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迩今天见可怜,得遇郭刘两位恩公,使得民女得此机缘,不惧求生之路,以昭决死之言。”荆红玉沾饱了墨汁,继续写道:
“民女之父虽为商贩,但颇知典籍,故民女虽是女流之辈,亦得奉闻其遗教。而民女继母袁氏年方三十,有弟荆红煵元,始生三岁。民女知继母欲图亲儿继袭,故当父方死之时,乃对民女姐弟二人多方刁难,百般凌辱,以图己之私欲也。”
“而民女念其身为长辈,遂一一忍受,哪知继母得寸进尺,前计不成,忿心未息,又将民女诬陷奸淫等情,民女纵然不肖,为何邻里不纠又不曾经获某人,乃以数句之诗,寻风捉影,陷民女死罪。民女之死固无憾矣,奈何民女那三岁之弟,果何罪乎女之死固不足惜,恐天下之为继母者,得以肆其妒忌之心,凡为儿女者,得以指民女之过也。是以一生而污风俗,以一身而亵纲常也。”
“民女在监日久,有欺孤弱而兴不良之心者,民女抚膺大恸,举监莫不惊惶。
俯察案情,将民女所奏付诸有司,明布各衙门知晓,斩,庶身无所苦,免《行露》之濡,魂有所归,无《青蝇》之污秽。仍将臣之诗句委勘,有无淫奸等情,推详继母之心只尽在不言之表。则民女父母在天之灵,亦可慰之于地下,而民女之义,亦不可掩于人间矣。”
“民女不胜祈死之至。系明辩生冤,以伸死愤事,情不敢隐讳,谨见此本。”
写到这里。荆红玉再也忍不住满腔的悲愤,泪水从她那秀丽的眼睛中夺眶而出,“滴答滴答”地落在状纸上。她用颤抖的双手,捧起状纸,把满腔希望,全寄托在这几页几乎是泣血而成的状子中了。
“两位恩公请过目!”荆红玉将鸣冤状递给了郭。
郭目瞪口呆,却也没有细看,随手就递给了刘子风。
刘子风展开状子,刚读了几句,就被荆红玉那悲愤交加的笔触所感染了。那一行行娟秀的小楷,展示了荆红玉超人的才华,那一句句发自肺腑的讼词,竟有字字催人泪下之力。当他读到“摽梅已过,红叶无凭”两句时,心中不由感叹,才女啊才女,看不出来,这荆红玉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才女啊,若说这样一个知书达理的女子会下作到去偷人,就算是打死刘子风也不会相信的。
“好了,荆红小姐。我等二人现在就开始着手处理这件案子,你就安心地在这里调养身体,如有什么需要,尽管让小云通报与我,郭,我们走,现在就去查阅查阅锦衣卫中所留下地案卷。”刘子风将鸣冤状卷起,招呼了郭一声。转身就走。
郭也朝荆红玉与小云二女点了点头,在她们那炙热而又不舍的眼神中,迅速地跟着刘子风跑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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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马不停蹄,一刻也没耽搁,立刻命人拿来当初审理荆红玉这个案子的案卷,因为他们身上拿着“如朕亲临”的金牌。因此连郭的哥哥郭珍都不敢怠慢,他还亲自陪在二人的身边。刘子风刚翻开案卷的第一页,郭珍就看见上面龙飞凤舞地签署着主审人的名字——马冲。
马冲,锦衣卫佥事。
锦衣卫是朱元璋将仪蛮司改编而成地.下设指挥使一名、指挥同知两名、指挥佥事三名、而马冲,正是这三名佥事中的一个,与郭珍,位列同职。
郭珍在锦衣卫任职多年,对同僚马冲的脾气秉性也了解甚深。此人性格固执,好大喜功,素以办案神速自诩。这案子,要真是他审的。恐怕冤情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了。
荆红玉的案卷其实很简单,只有一张原告人袁氏姐弟地检举状。其中列举了荆红玉平时怠慢母亲和勾引奸夫的事实,又有一张荆红府丫鬟王娟的证明口供,说抓住荆红玉那天晚上,她看见有一个男人从西面越墙进来,钻进了荆红玉的卧室,后来又是众人在追拿奸夫时,她捡到了一只男鞋。
荆红玉与人通奸的物证也很简单,只有荆红玉亲笔写的一首小诗。一只男鞋和一只刻着“矢志不移”字样的银簪。
荆红玉的亲笔诗字体娟秀,与她写的状纸字迹完全一致。显然不是伪造。
但是像荆红玉这样知书达理,十七八岁年龄的女孩子,本来情窦已开,纵使写上几句思春地诗句,也并不一定就与某个男人有染。何况刘子风与郭两人是最清楚的,荆红玉思春地对象,就是我们的郭大小姐了,总不会说,她跟郭通奸吧?
况且荆红玉地两首诗,诗意虽有伤怀,但格调端庄,并没有一点轻浮浪荡的影子,说她思念奸夫,实在太勉强。
而那只所谓“奸夫”逃跑时丢失的鞋子,是只新鞋,只有底子上略有一点泥土,看样子是第一次穿,从鞋子上看不出什么破绽。至于那只银簪,分量较重,用手拧了一下,簪体柔软,显然是纯银制品。在簪子的正面缕刻着“矢志不移”四个字,从字义上看,理解成情人的海誓山盟,是说得通的。但若作其他解释,也完全可以成立。何况对银簪的来历,根本没有追查,仅在袁氏的指控信中有一句:“荆红家中从无此簪。”结案时就成了“奸夫所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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