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多次地采取过“一度量,平权衡,正钧石,齐斗桶”②的措施。如西安西郊阿房宫遗址就出土过一件铜权,其原铭文为:“三年,漆工■,亟诎造,工隶臣■,禾石,高奴。”据考订,这应是秦昭王三年(公元前304年),或秦庄襄王三年(公元前247 年),或秦王政三年(公元前244 年),颁发给高奴地方的标准衡器。长期以来,由于秦国实行统一度量衡政策,度量衡器比较一致,因而统一六国后,秦始皇便以秦制为基础,下诏统一全国度量衡。其诏书云:廿六年,皇帝尽并兼天下诸侯,黔首大安,立号为皇帝。乃诏丞相状、绾,法度量则,不壹,歉疑者,皆明壹之③。这道诏书多铭刻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的标准器和日用器上。上述商鞅方升和秦高奴铜权便都加刻了它的全文。这也说明,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实际上就是以秦国原有度量衡器为标准和模式,并把它推行到全国。根据这些标准器,可以测出,在秦代,长度一寸为2.31 厘米,一尺为23.1 厘米;容量一升为201 毫升,一斗为2010 毫升;重量一斤为256.25 克,一石(120 斤)为30.75 公斤。
秦代统一度量衡制的推行,取得过明显的成效。据考古发现,陕西的西安、咸阳、礼泉、宝鸡,甘肃的泰安,江苏的盱眙,山东的邹县、诸城,山西的左云、右玉,都先后出土过秦代的标准衡器或量器,连东北的辽宁赤峰、① 《左传》昭公三年。
② 《左传》昭公三年。
③ 高至喜:《湖南楚墓中出土的天平与砝码》,《考古》1972 年4 期。① 《史记·商君传》。
② 《吕氏春秋·仲秋纪》。
③ 容庚:《秦金文录释文》。
吉林奈曼旗也发现了秦代瓦量①。这说明,秦代这一制度确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的。
战国时期的货币制度同样十分混乱。当时,不同的国家,对铸币权限往往有不同的规定。秦、楚由国家直接掌握铸币权。秦自惠文王二年(公元前336 年)“初行钱”②以后,就由国家统一铸币。但在魏、赵、韩、齐等国,除国家铸币外,地方及一些大城市也可以独自铸币,甚至还能铸出地名。如魏大梁的“梁夸釿百尚(当)寽”,长垣的“长垣一釿”;赵晋阳的“晋阳化”(货)、“晋阳新化”(货);齐即墨的“节墨之夻化”(货)、安阳的“安阳之夻化”(货),等等。由于诸侯割据,各国货币制度殊为不一,因而货币的形状、大小、轻重、使用价值以及计算单位,往往各不相同。仅就形制而言,即可分为以下四类:一、布币,形似农具中铲形的镈(布),主要流通于魏、赵、韩。这种布币又有空首布、圆肩方足圆跨布、方肩方足圆跨布、方肩尖尺圆跨布、方肩方足方跨布等多种。
二、刀币,形状像刀,主要流行于齐、燕、赵三国。齐刀较大而多尖头,燕、赵刀较小而多方头或圆头。
三、圆钱,形圆,中有孔,分方孔和圆孔两种。主要流行于秦、东周、西周以及赵、魏沿河地区。秦圆钱不铸地名,仅铸币值单位,如“重一两十四珠”(铢)、“重十二朱”、“两甾”、“半两”等。东周、西周圆钱则铸有“东周”、“西周”字样。
四、郢爰和铜贝,只流行于楚国。郢爰是一种铸有“郢爰”、“陈爰”
等印文的金饼;铜贝作为郢爰等的辅币,形似海贝,俗称“蚁鼻钱”。
币制的混乱,不利于商品交换,更不利于统一国家的财政收支和社会管理,因此,秦灭六国后,始皇下令统一全国货币。《史记·平准书》写道:虞夏之币,金为三品,或黄,或白,或赤;或钱,或布,或刀,或龟贝。及至秦,中一国之币为二等,黄金以溢名,为上币;铜钱识曰半两,重如其文,为下币。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
司马迁的这一论述,亦见于《汉书·食货志》。根据这些重要记载及有关考古文献资料,可知秦始皇统一货币的主要措施有三:一、由国家统一铸钱,并把秦传统的严禁地方和私人铸钱的法令,推行到统一后的全国。秦律明文规定:凡私自“盗铸”者,除“索其室”,没收其所铸之钱及钱范外,还应予以拘捕和严惩①。
二、法定全国通行两种货币:一为黄金,属上币,以溢为名,每溢二十两;一为铜钱,属下币,圆形,方孔,有郭,径寸二分,铸文“半两”,“重如其文”,即每钱重十二铢,这就是通称的“秦半两”。
三、废除原六国的布币、刀币、郢爰、铜贝等各种货币,改铸秦以前的“重一两十四珠”、“重十二朱”、“两甾”等旧币,不准以龟贝、珠玉、银锡之类充当货币。
秦始皇统一货币政策的实施,从根本上改变了长期以来币制中的混乱状态。秦钱遍行于全国,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的统一。此后,各封建① 吉林省博物馆1973 年发掘资料。
② 《史记·秦本纪》。
① 参阅《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第252—253 页,文物出版社1978 年版。皇朝大都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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