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
但是春秋后期,由于国野制度的解体,庶人与小人的界限已逐渐缩小,这也是不可忽视的事实。晋国的“作州兵”、“作爰田”,可能就是开国野制度破坏的先例。因此,文献记载上往往把两者混淆起来。如同是《左传》襄公九年说“其庶人力于农穑”,而襄公三十年却说“小人农力以事其上”,两者似乎也无区别。《孟子·万章》说“在国曰市井之臣,在野曰草莽之臣”,皆谓庶人。至战国时两者确已合流为一了。
(四)皂隶以下,则是奴隶和隶属民等级。所以知之者,是因为尹无字家逃亡了一个看门的奴隶,才引起他对楚灵王说了“天有十日,人有十等”这番话的。他说:周文王之法曰:“有亡荒阅”,所以得天下也。吾先君文王作《仆区之法》曰:“盗所隐器,与盗同罪”,所以封汝也。若从有司,是无所执逃臣① 《史记、太史公自序》云:“年十岁则诵古文尚书”,可见司马迁曾学古文尚书,其文字与今文尚书略有不同。
① 《论语·季氏》。
② 这段记载,并见《国语·晋语》三,文字也大同小异。
也。逃而舍之,是无陪台也,王事无乃阙乎!昔周武王数纣之罪,以告诸侯曰:纣为天下边逃主,革渊薮,故夫致死焉。
这段话都说的是关于追捕奴隶是合理合法的事。周文王之“所以得天下”,纣王之所以失天下,也与奴隶有关。前者在承认追捕奴隶的合法性,后者在收容逃亡来的奴隶。楚文王也有《仆区之法》。但是,我国古代的奴隶只是家内奴隶,而不是生产奴隶。
除奴隶以外,我国也有比奴隶地位略高的隶属民。上引《传》文中“仆臣台”,而下云:“逃而舍之,是无陪台也。”陪台就是仆台,即“仆臣台”合成之词。仆、陪、附,古皆同音。故“附庸”即“陪敦”,庸敦则是形近而误。因此,陪台可能也就是附庸。它与罗马的隶属民似乎相似。①(五)古代的等级虽然很多,但概括起来只有“上”、“下”两大等级或两大阶级,即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上引《左传》说“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桓公二年说“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都是上、下相对他说。①应该注意的是庶人也是被统治阶级,虽然庶人不是奴隶,而应该是平民,公社成员。因此,我们如果按阶级的标准来划分,应该是三大阶级,即天子、诸侯、公、卿、大夫和士为贵族阶级。他们是国家的最高统治阶级,掌握全部政权和全部土地。小人、庶人、工商,是平民阶级。小人与贵族有疏远的血缘关系。在国野制度尚存在时,他们与庶人不同,有公社土地,有当兵和讨论政治的权利。后者却没有。所以小人可以算是公民。庶人则是平民。皂隶仆圉等则是奴隶阶级。
① 家属民即被保护民。见《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115 页。
① 凉山彝族等级很多,但是也可以划分为两大阶级,统治阶级称为“色颇”,意即“主子”;被统治阶级称为“节伙”,意即奴隶。其中包括“曲诺”。过去民族学者认为它们就是奴隶或隶属民,我认为应是平民。
第二节等级与阶级的关系等级、阶级和应缘关系古代社会的每一阶级之中可以分成若干等级,由若干等级构成为阶级,即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但现今对于古代被统治阶级中等级间的隶属关系已经无法完全弄清楚。
统治阶级内存在着血缘关系,并以其亲疏远近,辈分大小,年龄长幼等定其爵位、等级。被统治阶级内部是否也有血缘关系呢?《左传》桓公二年说:“天子有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没有饼到奴隶阶级。据此,庶人、工商(因为他们是平民)可能也有血缘关系,并且还有家族组织,不过没有象统治阶级那么严密的宗法系统。这一点,庶人(包括工、商)和凉山彝族的曲诺恰好相似。至于皂隶以下的等级之间,因为它们大部分来自俘虏,被迫作为奴隶,应该已经打破了原来的血缘关系(除非是整个民族或部落被征服者)。在先秦文献里虽然有称为若干家、若干室的,这只是指其配偶和儿女而言,不能说是家族组织。这,就是说,被统治阶级内部,尤其是奴隶阶级内部,是没有血缘关系的。唯其如此,凉山黑彝贵族就自以为它们的血是最纯洁、最高贵的,而视被统治阶级为“杂种”、“贱种”。
在古代典籍中虽然没有凉山彝族那样赤裸裸的有关血统论的记载,但是春秋时人还依然说“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中原诸侯视秦、楚为“蛮夷”的,山东境内的附庸小国常被排斥于“华夏”之外。《国语·齐语》记载四民(士、农、工、商)说,“士之子恒为士”,“农之子恒为农”,“工之子恒为工”,“商之子恒为商”,这不是说他们的身分和职役也是世袭的吗?不但这样,连他们的居住区域也被划定界限,不使“杂处”,这不是和凉山黑彝在奴隶阶级中划分为“彝根”和“非彝根”一样了吗?但是庶人、工商只和统治阶级在血缘关系上有亲疏,而并不是奴隶。①等级之间不可踰越一般说来,各等级间是不能升降和踰越的。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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