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和最终定型时间。
钱绍将关键一页放大。
“这批成品中,最早的一件在六年前完成最终凝炼。最晚的一件,是四年零八个月前。”
听证端安静下来。
第三家代表先开口:
“不可能。批号十年前就有了。”
钱绍说道:
“批号可以预留。可成品没炼出来,就不能在十年前完成当前特定现货的交付和验收。”
第一家法务迅速翻到检测机构信息,没有争辩,先向家族席发出内部询问。
他很清楚,若报告真实,继续坚持“十年前交付当前成品”,问题就不是债权排位,而是听证虚假陈述。
第二家法务说道:
“质押期间发生过成品置换,也属于正常履约方式。”
钱绍没有堵死这条路,说道:
“可以。请提交旧批次解除封签记录、新批次交接记录、置换双方确认和重新特定化登记。”
第二家法务顿住,随后说道:
“相关资料年代久远,需要时间调取。”
钱绍翻回刚才的笔录。
“你方刚确认中间没有发生置换。”
“我确认的是权利连续,不是实物绝对未变。”
“听证记录写的是,当前批次十年前完成交付。”
钱绍把对方签认的位置调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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