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 页 > 武侠小说 > 中国通史 > 中国通史目录 > 第三卷-上古时代 5(第9页/共34页)
返回目录 | 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收藏本页

中国通史 第三卷-上古时代 5(第9页/共34页)


****3*6*0**小**说**阅**读**网**欢**迎**您****

请用户自行鉴定本站广告的真实性及其合法性,本站对于广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自武父以南,及圃田之北竟,取于有闰之土,以供王职”(《左传》定公四年)。这种殖民城堡外的上田是有边界的,古籍谓之“封疆”。封的本义象征上地上有生长得茂盛的草木,金文作■形,象两手捧草木种植的情形。周初殖民封国,都在边界上种植树木,以为标帜,谓之“封建”,所以《易经·系辞传》曰:“不封不树”。这种植树以立封疆的做法,大概是承袭了原始社会的边境林或防卫林而来。早周原始社会时期,公刘率领其公社成员“乃裹餱粮,于橐于囊”,“弓矢斯张,干戈戚扬”,驻足于岐下。惊叹那地方的土地肥美,于是:“逝彼百泉,瞻彼溥原,乃陟南冈,乃觏于京,京师之野,于时处处,于时庐旅”,“既景乃冈,相其阴阳,观其流泉”兴水利,辟田土,“度其 原,彻田为粮”。(均见《诗经·大雅·公刘》)氏族公社成员各有自己耕种的“份地”,劳动生产,所以诗中说:“乃疆乃理,乃宣乃亩”(《大雅·绵篇》)。这种耕作传统,到了周灭商后,虽然改变了性质,其形式则依然保存。周宣王封申伯于谢,命召伯率军一同往谢,“定申伯之宅”,王一再告诫召伯要“彻申伯土田”、“彻申伯土疆”(《大雅·崧高》)。燕众所完成的韩城在“实墉实壑”的城墙沟池外,也“实亩实籍”(《大雅·韩奕》)。宣王时代,召穆公平定淮南的夷人后,也在“江汉之浒,王命召虎(穆公),式辟四方,彻我疆土”(《大雅·江汉》)。在这种营国作城的情况下,周族奴隶主贵族唯事监督管理,劳动则主要地由“野”中的公社农民担当,这也是周人武装部落殖民的必然现象。

    西周时期的贵族奴隶主依存在分封据点的“城”上,也就是依存在“国”中,有城就有贵族,有贵族就有周人的统治势力。春秋时期鲁国的襄仲说:“不有君子,其能国乎?”(《左传》文公十二年)反映了历史的真实。贵族奴隶主与城的联结,诗中有很多的记载,《周南》云:“赳赳武夫,公侯干城”(《兔■》),《大雅》曰:“大宗维翰”(《板篇》)、“维周之翰”、“戎有良翰”(《崧高篇》)、“召公维翰”(《江汉篇》)。这里的“翰”,当是“干”之假,应释为桢干,当是贵族筑城捍卫之意。西周时期的贵族奴隶主就是通过这种“国”、“野”形式进行统治的。当时武装殖民的封国对宗周确实发生了“四国于蕃,四方于宣(垣)”(《崧高》)的作用,富辰所说的“封建亲戚,以蕃屏周”,正得周人“亲亲以相及”(《左传》僖公二十四年)的本旨。

    第二节西周时期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一节主要叙述当时的公社组织和农业生产状况,这本来不能包括西周时期社会经济的重要史实,但是由于土地制度、赋税制度、手工业、商业和货币等,在典志项中均有专章叙述,这里就省略了。

    公社组织马克思说:“所有的征服有三种可能。征服民族把自己的生产方式强加于被征服的民族(例如,本世纪英国人在爱尔兰所做的,部分地在印度所做的);或者是征服民族让旧生产方式维持下去,自己满足于征收贡赋(如土耳其人和罗马人);或者是发生一种相互作用,产生一种新的、综合的生产方式(日耳曼人的征服中一部分就是这样)”①。周族灭商后的统治方法,似是马克思所归纳的第二种方式,即保留了商殷社会中的公社及其所有制,西周奴隶主贵族则“满足于征收贡赋”。西周时期的公社,在文献典籍中称为“邑”,邑的范围极小,有小至十户人家的,所谓“十室之邑”;百户人家的公社已算大的了,所以《谷梁传》庄公九年曰:“十室之邑,可以逃难;百室之邑,可以隐死。”有的称邑曰“鄙”,齐晏婴不敢受“邶殿,其鄙六十”(《左传》襄公二十八年),即六十个邑:而“取卫西鄙懿氏六十”(《左传》襄公二十六年),也指大夫所领的六十小邑,范围都是不大的。

    邑或鄙虽有十室、百室之别,一般约为三十家左右。《周礼·地官·小司徒》职曰:“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则知一邑为三十六家。春秋时代的管仲推行新政,“制鄙,三十家为邑”(《国语·齐语》),《管子》论五鄙之制亦曰:“制五家为轨”、“六轨为邑”,则一邑也是三十户人家。古代公社当然不会如此整齐,但三十户左右为一邑,可能是个普遍现象。

    西周的公社也是以许多小邑集聚而成的。周初的《周公■》(亦名《井侯彝》)铭云:“易(锡)三品,州人、■人、■人。”这里所说的州人、■人、■人三个小邑,既然是邢侯所领的大邑的一部分,那么邢侯大邑内也必定是有不少如同“州人”一类的小邑。又如《宜侯■■》铭中有赏赐“厥□邑卅又五”的记载,也说明在■侯的大邑中包括许多小邑。这就是说,周族也和其他民族一样,当其带着公社残迹进入阶级社会时,在其统一的王国之内,鄙有许多包括一些小邑的大邑。

    《尔雅·释地》说:“邑外谓之郊,郊外谓之牧,牧外谓之野,野外谓之林,林外谓之坝。”大概当时一个公社的四周,一般都有耕作的土地和放牧采薪的草地,往外是边境林,林外则是空隙地带。周代的
>>>点击查看《中国通史》最新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