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管一省司法刑狱,纠劾不法;设都指挥使司,以都指挥使为长官,掌管一省军事,统领全省卫所。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挥使合称三司,三权鼎立,虽可避免地方专权,但又不易相互配合,所以朝廷又往往派遣监察御史和部院大臣以总督、巡抚、巡按等名义去协调各方,解决问题。
省下设府,相当于宋元时的路。京师的顺天府和南京的应天府以府尹为其行政长官,其余诸府则以知府为长官。
府下设县或州,以知县、知州为长官。另有直隶州,地位与府等同,直接隶属于布政使司。
此外,在西南少数民族聚居区还设有土司,管理当地事务,如宣慰司、宣抚司等以及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都由当地头人任正职,并且世袭。这些特区相当于唐宋的羁縻府、州。
6.【明朝的勋爵和品秩俸禄】
明朝初年,朱元璋便定下“封建诸王之制”,许多宗室子弟被封为王。明成祖时取消了诸王的政治、军事权力,只保留了他们的经济利益。
除了皇室封王外,文武官员封爵只有公、侯、伯三级,不一定都世袭。
明朝的勋多授予高级官员。文勋有十级,武勋有十二级。
明朝的官品定为九品十八级。又定文散官阶为四十二等,武散官阶三十等。
明初官员俸禄全部给米,偶尔发钱钞。明成祖规定,高级官员以俸禄的十分之四、五发给米,低级官员以十分之七、八发米,余皆发钞。以后由于钞不断贬值,俸禄又有变动。
明朝官员的袍服,除颜色有区分外,对上面的绣花图案也有不同要求。在服色上,明朝规定一至四品为绯色,五至七品为青色,八、九品为绿色。对于官服所饰图案,规定上绣动物,自一品至九品,文官绣鸟类,武官绣兽类。类似这种做法在元朝已经开始实行,当时规定自一品至七品,在不同颜色的官服上要分别绣上大小不同的花朵,八、九品不绣。
7.【都指挥使司】为明代地区军事总机构,长官有都指挥使1人(正二品)、都指挥同知2人(从二品)、都指挥佥事4人(正三品),其属有经历司经历(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断事司断事(正六品)、副断事(正七品)、吏目各1人。司狱司司狱(从九品),仓库、草场、大使、副使各一人。行都指挥使司,设官与都指挥使司同。长官之中有一人统司事,称掌印,简称都司,位次在布、按两司之上。《明史•;职官志五》说:“都司掌一方之军政,各率其卫所以隶于五府,而听于兵部。”
卫指挥使司设官与京卫同。外卫皆统于都司及行都司。卫以下为千户所,千户所又辖百户所。千户所有正千户1人(正五品),副千户2人(从五品),镇抚2人(从六品)。其属吏目1人。千户所辖百户所10个,共有百户10人(正六品),总旗20人,小旗100人。刑狱则归镇抚掌管。凡卫所皆隶于都司,而都司又分隶于五军都督府。自卫所以下,其官兵多世袭,这是明代特殊制度之一。
都督府的都督名称后来变为空头的官阶,而统兵之官则须别加总兵、副总兵、参将、游击将军、守备、把总等名目。《明史•;职官志五》:“总镇一方者为镇守,独镇一路者为分守,各守一城一堡者为守备,与主将同守一城者为协守。又有提督、提调、巡视、备御、领班、备倭等名。凡总兵、副总兵一职均须有公、侯、伯、都督爵衔者充任。其总兵挂印称将军者,云南曰征南将军,大同曰征西将军,湖广曰平蛮将军,两广曰征蛮将军……其在蓟镇、贵州、湖广、四川及儹运淮安者,不得称将军挂印。宣德间,又设山西、陕西二总兵。嘉靖间,分设广东、广西、贵州、湖广二总兵为四,改设福建、保定副总兵为总兵,又添设浙江总兵。万历间,又在临洮、山海增设总兵。至明代末年,总兵官增置繁多,不可胜记。总兵在明代本为无品级之差委,至清代则为正二品的正规武职。
此外,还有军民府、土州、土县,其官员设置,与府、州、县制相同。
掌管天津卫的最高官员就是天津卫指挥使,一位正三品的军事长官。何教授说,明朝中央机构在初期设有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但这些基本上属于荣誉称号而非实授。处理具体政务的是中央设立的中书省,左右丞相总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事务。到1380年,朱元璋废除中书省及丞相制,分中书省及丞相权力归属六部,由六部尚书(相当于各部的部长)直接对皇帝负责分理国家诸事。此外还设有具备司法功能的大理寺、相当于现在纪检部门的都察院等一些职能部门。
在地方上,明朝在各省设立布政司,左、右布政使各1人,是本省的最高行政长官;提刑按察使1人,负责司法之事;而本省军事防务的责任就落到了都指挥使肩上。可谓是三司权责分明。
8.【衣:官员前胸成了“动物世界”】
历史上,衣服是最能显示身份的东西。明代官服采用补子制度。所谓“补子”,就是一块缝在胸前的布,上面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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