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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 第三卷-上古时代 5(第13页/共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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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即“赋”,可能就是由此演变而来的。

    “野人”亦即“庶人”,与西周的统治阶级没有血缘关系,他们的主要来源是被征服族的人民。庶字,似有卑贱、藐小、旁出和次等诸义,例如,庶子,庶姓就是指的次于嫡长子和姬姓的人。古籍中称“野人”作“庶人”,可能也有次于周族奴隶主贵族、周族乎民的含义。武王灭商和东征胜利以后,他们对于被迫迁于成周的殷民称之为“殷庶”或“庶殷”(《尚书·召诰》),对一般被征服的部族和小国,则称之为“庶邦”。《左传》昭公三十二年说:“三姓之后,于今为庶。”杜注云:“三后,虞、夏、商。”可见,不但殷亡后的人民成为庶人,而且虞、夏灭亡后的人民也成了庶人。西周时期的庶人与“国人”不同,前者是外族,后者是本族。唯其如此,他们的地位差异,不但表现在政治上,在法令税役上也极悬殊。

    西周时期的被征服者殷族等居住在“野”里,主要担当农业生产,担负供给“天子奉养、百官录食,庶事之费”,他们仍然保有公社组织,以公社共同体的形式而不是以个别家族或个人,受到奴隶主贵族的“七十而助”和“五十而贡”的剥削。孟子所说:“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均见《孟子·滕文公篇上》),则充分道出了上述事实。正因为“国人”与“野人”的地位之不同,在《周礼》一书中也看不到六遂的野人建学受教育的迹象。六遂的官吏职守,大都说的“掌其政令”、“掌其戎令政事”和“掌其教治政令”等,从未见列“庠序”、“賓兴”一类的记载。由于六遂的“野人”只是从事农业生产,因而六遂的官吏职守中都说:“趋其稼事而赏罚之”(《县正》)、“趋其耕耨,稽其女功”(《鄼长》)或“以治稼穑”(《里宰》)。《遂人》职还说:凡治野,以下剂致甿,以田里安甿,以昏乐扰甿,以土宜教甿稼穑,以兴耡利穑,以时器劝甿,以疆予任甿。“甿”,郑康成注云:“变民言甿,异内外也、甿犹懵懵无知貌也。”这里把“野人”不作“田民”而称为“甿”,亦作“萌”或“氓”①,可能反映了“野人”不能建学受教育,“懵懵无知”这一历史实际。

    由于“野人”即庶人的身分地位比“国人”低,目前不少同志主张庶人就是奴隶,恐难成立。把庶人说成奴隶的主要根据是《大盂鼎》铭中的一句① 详见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湖北发掘队:《湖北圻春毛家家咀西周木构建筑》,《考古》1962 年,第1期;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上村岭虢国墓地》1959 年,科学出版社,第19 页;郭宝钧等:《一九五二年秋季洛阳东郊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55 年第9 期。

    话:“锡女邦嗣四白,人鬲自驭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锡夷司王臣十又三白,人鬲千又五十夫。”他们说“人鬲”就是奴隶,“自驭至于庶人”统统包括在“人鬲”之内,因而就都成为奴隶了。其实,未必如此。我们同意铭文中的邦司、夷司,以及人鬲,驭、庶人等都是按被俘以前的身分称谓说的。他们由周天子赐给贵族之后是不是都成了奴隶了呢?铭文中没有说明。即使他们已经成了奴隶,那也不能根据这段铭文证明庶人本来就是奴隶。西周和春秋是两个相续的历史阶段,因此春秋时期史料里对于阶级的排列顺序,是很有参考价值的。《左传》桓公二年说:“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貮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左传》襄公十四年又说:“天子有公,诸侯有卿,卿置侧室,大夫有貮宗,士有朋友,庶人工商,皂隶牧圉,皆有亲暱。”这说明土以下直到庶人、工商,都只有家庭组织,而无贵族阶级那样大宗、小宗的宗法,因此士只有“朋友”或“隶子弟”,庶人、工商、皂隶则只有“等衰”和“亲暱”的差别。但是,庶人工商和皂隶牧圉分为两个阶级,则是非常明显的。《左传》襄公九年云:“其卿让于善,大夫不失守,其士竟于教,其庶人力于农穑,商工皂隶,不知迁业。”这说明工商和皂隶都有专门技艺,因此说他们“不知迁业”,并非说两者为同一阶级。《左传》昭公七年又说:“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这条材料只是数的贵族与奴隶两个阶级,而不数庶人工商,这恰好证明庶人工商不是奴隶,而是平民阶级②。还有解放后出土的《宜侯夨■》也有赏赐庶人的记载,论者亦以为是奴隶。铭文中说:周王赏赐宜侯的有田土、有邑落、有人民,又值周初伐商之后,这是“封国”。如果说赏赐的人都是奴隶,奴隶不能有姓,也无称“在宜王人”、“宜庶人”的道理。“奠”即“郑”,和“奠七白”一起封赐的“[千]又五十夫”③,当是他们所属的“庶人”。这里的赐土赐民,是指周天子将其征服地区划归被封者的统治区域而已。铭文中“才宜王人”、“宜庶人”和“郑七伯”,皆非奴隶。参证前述,庶人、庶民都是奴隶的说法,自应消歇。

    论者或谓凡是被赏赐的都是奴隶的说法,也非确论。我们知道,在残有公社的古代社会中并没有完全自由的农民,即令是公社农民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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