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解放以来至今年九月只杀过四个人,青岛解放以来至今年七月只杀过两个反革命分子,福建匪患严重的建瓯县解放以来至今年八月未杀过一人,已足说明镇压不够的严重情况。”
其二,重罪轻判、迟判,镇压不及时。如石家庄对“十九号”特务机关作恶多端的匪特首要王钧,拖延至三年之久,最近始判死刑。西安土匪拒捕打死我邮差,西安法院认为系“自卫”,不判死罪。
南京土匪拒捕枪杀我公安员,竟按“初犯”理由改死刑为徒刑。张轸部被我破获的反革命叛变案犯,有人认为是“未遂犯”。
反革命俘虏搞叛变,说是我们教育不够,以及不管罪恶大小,强调既往不咎等。而判决批准,手续繁多,华东说最快两三个月,慢的两年三年。
法院不健全,旧司法人员中有浓厚的旧法律观点。
其三,由于镇压不够和不及时的结果,形成此地释放,彼处作案,今日释放,明日作案,在押人犯更是大批积压,以致接连发生犯人越狱、暴动事件。
“双十”指示无疑是以上述形势判断为依据的。
指示明确提出:“在镇压反革命问题上,发生了严重的右的偏向,以致有大批的首要的、怙恶不悛的、在解放后甚至在经过宽大处理后仍然继续为恶的反革命分子,没有受到应有的制裁。”
但可以肯定的是,“双十”镇反,关键并不在于敌情突然严重,甚至也不是因为攘外必先安内的考虑。(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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