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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 中古时代-秦汉时期 2(第6页/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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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书和河平元年(公元前28 年)殴击王杖主当弃市的令。公元1981年出土26 简,也是与王杖有关的诏书令简,并录汝南郡王安世等皆坐殴辱王杖主弃市的令。旱滩坡医药简牍92 枚,出土于东汉早期墓,内容抄录的都是当时的验方,比较完整的有三十多个,涉及内科、外科、妇科、五官科、针灸科。有些药方还记录了病状、服药方法、针灸穴位、禁忌等,是研究汉代临床医学、药物学和针灸学的重要资料。

    2.银雀山汉简公元1972 年出土于山东临沂县银雀山两座汉墓中。1 号墓出土竹简(包括残简)4900 多枚,内容包括《孙子兵法》、《孙膑兵法》、《尉缭子》、《晏子》、《六韬》、《守法守令十三篇》等先秦古籍及古佚书。《尉缭子》、《晏子》、《六韬》等书,唐宋以来就被疑为伪书,这次发掘,证实它们在西汉前期已经传世,并非后人伪托。《孙子兵法》、《孙膑兵法》的同时出土,是中国文化史上的盛事,对于长期以来存在着关于这两部书的一些悬案,因之得以彻底解决。2 号墓出土《元光元年历谱》简32枚,以十月为岁首,是迄今发现的我国最早、最完整的历谱。所记的朔晦干支,订正了自宋《资治通鉴目录》以来有关诸书的错误。银雀山汉墓下葬于汉武帝时期,竹简的抄写年代应比墓葬稍早,从简文书体属早期隶书看,应是西汉文景至武帝初期写成的。

    3.马王堆汉简(附帛书)公元1972—1973 年出土于长沙马王堆汉墓。1号墓出“遣策”竹简312 枚,3 号墓出“遣策”竹简403 枚,医书竹简200枚(内木简10 枚),另有木牍7 枚。1 号墓竹简出土时已部分散乱,经复原研究,其顺序大体是:开头副食品、调味品、酒醴和粮食;其次是漆器、陶器、梳妆用具和衣物;最后是乐器、竹器,以及木制和土制的明器。遣策与随葬品对照,大多数符合,这对简文的辨识和随葬品的定名都有很大帮助。对汉初的社会经济、农业生产,以及生活习俗的研究,提供了极为珍贵的资料。3 号墓的遣策内容与1 号墓略同,但增加了车骑、乐舞、僮仆及所持兵器、仪仗、乐器等方面的内容。医书简分为两卷,其中一卷的内容与《黄帝内经》近似。木牍7 枚,其中3 枚记侍从、车骑;2 枚记随葬食品及其盛器;1 枚记衣物;最后1 枚记下葬日期及缄封者。据银雀山《元光元年历谱》简推算,3 号墓的埋葬时间应是汉文帝前元十二年(公元前168 年)二月。1号墓大约稍晚数年至十余年。

    帛书出3 号墓东边箱一漆盒内。分两种:一种写在48 厘米的整幅帛上;另一种写在24 厘米的半幅帛上。形制与简册制度基本一致。出土时断裂破损严重。除个别外,均无篇题。经拼复编纂,大致可确定为28 件,计12 万余字。仿《汉书·艺文志》的分类,有六艺类、诸子类、兵书类、数术类、方术类和地图。六艺类4 件:《周易》,《丧服图》,《春秋事语》和《战国纵横家书》。诸子类4 件:《老子》甲本附卷后佚书3 种,《九主图》,《黄帝书》和《老子》乙本。兵书类,有《刑德》甲、乙、丙种3 件。数术类11件:《篆书阴阳五行》,《隶书阴阳五行》,《五星占》,《天文气象杂占》,《出行占》,《木人占》,《符篆》,《神图》,《筑城图》,《园寝图》和《相马经》。方术类5 件:《五十二病方》附佚书4 种,《胎产图》,《养生图》,《杂疗方》,《导引图》附佚书2 种。另有地图两幅:《长沙国南部图》,《驻军图》。

    帛书大部分用朱丝栏,墨书,也有一部分未划行格。字体有篆、隶两种。有的书写十分工整,有的较潦草,似非一人一时书写。篆书写本的抄写时间,约在汉高祖十一年(公元前196 年)左右;隶书写本的抄写时间,约在汉文帝初年(公元前179 年)左右。

    帛书内容涉及战国至西汉初期政治、军事、思想、文化以及科学等各个方面,有着重要的学术价值。它丰富了古代史的内容,又可以作为校勘某些传世古籍的依据。在文字学、训诂学、音韵学等方面,帛书也提供了丰富的研究资料。经考定,马王堆3 号墓墓主系轪侯利仓之子,他用帛书随葬,说明这批帛书是他生前读用或爱好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死者甚至是那个时代的思想倾向。

    4.张家山汉简公元1983—1984 年出土于湖北江陵张家山247、249、258三座西汉前期墓。247 号墓竹简最多,达1200 余枚,简文约3 万字。这是我国汉简的一次重要发现,其重要性可与睡虎地秦简相埒。简文内容有一半以上是汉初律令。律名与睡虎地秦律简相同的有金布律、徭律、置吏律、效律、传食律、行书律等;与秦律简不同和新增的汉律有奏律、亡律、户律、杂律、史律、告律、贼律、兴律、赐律、捕律、均输律、爵律、津关律、收律、具律、□市律,以及奴婢律和变(蛮)夷律,等等。这批汉律的发现,使我们对萧何制定的“九章律”内容有较具体的了解,为探讨汉初社会制度开拓了新的眼界。此外,竹简中还有《奏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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