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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 中古时代-秦汉时期 17(第3页/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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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屯军。又设长安城门校尉,掌长安城门屯军;设中垒尉,掌北军中垒营屯军。这样,就分割了中尉的兵权,而中尉也更名为执金吾。东汉仍其旧,掌洛阳城警备,统辖缇骑、执戟,职权较西汉又有缩小④。

    武帝时,朝廷直辖的北军有所扩大,新设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等七校尉,分掌京辅驻军的七营兵⑤。东汉北军有屯骑、越骑、长水、胡骑、射声五校尉,简称“北军五校”。另设监军于北军,称“北军中候”。东汉洛阳也设“城门校尉”,不过所辖城门屯兵人数较少。东汉末,为镇压黄巾起义,朝廷又增置“八关都尉”。中平五年(公元188 年)设上军、中军、下军、典军、助军和右、中、左等八校尉,由大将军直接统率,并称“西园八校尉”①。秦汉地方军队常设武职,初为郡、县两级,后逐渐过渡到州、郡、县三级制。

    秦代各郡设监军,称“监”,代表朝廷监察郡县,兼有将兵的职责②。西汉,在武帝时设十三部州刺史,职秩虽低,但代表朝廷监察地方,权限很大③。东汉的州,或置刺史,或设州牧,成为郡国以上的一级权力机构。东汉中叶以后,为了镇压农民起义和少数民族的反抗,刺史州牧遂被赋予了领兵的权力④。

    ① 《汉书·百官公卿表》:“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 年),初置大司马,以冠将军之号。”② 《通典·职官》二:“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 年),复旧名为太尉公。..灵帝末,以刘虞为大司马,而太尉如故,自此则大司马与太尉始并置矣。”

    ③ 详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

    ④ 详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

    ⑤ 详见劳榦《论汉代的卫尉与中尉兼论南北军制度》(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58 年第29 本下)。① 详见陈连庆《汉代兵制述略》。

    ② 《史记·高祖本纪》有“秦泗川监平”,《集解》引文颍:“秦时御史监郡,若今刺史。”③ 《汉书·百官公卿表》:“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 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秩六百石,贡十三人。”

    ④ 《后汉书·刘焉传》:“灵帝政化衰缺,四方兵寇,焉以为刺史威轻,..乃建论改置牧伯,镇安方夏。..州任之重,自此而始。”

    秦汉的郡太守除管理民政外,也兼管武事,故又称“郡将”,而郡都尉则称“副将”,佐太守掌武事⑤。一般内郡只设一个都尉,边郡和新辟疆域则往往设两个乃至三个都尉⑥。凡郡县的兵役征调、训练考核、屯戍驻防、治安警备、紧急军情等皆由郡守与都尉负责⑦。边郡除部都尉外,还在扼要之地设关都尉驻守⑧;在屯田区则设农都尉掌屯田卒⑨;边地多骑士,设骑都尉分掌其事⑩;属国都尉是边地属国的最高军政长官,东汉属国更多,安帝时边郡都尉多改为属国都尉(11);在更边远的地区,往往委派临时性加官,所谓“持节领护”,如“使匈奴中郎将”、“西域都护”、“护乌桓校尉”、“护羌校尉”等等①。由于上述边地诸官职多涉及边防守卫、镇抚征伐等军事任务,故均以武将领护。

    汉初诸侯王国自置武官,其中最高武职称中尉。景帝以后,改由朝廷代置,诸侯王已无兵权。其后,一度废除王国中尉,成帝时又复置。王国中尉一方面象京师的中尉一样,管辖王府的“卫士”,但同时也负责王国的警备、兵役、训练以及督察军吏等项事宜②。

    东汉初,罢省内郡都尉,有事临时设置,平时则并职于郡守,于是,太守逐渐专有领兵之权③。东汉边郡仍保留都尉之职,不过,东汉边郡太守兵权极重,平时即可将万骑巡行障塞,治亭徼④。

    县一级的令、长除掌管一县的民政外,也兼掌武事。县尉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县令长,负责一县的兵员征调、治安警备、军事训练等等。大县设二尉,小县仅设一尉⑤。县以下的乡、亭也设武职:游徼、亭长。边郡设有烽燧的县,还有特设的武官系统:城尉——候官——鄣(塞)尉——候长——徼长⑥。以上是平时朝廷、地方的武职建制。在战时,军事指挥则另有一套体系。战时,皇帝临时派遣将军指挥作战。

    秦代,最高军事长官称“上将军”或“大将军”,以下还有“尉裨将”、“裨将军”、“将军”等较高级的武职。汉代最尊者称“大将军”,次称“骠骑将军”,或冠以“大司马”的称号。大将军以下依次为列将军,如“车骑将军”、“卫将军”等等;再次是前后左右将军,都是高级武官。将军在战时有一套指挥机构,临时置“长史”、设“幕府”。每个将军各有一个幕府,幕府的属吏由将军自行遴选委任。拜将、命将、置幕府以后,朝廷军系统的南北军或由郡国征调的各营军队便由将军统辖指挥。战事毕,即交还兵权,⑤ 《汉官解诂》:“都尉将兵,副佐太守。..言与太守俱受银印剖符之任,为一郡副将。”⑥ 详见《汉书·地理志》。

    ⑦ 《汉官解诂》:都尉“仅主武职,不予民事。旧时以八月都试,讲习其射力,以备不虞”。⑧ 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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