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一生下来是属于某一等级的贵族,也就永远是某一等级的贵族。礼本来就有维持社会等级秩序的作用,因而贵族阶级内不但有关于婚丧,祭祀,朝聘,宴饮,御射的礼,极其复杂,繁琐,而且穿什么衣服、戴什么帽子、用什么器物,都有明确的规定。谁如踰越,就是失礼或“僭礼”。然而贵族阶级内的等级只是上下级的关系,并不是绝对的隶属关系。贵族的权力是很大的。春秋时也还是如此。例如鲁国的季孙氏、叔孙氏、孟孙氏,他们联合起来,驱逐鲁君出国。晋赵简子问于史墨说:“季氏出其君,而民眼焉,诸侯与之。君死于外,而莫之或罪也?”史墨对曰:“物生有二,有三,有陪贰。..王有公,诸侯有卿,皆有贰也。天生季氏,以贰鲁侯,为日久矣。”①据此说来,诸侯是天子之“贰”,卿大夫是诸侯之“贰”。贰,犹我们今人所谓“副”。因此,当时鲁国季氏不① 先秦统治阶级中有姓和氏的称号,而平民以下均无姓氏。
① 《左传》昭公三十一年。
能认为就是“犯上作乱”的行为。孔子作《春秋》,“乱臣贼子惧”,只是他老人家担心这样的事件多了,会妨碍等级秩序的作用。孟子对齐宣王说:“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之视君如寇仇。”②可见君臣关系是相对的。秦汉以后,君主专制政体发展了,经学家过分强调君臣之间为隶属关系,这是不符合事实的。
然被统治阶级是整个地隶属于统治阶级的,因此两者有一条不可踰越的鸿沟。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③,这句话原是从“德以柔中国,刑以威四夷”而来。本来对本族人民(中国)施行德治,对异族人民(四夷)施用刑罚(包括战争)。春秋以后国野的界限已逐渐缩小,德已成为具体的礼仪,但还不是成文法,故演变而为“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就是说,礼与刑的对象还是不同的。礼只施行于贵族阶级内部。对于被统治阶级则施行残酷的体罚。因此礼与刑成为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一条绝对不可踰越的界限。但附带必须提到,统治阶级内部上下等级之间是可以互相通婚的,如天子的女儿可以下嫁于诸侯,诸侯的女儿可以上嫁于天子,卿大夫的女儿也可以上嫁于诸侯,但是在礼仪上还是有等级的区别的。至于贵族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却绝对禁止通婚。凉山彝族对此有绝对的限制,以保持其皿缘关系的“纯洁”。
总上所述,可以得到如下的认识:统治阶级内部虽然有严格的等级制,但并不是隶属关系,只是上下级的关系,甚至可以说是权利与义务的分配关系。被统治阶级与统治阶级是真正的等级隶属关系。被统治阶级是整个地属于统治阶级的,因此只有义务、没有任何权利。后者是被奴役,被剥削的阶级,前者是奴役、剥削的阶级。至于他们采取如何的奴役、剥削关系,所谓生产关系,是依当时的历史条件而定。等级与阶级,尽管有如上所说的区别,但是历史不是一刀切的。在秦汉以后封建社会的长时期里,等级制仍以变相的形式存在着,它甚至遮盖了阶级面目。
② 《孟子·离娄下》。
③ 《礼记·曲礼》。
第三节春秋战国之际新的阶级出现春秋战国之际的新旧过渡春秋战国之际,旧的制度、旧的等级已经开始动摇,新的制度、等级以及新的阶级产生了。这是一个充满矛盾的过渡时期。
春秋末期,有一次,齐景公和晏婴坐在路寝上,景公望着对面豪华壮丽的宫殿,感慨地说:“美哉室!其谁有此乎?”晏婴回答说:“其陈氏乎?陈氏无有大德而有施于民,豆、区;釜、锺之数,其取之公也薄,其施之民也厚。公厚敛焉,陈氏厚施焉,民归之矣。”景公听了,问怎样才能改变这一情况。晏子说:“唯礼可以已之。在礼,家施不及国,民不迁,农不移,工贾不变,士不滥,官不慆(慢也),大夫不收公利。”①礼,在古代本来有维系社会等级秩序的作用,而齐景公时已失去这种作用了。本来确是民不迁、农不移、工贾不变、士不滥、官不慆的,而今恰恰相反,民迁、农移、工贾变、士滥、官慆了。晏婴所谓的礼,当然是指旧制度而言,如在井田制度时,确是民不迁、农不移的。在“工商食官”制度时,工贾各有专业,确是工贾不变的。在等级制度时,确是可以做到士不滥、官不慆的。但是历史的潮流是不可阻挡的,“礼崩乐坏”的局面终于愈演愈烈。
战国以后,铁器的使用已更加普遍。凡农具、工具以至女红所用的针都是铁制的了。这大大地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农、工、商业的进一步分工。恩格斯说:“随着新的分工,社会又有了新的阶级划分。各个家庭首长之间的财产差别炸毁了各地仍然保守着旧的共产制家庭公社,同时也炸毁了在各种公社范围内进行的共同耕作制。”②这番话正好象是针对我国春秋战国之际的社会情况说的。《孟子·滕文公上》载盂子和许行之徒陈相的对话:孟子曰:“许子必种粟而后食乎?”曰:“然。”“许子必织布而后衣乎?”曰:“否。许子衣褐。”“许子冠乎?”曰:“冠。”曰:“奚冠?”曰:“
>>>点击查看《中国通史》最新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