高门充任之官②;婚嫁中的“胜流”虽不见得是一流高门,门阀较高总可以肯定。这表明,即便出身低微,只要有了官位权势,子弟便可像高门一样地“婚宦”。《魏书·李彪传》:“家世寒微”,后任高官,为子李志向吏部尚书郭祚“求官”,“祚仍以旧第处之。彪以位经常伯(散骑常侍),又兼尚书,谓祚应以贵游拔之,深用忿怨..时论以此讥祚”。后任城王澄用李志为列曹行参军,“时称美之”。由此可见,1,早在魏孝文帝改革之初,就存在按“旧第”(原来出身)或“贵游”(当前官位)铨选的不同制度。从“时论以此讥祚”句,知后者占有优势。北齐白建的子弟像高门一样“婚宦”,沿袭的正是按“贵游”待遇之制。2.任城王澄用李志为高门起家官列曹行参军③,既是当时“按贵游拔之”制度占优势之一证,也再次表明鲜卑贵族重视的是当朝官位、权势。

    北朝后期这一门阀制度,可以说大体相当于曹魏、西晋初步形成的门阀制度与东晋以后确立了的门阀制度的混合体。一方面从北魏孝文帝以后评定了按血缘关系区别的汉族士族和鲜卑姓族;另一面依鲜卑习气,真正重视的仍是当前官位、权势——略相当于西晋刘毅所说的“势族”。如前所述,西晋“势族”一般说是东晋以后高级士族的前身,逐渐发展成为后者。而北朝后期是:许多出身低微的“势族”,与按血缘关系区分的士族、姓族并存。前者实际上起着瓦解门阀制的作用。因为这些“势族”,不论胡汉,多半靠吏干、武功起家,儒学传统和文化素质一般很差;特别是魏孝明帝以后又处在不断动乱之中,“势族”更迭频繁,很难发展成新的稳定的士族。相反,① 前者参见《南齐书·王敬则传》《陈显达传》。后者参《南史·王球传》、《张敷传》。甚至寒士位底显贵,仍被高门“侍枯骨见径”,见《南史·朱异传》。

    ① 分别见《北齐书》李玙传、冯子琮传、崔■传。

    ② 参见《魏书·卢玄附卢道侃传》、《魏书·李顺附李显进传》、《北齐书·崔暹传》、《隋书·韦世康传》。又《魏书·文苑袁跃附袁聿修传》:出身陈郡袁氏,父翻,位都官尚书,加抚军将军(从二品),乃朝廷显贵。聿修“九岁,州辟主簿”,与此处白建诸子“幼稚”而为州郡主簿,正相呼应。③ 据《魏书·李顺附李晔传》;《李宝附李德显传、李暖传》;《卢玄附卢义悰传》;《郑羲附郑士渊传》,诸人作为第一流高门,起家官均公府行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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