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纪》。
① 《史记·货殖列传》。
② 《史记·货殖列传》。
③ 《史记·秦始皇本纪》。
④ 《史记·秦始皇本纪》。
⑤ 许慎:《说文解字·叙》。
如下:从表中可知,字形歧异,确实是战国时期文字发展演化的一个突出问题。一个“马”字,齐有三种写法,楚、燕、三晋各有两种写法。一个“安”字,齐、燕各有二种写法,三晋竟有四种写法。类似的例子,还可举出不少。这不仅妨碍了文化的发展,更重要的是会给初建的秦皇朝的各种文书、档案的书写、阅览和传播造成巨大的困难。
针对这种文字的紊乱状况,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便接受李斯的建议,立即采取了“书同文字”的措施。对此,东汉著名文字学家许慎曾明确写道:秦始皇帝初并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罢其不与秦文合者。斯作《仓颉篇》,中车府令赵高作《爰历篇》,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学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者也。①这说明,秦始皇统一文字,主要是:一、以秦字为基础,废除与“秦文”不同的原六国的异体字;二、简化字形,斟酌简省繁杂的史籀大篆,整理为小篆,作为全国规范化的文字;三、为推广小篆,命李斯、赵高、胡毋敬分别撰《仓颉》、《爰历》、《博学》三篇,并用小篆写成,作为文字范本。小篆的形成,是一项“有意识地对于几千年以来文字自然发展的一个总结”②。尽管《仓颉》等三篇字书早已亡佚,但秦代的一些纪功刻石尚有字迹遗存,其中《泰山刻石》尚存九字,今嵌存于泰山下的岱庙中庭,《琅玡台刻石》尚存八十六字。《峄山刻石》有南唐徐铉摹本。这些字,相传为李斯所书,是标准的小篆范式。它字体整齐划一,布局紧凑,笔划匀称,明显改变了六国文字那种构造繁杂,难写难认的弱点。
在秦代,除法定的小篆外,在社会上还流行着一种更为简易的隶书。这种字体,前人以为作于程邈。实际上,它是人们在繁忙地抄录公文狱事时,在经常急促地不规则的草书篆体过程中,逐渐创造出来的。大抵这种“草篆”起初主要由狱吏用之于徒隶,故名隶书。《汉书·艺文志》说:“是时始建隶书矣,起于官狱多事,苟趋省易,施之于徒隶也。”所以隶书不可能是程邈一人的发明,但他在群众创造的基础上加以整理,得到秦始皇的认可和采用,则是可能的。由于隶书笔划平正,结构趋于合理,便于书写辨认,因此在社会上广为传播,并成为全国常用的通行字体。连上述秦始皇关于统一度量衡的诏版,使用的也是“草篆”或“古隶”。而包括秦律和重要文书《语书》在内的睡虎地秦墓竹简,更是“全为墨书隶体”了。
秦代文字的统一,隶书的通用,有利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文化的发展,在我国文字发展史上更是占有重要的地位。从此,汉字的字形结构基本定型,而秦代以前的“古文”则“由此绝矣”。
战国时期,各国的度量衡制度相当混乱,计量单位很不一致。以长度而言,在传世品中被认为属于战国时期的几种铜尺中,洛阳金村铜尺长23.1厘米,安徽寿县楚铜尺长22.5 厘米,长沙两件楚铜尺分别为22.7 厘米和22.3厘米。单是这几件铜尺,就明显的长短不一,相差少则0.4 厘米,多的竟达0.8 厘米。在量制方面,魏以益、斗、斛为单位。齐以升、豆、区、釜、钟① 《说文解字·叙》。
② 郭沫若:《古代文字之辩证的发展》,《奴隶制时代》第266 页,人民出版社1973 年版。为单位,其中姜齐规定:“四升为豆,各自其四,以登于釜,釜十则钟”①;而陈(田)氏执政及其代齐后,则改为五升为豆,五豆为区,五区为釜,十釜为钟。“陈氏三量皆登一焉,钟乃大矣。”②至于衡制则更为杂乱,连其单位名称都有相当大的差别。周以寽、■为单位,赵以釿、镒为单位,楚的衡器为天平砝码,以铢、两、斤为单位。根据楚墓出土的砝码实测,楚制一斤的平均值为260.798 克③。但现存楚制一斤砝码的实际重量低于此值,而郢爰金版的重量又往往略高于此值。
度量衡既是商品交换的必需工具,又和国家的赋税收入有着直接的关系。为了正常地进行这些活动,避免经济混乱,限定劳动群众如数缴纳赋税,秦在商鞅变法时,就实行过“平斗桶(斛)权衡丈尺”①的政策。传世的商鞅量(现藏上海博物馆),就是由商鞅颁发到重泉地方的标准升。这件方升的周围刻有铭文:十八年,齐■(率)卿大夫来聘,冬十二月乙酉,大良造鞅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壹为升。重泉。
“十八年”,即秦孝公十八年(公元前344 年)。“大良造”,又称大上造,二十等爵的第十六级,同时又是一种高级官职,相当于其他诸侯国的相或国相。商鞅变法有功,曾由大庶长升任此职。由他监制和颁发的这种方升的容积,为十六又五分之一( )立方寸。这是法定的标准容量, 161 5它不仅适用于重泉,而且是可以通行于秦国各地的。继商鞅之后,直到战国末年,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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